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税务
导
语
在现今不断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的大环境下,除了一人有限公司或者个独企业外,营利性法人管理机构主要为董事会,非营利性法人管理机构主要为理事会,那对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发放的津贴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或是否又属于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下面我们将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进行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归纳总结:若董事或理事在机构内任职受雇,则对其发放的津贴允许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董事或理事没有在机构内任职受雇,则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应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税分析:根据2018年修订并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条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那对董事或理事发放的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就没有差异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所以,和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相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是需要预扣缴纳税款,二是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可以扣减百分之二十的减除费用(税负更低)。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综上分析:董事或者理事取得的津贴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董事或者理事取得的津贴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0-500元标准),则可以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则董事或者理事取得的津贴应当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