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欧盟 FBA 进口信息留存新规已于 9 月 1 日正式生效,首批货件的 60 天提交窗口正在倒数。非欧盟注册卖家若通过 Pan-EU 泛欧计划入库任一欧盟运营中心,或直接发往法国运营中心,须在入仓后 60 天内向平台提交 MRN(移动参考号)与 EORI(经济营运者注册和识别号)。逾期未提交将导致无法创建发往欧盟的新货件。
一、适用边界
该规则有两个核心触发前提:一是卖家公司注册地位于欧盟之外;二是仅针对特定物流路径,并非覆盖所有欧盟 FBA 货件。欧盟本土公司发货、非欧盟卖家在欧盟境内采购后发货,以及仅使用 EFN(欧洲配送网络)且不进入 Pan-EU 或不发往法国仓的货件,均不直接触发此要求。
需注意,逾期缺失资料将导致平台限制“新建发往欧盟运营中心货件”的权限。这并不等同于封店或下架,也不影响在售库存和在途货件,但将直接阻断旺季补货通道。该规则依据法国《税法典》第 298 sexdecies J 条,旨在落实非欧盟卖家进口记录的留存要求。
二、对税务合规的三层影响
此举表面为物流合规动作,实则将跨境进口的“税务身份”从模糊地带推向透明化,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层:双清包税模式正在退场
传统“双清包税”模式下,货代或清关行作为进口商(IOR)完成清关,卖家既非 IOR 也无法获取对应进口凭证。新规要求 MRN 与 EORI 必须源自同一份真实清关记录,且可在后台追溯。使用报关行 EORI 本身不违规,违规在于借用他人单据导致进口商、VAT 主体、清关主体与店铺主体错配。新规迫使贸易主体真实身份显形,这与国内整治“买单出口”方向一致,旨在让隐藏身份的合规抵扣玩法失效。
第二层:MRN 是抵扣进口 VAT 的通行证
欧盟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抵扣,依赖于与本票货物真实对应的进口申报。MRN 与 EORI 必须指向同一份清关记录。若主体错配或资料不符,进口 VAT 将无法抵扣或面临后续稽查调减,造成隐性现金流损耗。
第三层:进口商身份显形,架构风险被放大
以卖家自身 EORI 进口并通过 Pan-EU 铺货至多国,可能引发关于“常设机构(PE)”的税务讨论。需明确,亚马逊收集信息本质是履行法国税法下的留存义务,并非直接向税务局提供 PE 证据包。但该数据增加了各国税局反推 PE 与利润归属的数据基础。结合欧盟取消低值进口免税及海关数据中枢的建设,海关与税务数据合流趋势明显,税务合规要求日益严格。
三、合规层面的四笔关键账
一是账号权限直接挂钩。60 天窗口仅为缓冲期,逾期任意一票货件缺资料即锁定新建货件权限。虽非封店,但补货通道切断将导致链接断货及权重下滑,实质造成运营停摆。
二是单证链路必须闭环。MRN 为申报级编号,EORI 为企业级编号,两者须与真实报关主体一致。若使用货代 EORI,需确认授权并能获取对应报关底单。对于拼箱、转关或多仓拆分货件,需提前建立 Shipment ID 与原始报关单的对应关系。
三是清关身份要提前规划。欧盟各国 EORI 申请规则不一,无统一先后顺序规定。若采取“自税清关”,通常需配套欧盟 VAT、EORI 及税务代表;若走代理清关,则需确保进口 VAT 抵扣链与税务主体匹配。试图通过包税绕开 VAT 注册的路径已被阻断。
四是记录留存与调取常态化。依据法国税法,平台及仓储方须留存非欧盟进口商品资料至进口发生年度后第 6 年的 12 月 31 日。MRN 与 EORI 仅为关键字段,卖家自身还需完整留存报关单、发票、付款凭证、VAT 申报表及库存调拨记录,以应对潜在的税务审计。
四、行动建议
建议卖家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核实是否开启 Pan-EU 或直发法国;其次向货代索取每票货件的首入欧盟 MRN 及对应 EORI,确保 MRN、EORI、报关单与货件 ID 一一对应;若使用欧盟公司发货,需重新测算进口 VAT 抵扣链路及 PE 风险敞口。此次新规实质是将法国原有的非欧盟进口信息留存要求,通过 Pan-EU 场景扩展至全欧 FBA 网络。合规的核心在于补全资金链的税务身份。由于窗口期按每票货件入仓日分别起算,建议优先处理即将到期的货件。
名词解释
- MRN(移动参考号):货物首次进入欧盟清关时由海关生成的唯一编号,用于串联报关单、货件和查验记录,不等同于运单号。
- EORI(经济营运者注册和识别号):欧盟海关发给企业的海关身份编号,一个主体一个号;MRN 则为一票一号。
- IOR(进口记录人):海关申报中承担进口义务的主体。双清包税模式下通常为货代,而非卖家。
- 进口 VAT:货物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仅当进口申报主体与 VAT 主体一致时方可抵扣。
- Pan-EU(泛欧计划):亚马逊欧洲统一库存计划,允许库存跨国调拨。
- EFN(欧洲配送网络):从一国仓直接跨境配送的模式,不预先在多国铺货,不直接触发本次 MRN+EORI 要求。
- PE(常设机构):判断非居民企业是否在所在国构成应税存在的标准,涉及固定场所、人员及履约安排等。
- IOSS(进口一站式服务):2021 年 7 月起欧盟上线的机制,由卖家或平台代收代缴 150 欧元以下进口货物的 VAT。
- 双清包税:货代一条龙完成进出口清关并包税的模式,合规痛点在于卖家缺乏 IOR 身份及对应进口凭证。
- 买单出口:出口企业借用他人资质申报出口,与欧盟进口端的 MRN/EORI 要求方向一致但机制不同。
-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OEC D 主导的税收管辖区间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以数治税:中国税收征管改革方向,核心是从“以票管税”转向以大数据驱动的精准监管。
政策依据
- 亚马逊卖家平台帮助页《Import details collection for FBA inbounds to the EU》。
- 法国《税法典》第 298 sexdecies J 条:规定仓库或物流储存平台经营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非欧盟卖家进口货物信息,资料留存至进口发生年度之后第 6 年的 12 月 31 日。
- 欧盟《增值税指令》(2006/112/EC)第 14a 条及第 143(1)(ca) 条。
- 欧盟 2021 年 7 月 1 日电商增值税改革相关文件。
- 欧盟理事会第 (EU) 2026/382 号条例:取消 150 欧元以下货物的关税豁免,过渡期(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按每项 3 欧元征收临时关税。
- 欧盟委员会执行条例 (EU) 2026/1200:3 欧元临时关税的操作细则。
- 欧盟海关改革与欧盟海关数据中枢(EU Customs Data Hub)相关文档。
- 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注:本次新规为 2026 年新增执行事项,亚马逊的具体提交口径与各国海关操作细节可能陆续更新;正式对外引用前,建议以官方原文为准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