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企业用工 之 劳务派遣 涉嫌虚开发票认定篇(上)

企业用工 之 劳务派遣 涉嫌虚开发票认定篇(上) 行云民教财税
2022-01-15
0
导读:企业用工 之 劳务派遣 涉嫌虚开发票认定篇(上)




现在经常看得到某某以劳务派遣为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XX0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X年,罚金人民币X万元,劳务派遣成为企业开具虚假发票的重灾区,也是税务局主要核查的重点方向。真实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要如何合法合规开展用工活动,本文从接受劳务派遣企业的角度,分篇介绍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的认定、发票的开具、风险点、会计核算、实操分析。



2021年08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中提到(二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





案例: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M作为L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没有发生真实劳务派遣关系的情况下,通过J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劳务费发票共计385份,累积金额11,562,873.05元,用以L股份公司给小贷公司及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支付公司日常开支。


根据X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L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M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1.相关税法认定的虚开发票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案例

甲企业与A有真实业务发生,但A无法提供发票,A让B企业开具发票给甲企业,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A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乙企业与F有真实业务发生,但F无法提供发票,乙企业请G企业为自己开具与F业务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乙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G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此,特别说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仅包括数额,也包括开票人、受票人与业务情况不符。







二、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的处罚


  1. 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的刑事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税务机关对劳务派遣虚开发票主体的披露


2021年12月31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规定: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下简称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

(六)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以上是 劳务派遣 涉嫌虚开发票认定篇(上)内容,还有下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涉嫌虚开发票的税务稽查重点”喔!


企业用工相关文章:

企业用工之临时用工法税分析与探讨

企业用工之聘用退休人员分析与深讨

企业用工之实习生与勤工俭学的法税浅析

企业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法税知识(上篇)

企业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法税知识(下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行云民教财税
1234
内容 308
粉丝 0
行云民教财税 1234
总阅读5
粉丝0
内容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