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法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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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法税知识上篇介绍了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的合同,现在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个税与企业所得税
三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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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十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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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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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的建议
(1) 企业无须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2)企业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减少企业在用工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有规定,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企业应考虑是否使用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减少企业非全日制用工风险。
四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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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七)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八)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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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企业员工,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工资薪金。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小时计酬。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应该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此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换算的全日制用工薪酬高于全日制用工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发放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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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报酬的建议
(1)企业在实际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考勤上需要加强管理,保存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出勤记录。
(2)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发放周期不能以月,可以按小时、日、最长不超过15天。
(3)企业需要注意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
非全日制用工涉税介绍
(一)个税
(1)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属于独立提供劳务,因此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1)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属于企业任职或受雇人员,用工单位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扣除凭证为企业自制工资发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