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至5日七国集团(G7)财长会议在英国伦敦举行,会后的会议《公报》中的第16点引发了举世的关注:
“我们坚决支持通过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的努力,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支持采用全球最低税收。我们致力于就征税权的分配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市场经济国家对利润超过10%的最大和最赚钱的跨国企业给予至少20%的征税权。我们将在适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和取消对所有公司征收的所有数字服务税以及其他类似措施之间提供适当的协调。我们还提倡全球各国的最低税率至少为15%。我们同意在这两个支柱上同时取得进展的重要性,并期待着在7月的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协议。”
本次《公报》中需要关注的要点
《公报》中支持“市场经济国家”(Market Countries)对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企业征收至少20%的税,这体现了部分国家长久以来对跨国公司,尤其是互联网跨国公司的不满。长久以来亚马逊等跨国公司在其注册地之外获得了高额利润却没有支付与其收入相匹配的税负,故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在近年来推出了针对这些公司的“数字税”。比如,法国对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并且法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企业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数字服务利润征收3%的数字税。其他推出数字税的国家包括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西班牙、土耳其、英国等国家。
而这次《公报》中的内容可以视作对“数字税”的一种回应,允许“市场经济国家”对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公司给予至少20%的征税权从而让法国等国家取消“数字税”。
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市场经济国家”在获得征税权后若产生双重/多重征税问题将如何解决?“跨国公司”应如何定义?怎样的“跨国公司”属于“最大的和最赚钱的”?再比如,《公报》中语焉不详的“市场经济国家”又将如何定义?这些仍需后续的细则来解释。
新冠疫情以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都大幅印钞来刺激经济。从而导致各国政府的负债率大幅上升,在此背景下,若能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率能够有效阻止资本向低税区转移,从而增加在本国的税收,进而能够平衡财政。但是,若真的把全球最低所得税率提升到15%,将会有巨大的影响。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其依靠着低税区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节省下了巨额税负,若低税区的所得税率提升到15%不再那么“低税”将极大地压缩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空间进而影响其利润。
而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由于在家族财富规划中常用的开曼公司与BVI公司现有的所得税率都是0%,若未来所得税率提升到15%,也将极大的提升跨境财富规划的成本。比如,在说离岸公司“装入”离岸信托的过程中,由于离岸地现在所得税税率为0%,离岸公司的增值部分无需缴税,若未来全球的最低所得税税率达15%,则相关操作的成本会有显著提升。
但有一个好消息是15%的门槛使得中国大陆客户常用的香港公司与新加坡公司都被暂时划入“白名单”内,香港的所得税率为16.5%,新加坡为17%,都高于15%的标准线。
低税区不配合怎么办
若低税区的国家/地区不愿配合,相关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征收预提税的方式来惩罚低税区国家。比如,当年美国为了推行FACTA,就规定对不遵守FACTA的外国金融机构有权对于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
未来发达国家可以使用的“武器”之一就是规定对于汇往低于15%所得税的国家/地区的资金征收预提税后再予以放行。
若低税区的国家不愿配合,相关国家还可以直接对低税区公司利用“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征收相关税收。何为“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举个例子,一个美国税务居民在某低税区A控制一家B公司,那么B公司对于美国国税局就是受控外国公司。若低税区A在未来的所得税仍然为0%,美国国税局可以直接利用受控外国规则在美国征收B公司收入的15%。而随着CRS在全球的推行,未来各国对于税务居民在境外的收入也已经“了如指掌”。从而使得发达国家有能力对低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直接征税。
这些举措会最终迫使低税国家/地区最终将税率提升到15%以上。
本次G7财长的公报将于7月的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被讨论,若本次《公报》的倡议在20国集团上也被通过的话将会极大地改变世界的经济版图。承以信律师事务所也将对此进行持续关注。
附注:
1.七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七个发达国家组成。
2.二十国集团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20方组成。
文/承以信律师事务所 张天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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