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发运至欧洲货件的影响:
1、清关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清关文件,办理相应的海关清关手续,并缴纳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需要为每票货件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B2B / B2C )。
2、清关操作变更
对于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的非IOSS货件,在运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将不再允许使用单一的集中清关地点进行清关。
例如:若没有使用IOSS,一个经由荷兰转运中心发货并交付给德国消费者的包裹,可能需要改在德国当地进行清关。
3、产品标识要求
B2C 类货件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码:
每个品名应提供三个产品标识码:
• 商家产品标识码(必填)
• 制造商产品标识码(必填)
• 标准化的产品标识码(若有需填)
4、进口成本增加
• 消费品类货件( B2C ):3 欧元关税适用于每个申报品名。
• 商业贸易类货件 ( B2B ):关税将按从价原则征收。
•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将继续适用。
5、 高效通关 关键事项
1】提供准确的货件数据
包括欧盟买家的 EORI / VAT 号码、详细的产品描述、HS 编码、商品价值以及原产国。
2】 提交完整合规的信息
确保 HS 编码、申报价值以及逐项列出详细的货物信息均准确完整。
3】使用IOSS简化货件运输
对于发运B2C类包裹但没有注册IOSS的客户,建议尽快注册IOSS,以确保货物能顺畅通关。请注意,IOSS 仅适用于B2C类的货件,不适用于B2B类货件。
6、变更内容
将不再接受每位买家固有价值为150欧元或以下的合并 B2C**远程销售货件。
自2026年7月1日起,这些服务仅可用于:
• 寄送至欧盟境内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的货件(不限价值);
• 固有价值超过150欧元的B2C远程销售货件。
7、后续步骤
• 自2026年7月1日起,将暂停接受每位买家固有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合并B2C**远程销售货物。
• 不合规的货物可能会被扣留并退还给寄件人。
** B2C指的是根据欧盟增值税指令(2006/112/EC),寄送至目的地国家未登记增值税(VAT)的消费者收件人的货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