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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团队经常收到咨询:“我们是一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我们的关联交易该如何定价?上浮市场价的30%合理吗?是否存在相关财务或合规方面的风险”?
参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1号)
〖 第十条(关联交易定价)〗
民办学校可以按照以下规则,对关联交易自行定价,也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依据:
(一)交易事项存在「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存在「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三)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可供核查的合理成本费用等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业务提供方应对民办学校核查合理的成本费用提供方便。
民办学校可参考该依据对本校的关联交易进行定价。此外,「学校应注意,关联交易定价并不是“拍脑袋”的事情,也不是校领导“一句话”的事情。」民办学校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包括「定价依据、关联方情况、关联交易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关联交易对民办学校的影响」等内容均应包含在学校对关联交易的书面论证报告中,以规范学校的关联交易行为。
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来说,哪些是学校可探索的关联交易?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校的关联交易?如何降低学校或相关法人及个人在关联交易中的合规风险?
欢迎学校投资人联系上海行云民办教育关联交易优化专业团队,针对学校实际情况,给与最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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