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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征税时代来临,7类高净值人群要注意了

CRS全球征税时代来临,7类高净值人群要注意了 企速易离岸注册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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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汇盈商务 专业从事深圳、前海、离岸公司注册年审报税、国际商际注册、国际公证、闲置香港公司处置、网络文化经营





汇盈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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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即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单的说,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实现居民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简单来说,CRS的实施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有些人可能会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从而达到逃税目的。于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就开始联合,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自己国家的经济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外国人在海外藏资产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CRS将逐步带来中国富裕阶层的全部资产透明化,“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


2017年,全球CRS信息交换已经开始,这场涉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排查正在展开,预示着全球征税时代已经到来!根据OECD官网更新承诺实施CRS国家的时间轴,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还包括像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分别陆续在2017年~2020年实现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至此,承诺于2017交换的管辖区有49个、2018年交换的有53个、2019年交换的1个、2020年交换的2个,还有41个发展中国家还未确定第一次交换的时间,中文版表格如下: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主要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其中涉税信息主要有:


1、海外机构账户类型:存款机构、託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A.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B.托管机构 (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 CRS 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C.投资实体 (Investment 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某些特定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D.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 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2、资产信息类型:存款账户、託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3、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馀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个人)、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总额。


哪些资产不在交换范围内?
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海外公司股权...


中国版CRS具体的执行时间表已经确定,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


1

2017年1月1日

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

2017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3

2018年6月30日前 

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4

2018年9月30日前

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5

2018年12月31日前

完成对其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



作为第二批实行CRS国家,中国将在今年9月首次信息互换。CRS风暴雷声隐隐,即将携千钧之力席卷而来!如果你还未能深刻感受,先看看CRS对第一批交换国家有何影响!


2017年7月,CRS启动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50万自然人被披露离岸资产,征收的额外税收大约850亿欧元!而目前CRS参与国已增至近150个,双边关系已增至2600多个。毋庸置疑,将有更多人的离岸资产被披露,将有更多额外税收被追缴,其中包括中国税务居民。中国已在风暴中心!


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 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因此,下面的几类人将会收到影响:

中国大陆与海外CRS执行地区信息交换中,7类人将成为重点信息交换监控对象: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2017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2017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CRS体系下,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进行了宽泛的定义,理论上只要是保险合同具备现金价值,就具有相应合规义务,即需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目前内地人到香港购买的保单多为长期重疾或储蓄险,首三年的现金价值基本为零,所以前三年是无需申报的。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在CRS的国家(地区)名单中,包括中国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几乎所有中国人喜欢配置资产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但现在,统统将被暴露。

其实以上7类人虽然被监控,但是并不需要恐慌,因为只要海外资产是自己合法所得,最坏的影响不过是补交税款。



如何规避CRS,俨然已变成了一门学问,也是一门生意。



目前规避CRS方法总结为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二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规避信息被交换后所产生的法律和税务风险。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 降低账户余额延缓账户被尽调,以争取更多时间做进一步筹划;

2. 将金融资产转移至非CRS执行国;

3. 将大部分金融资产转化成固定资产如房产、贵金属及艺术品;

4. 身份规划即通过居住时间或第二国籍安排税务居民身份;

5. 通过个人身份法人化解决账户持有关系;

6. 继续通过保险、年金计划等金融工具重新安排。


综合上面的6大类做法,目前市面上最主要的“解决方案”是三种:买护照,买保险,买房子


第一种方法买护照,是指持有100个CRS国家以外的他国护照或者是低税率国家的护照。然后将海外所有的金融类资产所有者换成此护照国的身份。


第二个办法是买保险,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目前不在CRS范围内,于是这两个地区的保险产品火了起来。但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协议是因为FACTA比CRS复杂得多,目前国内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经过几年CRS的磨合,中国去签FACTA是可期的。还有一种就是买香港的储蓄或人寿保险作为暂缓之际,因为香港保单前三年的现金价值为0,所以无需申报,所以可以用作缓兵之计,只需要在三年内做出更合理的财务规划,或者保单转让,即可规避CRS。


第三种办法是持有非金融资产,比如房子、珠宝、艺术品,这些资产暂时不在CRS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因为珠宝和艺术品不仅需要较高的鉴赏能力,而且价格浮动也相当大,所以,海外房产成为最好的规避CRS的非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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