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或者设计关联交易时
有哪些可以考虑的税收优惠?
作者:贾成密
税收优惠是每个企业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尤其是临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日,每位投资人及财务负责人都应重视,直接关乎企业的税收负担。那都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1
小型微利企业
2
西部大开发战略
3
高新技术企业
4
海南自由贸易港
5
农、林、牧、渔
6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7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归纳总结
上文分析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知道大家看出其中的一些共性和区别了吗?
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口径,主要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为两类,分别为所得的减免和税额的减免。上文分析的税收优惠中所得的减免有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额的减免有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战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那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符合以上税收优惠中的两项或以上,都可以叠加享受吗,税收的优惠政策远远不止上文分析的七项,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的税收优惠到底有多少项呢,其实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经给我们总结的很清晰了。
所得的优惠共计9+1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税额的优惠共计33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以上那么多税收优惠,我们来分析哪些可以叠加享受、哪些不可以叠加:
首先,确认第一个原则:所得的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其中的两个以上的经营项目,只要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开核算,就可以“各个项目享受各个项目对应的税收优惠”,农林牧渔满足免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满足“三免三减半”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满足“三免三减半”的等等,都可以分别享受。
其次,确认第二个原则:税额的税收优惠不可以叠加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优惠享受。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现实中同时满足两项甚至两项以上的企业是非常多的,那申报表怎么填呢,举个例子,假设该企业的利润为100万,无其他纳税调整,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为25万,A107040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列20万,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列10万,第21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列10万,如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减免所得税填列40万,第28行应纳税税额为-15万,那是否表示应当申请退税,没有缴纳任何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可以申请退税?故逻辑不符。综上,税额的税收优惠不可以叠加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优惠享受。
再次,确认第三个原则:所得的优惠和税额的优惠可以叠加享受。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填报逻辑,所得的减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税额的减免影响应纳税额,所得和税额的税收优惠同时享受理所当然。
明白以上三个原则,你应该已经很清晰明了了。
以上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公司的收入层面,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另文论述。如若涉及个独或者合伙企业等,可考虑将企业设立于税收洼地,是否能申请核定征收,那是另一个角度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