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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现代宪政国家的基础语法 | 每周经典

《政府论》:现代宪政国家的基础语法 | 每周经典 砺石商业评论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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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周经典推荐之《政府论》。
《每周经典》是砺石商业评论推出的内容专栏,每周日由创始人刘学辉先生为读者推荐一本全球经典书籍。本周推荐的是约翰·洛克的《政府论》。

刘学辉 | 推荐

砺石商业评论 | 编辑

1689 年底,一本题为《政府论两篇》的书籍在伦敦匿名出版。因书中主张在当时足以招致杀身之祸,作者约翰·洛克隐去了姓名。时年 57 岁的洛克刚结束五年荷兰流亡,随光荣革命后的新政权回到英国。

后世常将此书视为“光荣革命的理论辩护”,但剑桥学者拉斯莱特的考证推翻了这一说法。该书下篇主体写于 1679 至 1683 年间,早于光荣革命五年以上。这并非为既成事实补写的辩护词,而是一份在革命前就已绘好的图纸,英国人后来只是照着它施工。

全书原题《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分上下两篇。上篇旨在拆毁保皇派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论”;下篇则从自然状态推演至政府解体,共十九章。它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早 73 年,比美国《独立宣言》早 87 年。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语法——政府权力来自同意、目的限于保护、越界可以收回——均在此书中找到了最初的完整表述。

上篇:拆掉君权神授的祭坛

理解下篇的分量,需先看上篇拆除了什么。洛克批判的对象是罗伯特·菲尔默的《先祖论》,该书是当时保皇派的理论旗帜,主张上帝将统治权赋予亚当,历代君主权力由此世袭,故王权神授、不容抵抗。

洛克的拆解分为三步:首先,《圣经》中上帝对亚当的赐予是对全人类的,不能解释为排他的统治权;其次,父权是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非统治成年人的权力,且生育需母亲参与,统治权不应仅系于父亲一系;最后,即便亚当拥有可世袭的统治权,无人能证明自己是其合法继承人,历史上的王位争夺战恰恰证明了世袭链条的断裂。

上篇的真正意义在于设立新规则:统治权需要证明。一旦王权被迫站上理性法庭,其依赖的理性、同意和公共福利标准恰恰是君权神授论无法提供的。洛克由此引出下篇的核心议题:政治权力究竟从何而来。

下篇的地基:自然状态——自由,但不放任

洛克以思想实验开启下篇:在政府出现前,人处于何种状态?不同于霍布斯描述的“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洛克认为那是一种完备的自由与平等状态。人们在自然法范围内,可按自己意愿行动和处理财产,无须听命于人。

但洛克的自由不等于放任。他界定道:“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就是那种自然法。”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这四个词是全书的关键词,其中“财产”广义上包含生命、自由与产业。

洛克独特的设计在于,自然法的执行权掌握在每个人手中。谁侵害他人,人人皆可像法官一样惩罚,但须罪罚相称。然而,人人自任法官难免导致偏见与冤冤相报。因此,人们建立政府并非因为自然状态是地狱,而是为了弥补三个技术缺陷:缺少明文法律、缺少公正裁判者、缺少执行判决的权力。政府仅是自然状态的“补丁”,其必要性是功能性的、有限的。

财产论:劳动如何把世界从共有变成私有

下篇第五章是影响后世经济思想最深的一章,核心问题是:私有权从何而来?洛克的答案是“劳动”。

推理逻辑如下: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因此其身体从事的劳动也属于他自己。当劳动使某物脱离共同状态,便在其中掺入了自己的所有物,使其成为私有财产。这一原则解释了为何猎得的鹿属于猎人,耕种的土地产出归农夫所有。洛克总结:“上帝把世界给予了勤劳和有理性的人,而不是给了嬉闹和贪得无厌的人。”这成为了劳动价值论的源头及资本主义财产权的经典哲学辩护。

洛克为劳动取得财产设了两道限制:一是“足够剩下并留给他人”,二是“以不腐坏为限”。人类之所以能突破“腐坏限制”进行大规模积累,源于货币的出现。金银耐久且不腐烂,人们通过同意赋予其价值,从而合法地越过了自然状态的封顶。这一论述引发了后世关于资产阶级积累正当性的长期争论。

同意与有限政府:给立法权套上四条缰绳

政治社会的标志是个人放弃执行自然法的私人权力,将其交给共同体,形成共同的裁判。绝对君主制因缺乏共同裁判,本质上仍处于更糟的自然状态。

政治社会的建立只能基于同意。明示的同意使人成为永久成员,默示的同意(如享用领土保护)仅在身处领土期间有效。出生在某个政府之下不构成终身义务,成年人可自主选择加入或离开。政府的合法性需在每一代人身上重新确立。

洛克指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含生命、自由与产业)。为此,他为最高权力——立法权系上了四条缰绳:第一,对人民生命财产非绝对专断;第二,必须以公布的既定法律统治,即法治原则;第三,未经同意不得取走任何人财产的任何部分,即“无代表不纳税”;第四,立法权不可转让。他名言道:“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机构设计上,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这一三分法虽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不同,却是其公认的源头。

解体与抵抗:政府倒闭,社会还在

洛克政治哲学最锋利的部分在于探讨政府违背信任时的应对。他明确区分了“政府的解体”与“社会的解体”。立法机关被解散仅代表受托机构失效,社会本身依旧存在,人民可重新建立政府。

当立法机关图谋夺取人民财产或将人民置于奴役状态时,政府便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此时,人民无须服从,并享有“诉诸上天”的权利。抵抗不是叛乱,而是收回委托。洛克强调,人民并非动辄革命,但当尘世救济通道关闭、裁判者成为当事人时,人民就是自己案件的最后裁断者。

对于执行权的滥用,洛克冷峻地指出,最终裁决只能诉诸人民。这是宪法设计失效时,任何宪制框架剩下的最后一道裁判。

这张图纸后来建成了什么

洛克去世 72 年后,北美《独立宣言》几乎逐字践行了他的理论。“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是对洛克“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的改写;“政府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及“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政府”更是直接源自《政府论》。后世史家将美国革命称为“洛克式的革命”,现代有限政府的几乎所有零部件皆能在此书中找到原型。

这部经典同时也供养了左与右的批判者与辩护者。卢梭继承了其自然状态与政府受托框架,却转向“公意”;麦克弗森批判其为“占有性个人主义”;后殖民研究指责其土地论述为殖民扩张辩护;而自由意志主义者则奉其为财产权学说的正宗。一部经典能同时支撑截然不同的解读,正说明其概念装置的根本性。

以赛亚·伯林曾区分两种自由:洛克的自由是免于干涉的“消极自由”,即不受武断意志支配;卢梭的自由则是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洛克设计了守夜人,卢梭锻造了共同体;一个怕政府太强,一个怕人民缺席。

结语

合读《政府论》上下两篇,洛克留给现代政治三个环环相扣的命题:

第一,权力必须来自同意。世袭、神授、征服均不合格,唯有每个人的同意经得起理性检验。

第二,权力必须限于目的。政府为保护生命、自由与财产而设,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非敌人。

第三,权力越界可以被收回。政府解体而社会犹存,违背委托即成战争状态,人民更换政府是履约而非叛乱。

这三条命题在 1689 年是激进言论,如今已是宪政国家的默认设置。洛克的胜利不在于所有人都在读他,而在于所有人都在用他留下的语法说话。他设计的政府是一盏守夜灯,必要但只照亮该照之处。这份克制教导我们如何给权力画出边界,以及在边界被跨越时,人们手中仍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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