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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知识第二讲:发票开具注意问题

发票小知识第二讲:发票开具注意问题 行云民教财税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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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税务

发票小知识

第二讲 发票开具注意问题









01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什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02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注意什么呢?



1. 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必须保证填写无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3. 品名项目
小提示:
1)文字内容与税收分类编码匹配,避免税局后台比对不符,系统自动预警
2)品名中出现“详见清单”、单位“批”等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票不得抵扣。

4. 税收分类编码准确选择

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收分类编码是必选项,税收分类编码为电子底账库提供数据信息,提醒各位纳税人谨慎选择,以防系统自动预警。具体见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

5. 金额、税率、税额栏否必须填写

6. 备注栏必须按照规定填写

发票备注栏信息一定要重视,备注栏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否则作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待。比如:建筑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差额征税等业务,发票备注栏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7. 发票盖章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提示:

实务中发票章不清晰能否重新加盖?各地处理不同,建议应尽量避免二次盖章,作废重新开具再给客户。
大连国税回复: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北京国税回复: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回复: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改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作废/冲红。

8. 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填写,而且不能为同一人

XINGYUNSHUIWU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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