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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付款证据中承包方人员个人收款或借款的法律效力认定及实务分析

发包人付款证据中承包方人员个人收款或借款的法律效力认定及实务分析 上海市海华永泰兰州律师事务所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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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人主张已通过向承包方人员支付个人收款或借款完成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类争议的核心在于个人收款行为是否构成对承包人的有效付款。本文结合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及行业惯例,从认定标准、实务争议及风险防控角度展开分析。


一、


法律认定标准:

合同约定与代理权限的双重审查


(一)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明确指定账户的效力: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账户,且无授权他人收款条款,则发包人向承包方人员个人支付的款项通常不被认定为已付工程款。此规则体现合同严守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

约定不明或变更约定的情形: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下若合同未约定收款账户或承包人未提供账户信息,工地负责人等人员以个人名义收款时,可能基于行业惯例被认定为有效付款;履行中变更账户情况下承包人通过书面通知(如邮件)变更收款账户的,发包人依指示支付至新账户的,法院通常认可付款效力。

(二)代理权限的审查标准

1. 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承包方人员实际上没有得到明确授权,但如果其行为足以使发包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满足上述情况,发包人的付款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三是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2. 职务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分

在建设工程中,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承包方实施的行为,通常构成职务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如果项目经理等人员在收取工程款时,其行为处于职务代理的范畴,那么其收款行为应视为承包方的收款。

委托代理:除职务代理外,若承包方人员并非基于职务行为收款,那么其收款行为要对承包方产生效力,需具备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授权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关键要素。如果授权不明,可能导致发包人在支付款项时面临较大风险,款项难以被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二、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表面上为借款,但实际性质为工程款的情况。判断一笔款项是否“名为借款实为工程款”,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合同主体看,如果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致,且款项发生在工程期间,那么存在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的较大可能性。

从合同基本要素分析,若所谓的借款合同缺乏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基本要素,而款项又能被证明用于工程相关支出,如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那么法院更倾向于认定其为工程款。

此外,款项的支付条件、签订及支付时间以及支付对象等与建设工程的关联性,也是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以工程竣工或完成部分工程等作为借款合同的付款条件,或者款项支付给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增加了被认定为工程款的可能性。




三、


风险防控建议


(一)发包人视角

支付流程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优先通过指定账户支付;特殊情况下需向个人付款的,应要求承包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合理通知。

证据留存强化:保留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完整证据链;定期要求承包人签署已付款确认书,避免事后争议。


(二)承包人视角

财务管理强化:禁止个人代收工程款,明确财务专用章与个人签名的效力区别;建立收款登记制度,对异常收款行为及时报警。

法律救济途径:对未经授权的收款行为,可主张表见代理不成立并要求返还资金;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抗恶意付款导致的工程款流失。



结论

建设工程领域中,个人收款行为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合同约定、代理权限、证据链完整性及款项用途等多维度判断。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同时,对挂靠、票据混乱等违规行为持否定态度。双方应通过规范合同条款、完善支付流程、强化证据意识降低法律风险,律师建议采用“账户支付+书面确认+第三方监管(强化)”三位一体模式,从源头预防争议。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


刘音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聚焦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多次参与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涵盖工程价款结算、工期争议、质量纠纷等核心争议类型。熟练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涉及争议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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