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一 |
对与新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具有基础优势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行业的关键核心环节相关企业,实施一定期限(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进行征收,这将有助于培育发展先进技术,形成产业辐射效应,带动其他相关区域联动发展。 |
政策二 |
在其他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效应。 |
政策三 |
自由贸易账户作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重要的基础设施,将积极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融资以及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 |
政策四 |
新片区方案明确了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配套的税收制度安排,主要是在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这个国家战略的同时,也支持我国造船工业的发展。 |
政策五 |
进一步鼓励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对境外进入新片区海关围网区域的货物予以保税或者免税。 |
这其中,第一条关于四大类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起很多企业关注。那么,本期,我们来分享下我们关于该政策的一些观察。
条件一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条件二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条件三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条件四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条件五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条件六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计算 |
条件七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条件八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我们初步判断,即使到期后不再延续,但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四行业初创型生产研发企业在运营5年后,如果已经步入正轨,此时,企业可以按照现有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继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进行纳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延续。(当然5年内企业由于各类原因研发失败或者无法继续运营,实质上到期后无需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所以说,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5年是一个合适的时间,既不会太长,也不会太短,对于一个初创型企业来说,通过5年发展,可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对于新片区的四大类行业,在成立后除了按照新政规定适用15%的税率以外,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话,仍然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而目前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不会超过10%。所以,一方面需要明确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两类优惠;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在无法叠加享受的前提下,需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合理判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我们预计,在政策优惠享受方式层面,还有必要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声明
本法税资讯中的相关评论、陈述、引用等内容仅代表本事务所的观点。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并不对法税资讯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方式的保证。内容仅做参考,未经本事务所授权,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公布。读者采取任何行动前均应咨询专业人士,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承以信
为涉及CRS、FATCA、家庭成员移民、双重税务身份、跨境资产配置、离岸公司运营、海外投资并购、境外上市融资等多重复杂因素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和其他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管理和跨境资产配置相关的跨境法税服务。
从全球反避税和跨境法律税务的角度,为中国民营企业家和其他高净值人群提供税务风险防范、合规节税筹划、资产安全保障、财富代际传承、婚姻财富保护、家族企业治理、家企风险隔离等法税服务。
主要成员具有中国或境外的律师、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大多具有海外留学和工作背景,与香港、新加坡、东京、大阪、悉尼、墨尔本、加州、纽约、柏林、多伦多等主要国际城市的当地律所、会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个性化的综合解决方案。





ID:承以信INHETRUST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