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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民办学校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原创】民办学校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行云民教财税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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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个!!民办学校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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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又到2023年年底了,各民办学校财务部进入了全年最忙的时间,在年终结账前给大家做个结账的提示,降低财务风险。



01


收入


1. 民办学校发生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预收账款要及时按规定结转收入,确认不存在使用收入调节利润现象。


2. 若学校的代收费实质有差价、取得发票或在成本费用中核算的,应当转为收入。


3. 检查民办学校除办学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是否已入账,如不动产租赁、商品销售、管理费、服务费等收入。


4. 对各项收入与学校以前年度进行对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收入变化情况是否正常。若不正常考虑收入结转是否存在错误。



02


成本费用


1.民办学校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当年的成本、费用应计入当年的损益。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即便当年未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需要计提,常见的有:未付的房租、水电费等。该类费用应当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并取得的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属于本月的工资社保费应当计入本月成本费用,但工资计算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次月发放,故,财务应当在12月份根据历史情况暂估工资社保的金额,并做好计提。


2.日常报销的各类费用尽量避免跨年。如:差旅费等一般在出差回来后应及时报销。


3. 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年底结账前应对所有预提、计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复核待摊费用,余额是否合理、准确。防止民办学校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


4. 发票,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结账前需要检查有没有应该取得发票但是还没有取得的情况,如果有就要督促有关人员催要发票。


5. 对各项成本费用与学校以前年度进行对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收入变化情况考虑成本费用是否合理。关注大额支出项目和当年新新成本费用项目。



03


货币资金


1.民办学校年终现金盘点,检查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一致。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规定。


2.银行存款账面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复核。对银行回单查漏补缺,缺失的要补全。



04


往来款项


1.民办学校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或服务商、校内人员、关联方核对清楚,校内人员的备用金或暂支款需要在结账前清理,若为义务教育段的学校应特别注意关联方的往来,如举办者、理事会成员、校长等的款项,因涉及法律风险而应当年清理,非义务教育段学校也应对关联方往来保持谨慎,不应长期挂账。杜绝通过往来账款分配办学结余的情况。


2.与供应或服务商等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确定为坏账,对于不再支付的应付账款,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内部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0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 民办学校应在年底对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确认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2. 账面固定资产及折旧、无形资产及摊销的复核,避免已清理或足额提取折旧或摊销的资产仍提取折旧或摊销,并结合盘点情况考虑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


3. 是否有报废资产未清理;损失资产报备资料是否完善。



06


税金


学校根据确认的收入,检查全年的各类税金计提是否正确、漏提。



07


全面复盘当年的账务处理

和会计凭证附件资料


1.学校应根据选择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查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的方式是否正确。民办学校会计应针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学校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如有,则应在结账前调整。


2.部分学校的会计凭证附件在账务处理时并没取得全部单据和书面资料,在复盘时应将与凭证相关的全部书面资料做为凭证附件,如合同协议、审批单、发票、出入库单、领用证明、签收单据、收据、缴款凭证等书面资料。



08


利润


民办学校全年的利润情况,无论亏损还是盈利,应该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的部分考虑进去。



09


民办学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方面

主要的调整事项


1. 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税前扣除;


2. 工会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税前扣除;


3.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税前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税前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公益性捐赠:按照当年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7. 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为行云税务民教团队给各民办学校举办者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规范建议,如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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