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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是否有限制?与非营利性的对比?

【原创】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是否有限制?与非营利性的对比? 行云民教财税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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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行云民教财税原创,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视为税务师出具的正式税务意见和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或希望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探讨,欢迎关注公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民促法》)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那么,是否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完全无限制呢?


并非如此。以湖南省为例:


《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可以在不超过定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此外,根据《民促法》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因此,我们总结湖南省民办高中的收费政策,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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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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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①均应执行公示制度;


②均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③均应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①均应适用《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②均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③均应坚持非营利原则;

代收费


各个省对于收费的政策要求皆为不同,但肯定的是,即使是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也并非完全无限制。学校应根据所在地具体收费政策,详细研读,避免违规收费的相关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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