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实
Wu
务
Wen
问
Da
答
【 非营利性学校有亏损可以结转抵扣吗?】
>>>> 作者-何顺秋 >>>>
XINGYUNSHUIWU
这是一个好问题,因为这是一个虽然简单但很重要的问题,而且是不少学校尚未想到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公司有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从而降低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减少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那么非营利性学校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呢?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无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要受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调整,承担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减免权利。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营出现亏损时,是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的,只是最长结转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一般而言,学校在发展建设初期都处于投入大创收少的状态,利润多为负数,用好亏损弥补这一政策,可以为今后节省不少企业所得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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