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1 日,《中国 - 乌兹别克斯坦 AEO 互认安排》正式实施。这是海关总署以 2026 年第 106 号公告明确落地的国家级贸易便利化安排,也是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 AEO 互认伙伴合作项目。
对于深耕中亚线路的国际物流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查验率下降、通关时效提升、问题协调有专人对接,实实在在的成本红利已经到来。
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核心区域,我国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主要外资来源国,贸易增量空间广阔。今年上半年,我省对乌兹别克斯坦进出口11.9亿元,同比增长26.1%,主要贸易商品包括机电和交通设备、金属及化工材料等
一、政策背景:三年准备,今日落地
中乌 AEO 互认并非仓促出台。早在2023 年 5 月,两国海关就已完成互认安排的签署,经过长达三年的系统对接、规则磨合与企业宣贯准备期后,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
官方依据明确: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106 号公告对实施时间、适用企业范围及便利措施均作出清晰规定,政策效力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间。
这一安排的落地,使中国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的首个 AEO 互认伙伴,在中亚区域贸易便利化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二、四项核心便利措施,企业直接受益
根据互认安排,双方 AEO 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可享受以下四项核心便利措施:
这四项措施覆盖了 "日常通关 — 异常处理 — 危机恢复" 全场景,对于高频往返中乌之间的货代、外贸企业而言,综合物流成本与时间成本的下降是可量化的。
三、贸易数据:政策覆盖的正是核心主体
政策的含金量,从贸易数据中可以直观感受:
- 2026 年 1-6 月,中乌双边贸易额达 647.7 亿元,同比增长 24.2%
,增速远超中国外贸整体水平; -
目前已有751 家中方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对乌进出口业务; -
这些 AEO 企业的对乌进出口额占双边贸易总额的 20.2%。
也就是说,每 5 美元的中乌贸易中,就有 1 美元来自将直接享受互认便利的 AEO 企业。政策精准覆盖了两国贸易的核心参与主体,而非 "象征性安排"。
四、AEO 是什么?中国互认网络已居全球首位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推动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下的核心制度。通过 AEO 认证的企业,意味着其在供应链安全、合规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达到国际公认标准,从而在通关环节享受差异化便利。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 34 个经济体签署 AEO 互认协议,覆盖 60 个国家和地区,互认规模居全球首位。中乌互认的落地,是中国持续拓展上合组织区域贸易便利化网络的重要一步,也完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五、对国际物流企业的三点建议
- 自查 AEO 资质
尚未取得高级认证的中乌线路企业,建议尽快评估认证可行性,互认红利只向 AEO 企业开放。 - 更新通关方案
已具备 AEO 资质的企业,应及时与报关行、海外代理沟通,将 "较低查验率"" 优先检查 " 等条款纳入日常操作 SOP,确保便利措施真正落地。 - 关注联络员机制
熟悉双方指定海关联络员的对接渠道,在遇到舱单异常、查验争议等问题时第一时间启动协调,避免传统层层上报的低效路径。
中乌 AEO 互认的实施,不是一份停留在纸面上的协议,而是已经生效、可操作、可量化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在中亚贸易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谁先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操作优势,谁就能在这条越来越拥挤的赛道上跑得更快。
本文政策信息依据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106 号公告,数据来源为海关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