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税务局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共享
房屋租赁不开票就不交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房屋租赁行业的现状
一般公司和公司之间的租赁行为相对较规范,基本都按规定进行发票开具和税款的缴纳,但是公司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租赁行为,相对不规范,基本上遵循谁要发票谁去缴税、不要发票则不缴税的原则。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义务并不是根据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界定,纳税义务人也不是根据谁要发票来界定,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涉税风险都相对较高。
房屋租赁的涉税情况
由于租赁主体、身份不一样,涉及的税种、税率也不一样,篇幅较长,另文分析,敬请关注“行云税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