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精准发力,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应享尽享、早享快享”,推动个体工商户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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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力纾困扶持措施
01
加力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州、市、县、区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阶段性予以奖补。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02
加力减税降费。
03
加力房租减免。
04
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05
加力降低经营费用。持续推进平台费率透明化工作,协调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
06
加力金融支持。
07
加力稳岗就业支持。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返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将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08
加力创新创业支持。
09
加力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帮办代办”配套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邮政快递等渠道“不见面”办事,降低个体工商户办事成本。
三、落实工作机制
(一)强化跨部门纾难解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贯通、“政银企个”融通的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
(二)强化调度监测机制。深入推进经济运行调度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行“日监测、周调度、旬督查、月小结”,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紧扣季度目标、年度目标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办评估机制。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进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州、市和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对帮扶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成效明显的州、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个体工商户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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