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与很多企业谈到虚开发票时,企业主多反馈的情况是近几年他们不会采用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公司减少增值税款项的方式,这个风险高,一不小心被查出来就成虚开发票。近几年企业主的风险意识都有很大提高,说明国家监管力度在加强,但不买发票就不涉嫌虚开发票了吗?还真不是。
先看几个例子:
1.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台打印机,五箱A4纸和两只U盘,一共支付8600元,A公司发票开具打印机8600元,企业收票入固定资产8600元,次月起正常计提折旧。
2.销售小王的客户生病,小王在医院门口的水果店里买了160元的水果探望客户,水果店不开发票。小王使用200元餐饮发票代替水果费用,并口头将情况与经理及财务人员说明,实际报销160元。
3.公司要小张购买5000元涂料对公司室内墙壁进行粉刷,在开具发票时销售方说这个月我们公司涂料发票用完了,瓷砖、实木地板都可以开,给您换成这些开。小张想瓷砖也能贴墙,要求对方开具了瓷砖发票并垫付款项,财务正常报销。
4.公司销售商品并提供运输服务,B公司需要临时运输商品,借公司车辆运输,事后双方确定支付5万元运输费,要求提供发票,财务人员与企业主提议,为处理账务上的大量库存与B公司协商开成商品发票给B公司,解决账务库存问题。B公司支付相同费用多获得7%的进项税(13%商品与6%运输费用差),欣然接受。财务按销售商品做收入,结转成本,缴纳增值税。
5.因公司提供运输服务,认识不少同行,同行C企业与销售人员小李提及他们可以代开发票。Z客户与小李抱怨他有好多个人费用都没有发票,给公司垫支了钱没法报销,小李与C公司财务联系说明了此事,ZC双方联系后开具了发票,解决了Z客户的难题,Z客户承诺以后都找小李采购。
6.W个人承担了公司室内墙壁进行粉刷工作需支付1.5万元劳务费,公司在给W支付费用时要求提供劳务发票,并告之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支付剩余款项。W认为个人所得税太高,与公司协商,可以找朋友公司开1.5万元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支付全款。因为能收到进项税公司同意W的要求。
以上例子是否会觉得眼熟,平时不都是常规操作吗?笔者告诉您,以上行为都涉嫌虚开发票,您别不信,来看看法律上对虚开发票的界定。
误区一:
虚开发票的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各位看出重点了吗?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什么又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案例1是开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案例2是开票数额、开票人、业务情况不符,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案例3是开票内容及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案例4是开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案例5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案例6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企业一定要当心,以上行为全部属于虚开发票,所以并不是买发票才有虚开发票的情形。
误区二: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认定为虚开发票,普通发票没有关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误区三:
法人认为:虚开发票是财务人员做的,他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误区四:
虚开发票只要不超过100张就不会立案,风险不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三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虚开发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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