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结
论
01
民办学校取得免税资格认定后,接受捐赠、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的收入)以及以上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02
以上收入之外的,包括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食堂伙食费、延时托管等课后服务费等收入,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03
民办学校取得免税资格认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与免税资格认定是否取得无关。
详细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十)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享受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8)项条件,在此不详细列举。
2、非营利组织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并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
3、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入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以上条件,若非营利组织享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因此,民办学校取得免税资格认定后,接受捐赠、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的收入)以及以上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以上收入之外的,包括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食堂伙食费、延时托管等课后服务费等收入,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与免税资格认定是否取得无关。
“民办学校取得免税资格认定就不用交税了”实属民办学校常见的税收政策理解误区。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案例也不断出现。正确把握、理解学校的财税政策,是民办学校降低财税风险,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