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先生是一位美国新移民,来到美国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购买了一套自住房,之后又投资了2套加州房产。A先生移民前在国内从事金融行业,所以到美国后把剩下的一些资金投入到了美国股票市场。没多久投资的房产和股票开始增值。考虑到美国的高税负,也担心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去世后,辛苦累积的资产会进入漫长的法庭认证程序[详见:美国现金遗产该如何避免高额冗长的法院认证程序?],A先生有意识地想提前安排自己的资产,合理地避免一些高额所得税税负。在美国通过信托工具实现财富传承规划并不少见,所以A先生在经过多番打探和朋友的建议下为自己设立了传统的生前信托来保护自己的资产,好在去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这些资产进行分配给到家人。
A先生的房产在购买时大约$700万,现在已经升值到$1,500万;其次股票购买时的价值约$350万,现在已经增值近$800万。虽然已经设立了生前信托,但是最近A先生被专业人士告知他设立的信托只能避免美国冗长的法院认证程序,并没有办法减轻高额的遗产税。甚至于在未来拜登的税改计划落地后,A先生需要缴纳的遗产税比现在都多。A先生的不安逐步加重,于是找到了我们,进行了专业咨询:为何设立的信托没有办法避免遗产税?生前信托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所面临的遗产税该如何解决?
这里我们就以A先生的情况为例,探讨一下美国常见的几类信托工具如何使用、以及各自在财富传承中的不同功效。
生前信托是指个人在生前将合法拥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该部分财产进行管理、处置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生前信托被广泛应用为一种可以部分替代遗嘱的法律文件。生前信托的设立人把自己资产转入信托后,由管理人来执行信托资产分配。生前信托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避免冗长的法院遗产认证程序。
生前信托的优势是解决了委托人的遗产避免走向法庭遗产认证过程。但其缺点是由于绝大部分生前信托是可撤销的,且往往在设立生前信托时,设立人和管理人都为同一人,因此信托资产和设立人资产并没有相互隔离。那么在计算遗产税的时候,该资产就会被美国的税务机关计算在遗产的范围内,因而满足不了大多数高净值人士对遗产税税务规划的需求。所以对于A先生来说,设立生前信托虽然避免了法院遗产认证程序,却并不能减轻未来的高额遗产税。
保险金信托的概念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讲相信已经不算陌生了,基本模式均为大额人寿保单+信托。将保单的受益人甚至是持有人设为信托,在提前做好人身意外风险防范的同时也起到良好的资产风险隔离和家族财富传承效果。信托作为信托资产的管理人和执行人,避免了后代挥霍巨额理赔金的风险。而在繁复的美国税法下设立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需要由专业的信托律师和税务师指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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