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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问题更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问题更新 凯正财务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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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规定(国税公告[2017]37号)主要有如下几项:1. 取消了扣缴义务人应在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的30日内

新规定(国税公告[2017]37号)主要有如下几项:


1. 取消了扣缴义务人应在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的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明确了转让财产所得的计算方法;

3. 取消了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7日内自行申报的规定。


凯正视点:


1) 该公告虽取消了备案要求,但扣缴义务人仍需要设立扣税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

2)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合同仍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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