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了,各位会计们是否还在为“白条”是否能入账,以及能否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烦恼?一文告诉你常见可税前扣除的情况,以及所需条件。
1、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我们通常都避免不了一些临时性的从个人、个体工商户等地方购买无票,这些地方都无法给我们开具发票,通常都是提供收据,因此税法有规定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通过收据入账,并且做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收据格式及内容要求:收据上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合同未履行的情况,那违约金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抵扣呢?
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提供货物或劳务协议造成的违约赔偿,需要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最好以上资料全部都备齐,留存备查。
3、给职工发放的福利支出
逢年过节、每月生日会等都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的时刻,对于给员工发放的集体福利,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可以附有公司决定的相关文件、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福利费发放名册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支出,在税前扣除上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记得不要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内进行抵扣,会计上需要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扣缴。
4、员工出差发放的差旅补助。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一般指具有员工食堂的企业,员工因外出办公、出差等原因导致无法在食堂进行就餐,给与的相应的补助。
误餐补助通常是合并到工资薪金中进行发放,所以需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6、支付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时候凭借支付证明、困难申请等税前扣除。
7、支付违约金支出
这里的违约金是指与购销业务无关的合同违约金,例如场地租赁等产生的违约金。它不是税法规定的发票应载经济事项,不需要开具发票,取得收款收据入账就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提供: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符合规范的收据即可。
8、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其中第1-3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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