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税务
第二讲 发票开具注意问题
01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什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02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注意什么呢?
1. 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必须保证填写无误
2.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4. 税收分类编码准确选择
5. 金额、税率、税额栏否必须填写
6. 备注栏必须按照规定填写
7. 发票盖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提示: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回复: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改的不清晰,怎么办?
8. 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填写,而且不能为同一人
XINGYUNSHUIWU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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