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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核心问答汇总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核心问答汇总 大洲进出口代理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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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结束过渡期,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结束过渡期,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与过渡期仅需报送数据不同,正式实施阶段在管控范围、核算口径、工序边界、申报规范、证书定价及核查规则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政策刚性显著增强。

针对出口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现将关键内容梳理如下:

一、CBAM 法规覆盖行业及具体品类

目前 CBAM 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的六大行业:钢铁、水泥、化肥、铝、氢气和电力。涉及商品以欧盟发布的 CN Code(商品海关编码)清单为准,具体包括:

  • 钢铁:CN 编码 72(不含 72022、72023000、72025000、72027000、72028000、72029100、72029200、72029300、720299、72029910、72029930、72029980、7204),以及 26011200、7301、7302、730300、7304、7305、7306、7307、7308、730900、7310、731100、7318、7326;
  • :CN 编码 7601、7603、7604、7605、7606、7607、7608、76090000、7610、76110000、7612、76130000、7614、7616;
  • 水泥:CN 编码 25070080、25231000、25232100、25232900、25233000、25239000;
  • 化肥:CN 编码 28080000、2814、28342100、3102、3105(不含 31056000);
  • :CN 编码 28041000;
  • :CN 编码 27160000。

二、碳排放核算中的产品分类原则

核算工作应以“功能单位”作为分类统计依据。根据(EU)2025/2547 第 4 条规定,功能单位默认定义为“归入同一组合编码(CN 编码)项下、以吨为单位计量的商品产量”。其中,化肥类和水泥类商品分别依据氮含量和熟料含量界定功能单位。

合并核算特别说明

对于粗钢、钢铁制品、未锻轧铝及铝制品,若不同功能单位(即各 CN 编码商品)仅在尺寸或外形上存在差异,且所使用前体在种类、用量及配比上完全一致,则必须进行合并核算。

三、申报模板使用要求

欧盟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使用官方发布的 Excel 排放报告模板,但建议选用。该模板可作为计算工具,协助操作人员依据实施条例(EU)2025/2547 规定的方法论,准确确定 CBAM 商品中的隐含碳排放,确保涵盖所有相关的原料来源、排放源、电力消耗及前体因素。

需注意,过渡期(2023 年四季度至 2025 年底)使用的沟通模板已不再适用。欧委会明确,正式实施阶段不再发布新的填报模板,但企业必须额外提供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和年度排放报告(Emissions report)。

四、合规数据来源及默认值申报风险

合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项:一是经核查的实际排放值,二是默认值(由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法案制定的预设排放强度数值)。

使用默认值的风险警示

若使用默认值申报非电力产品,将面临逐年递增的“加成系数”,具体如下:

  • 水泥、钢铁、铝、氢能:2026 年加成 10%,2027 年加成 20%,2028 年及以后加成 30%;
  • 化肥:2026 年及以后加成 1%。

鉴于我国产品的默认值普遍高于实际平均水平,若采用含加成的默认值申报,可能导致核算的碳排放量高于实际排放量,进而增加企业的合规出口成本。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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