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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交易变更或取消的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转让交易变更或取消的个人所得税 行云民教财税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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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交易变更或取消的个人所得税


XINGYUNSHUIWU



导语


自然人A向自然人B转让甲公司50%股权,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500万,B向A支付转让价款,并办理完工商登记。遇到以下三种情况,自然人A的个人所得税会有影响吗?

1. 一个月后A与B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
2. 三个月后B认为甲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A讲述不符,要求A退还100万股权转让费。
3. 一年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B向A再支付50万元的甲公司经济补贴。


三种情况以及依据

AB两人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合同,B向A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且办理完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01

第一种情况


AB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转让人A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A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B属于平价转让因此未产生个人所得税。

02

第二种情况


AB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转让人A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A退还100万股权转让费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第一、 二种情况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03

第三种情况


AB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转让人A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后B向A再支付50万元的甲公司经济补贴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补充协议生效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种情况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AB股权转让涉及问题提示

1.自然人B对此次股权转让有代扣代缴义务,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对税款缴纳主体进行明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受让方作为股权转让交易的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需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合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实现延迟纳税的效果。

3.若被转让企业资产情况复杂,清晰界定股转转让的性质,避免由于界定模糊引发的税务机关要求按照非股权转让形式缴纳税款的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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