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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可以减免学生学费吗

民办学校可以减免学生学费吗 行云民教财税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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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民办学校服务的过程中,有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即“民办学校为了招收到优秀生源,承诺一定的招生奖励政策,对特优生费用采取部门减免甚至全免。”这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01

【法规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九、严格执纪问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


02

【违规风险分析】


根据教基厅〔2019〕1号文第三条和第八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属于“掐尖”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很多学校对特优生减免甚至全免学费,变相等于以物质奖励政策招揽生源,属于违规招生行为。根据第九条,对于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严重或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因此,民办学校应尽量避免以减免学费吸收特优生的违规招生行为。


同时,在该项业务发生时,由于目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指导,财务人员对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理解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些学校在这方面随意性很大,因此有必要探析:在该业务发生时,如何规范减免学费的会计核算?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的学费减免业务,更合理地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实务中很多学校为图省事,采用不纳入会计核算的方式:不在账上体现直接减免学费,或以冲减部分学费方式入账。但学费减免事项不纳入会计核算,会产生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减免学费等于变相以物质奖励招生,属于违规行为,应尽量避免;


二是此种处理方式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学校的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很容易出现错误。没有真实的资金收支,会少计学费收入导致账实不符;成绩优异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该学费减免实际上属于学校奖学金支出,为学生减免学费是用于学生的直接费用,不纳入会计核算也会少计费用。此种会计处理会低估学校收入及支出,导致经济活动记录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学校运行状况;


三是会导致奖助学金费用额度不达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文:“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费减免事项不纳入会计核算,很可能会导致记录在账簿的奖助学金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奖助学金费用,会导致奖助学金费用不达标。根据民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样不允许取得办学收益的民非组织来说,奖助学金费用不达标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及挪用专项经费,相关人员很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03

【合规建议】


综上,为规避由上述事实引发的相关风险,我们建议学校避免减免学费违规招生的行为,另外设立奖补助学基金,在处理此类业务问题时,采取学生先行全额缴纳学费,通过建立规范的奖补助学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向成绩优异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奖励。具体的会计核算,则建议据实在相关会计科目中列支,便于各类使用者清晰直观地了解此类会计信息。实际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因学生先行全额缴纳了学费,当时已全额计入“提供服务收入”贷方,不涉及到学费收入的金额。日后学校核定该项奖学金,向学生支付奖学金时:在“业务活动成本”下设二级科目“奖学金”,直接借记“业务活动成本—奖学金”,贷记“其他应付款”。


向学生发放奖补助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注我们,下期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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