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货物进口:我国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部实施零关税举措,同时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协定。此次实施的零关税,是继 2024 年 12 月 1 日我国对所有已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包括 33 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为中非贸易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我国与已建交非洲国家之间已签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安排)
截至 2026 年 5 月 1 日,我国与非洲建交国已签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以下简称《特惠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毛自贸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中刚早期收获安排》)
- 《对同中国建交的 20 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以下简称《零关税》)
相关优惠贸易协定介绍
《特惠措施》
实施时间: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单方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措施。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我国给予包括 33 个非洲建交国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LDC)100% 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截至 2026 年 5 月 1 日,我国陆续给予享受《特惠措施》项下 100% 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最不发达国家共 43 个,其中非洲国家 33 个。
适用非洲国家(33 个):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吉布提、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南苏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中毛自贸协定》
毛里求斯是非洲大陆东南方印度洋上的岛国。我国与毛里求斯自 1972 年建交,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启动中毛自贸协定谈判,2018 年 9 月 2 日正式结束谈判。2019 年 10 月 17 日,双方签署《中毛自贸协定》,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协定是我国商签的第 17 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与非洲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协定。生效后,在货物贸易领域,中方和毛里求斯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比例分别达到 96.3% 和 94.2%。
适用非洲国家:毛里求斯
《中刚早期收获安排》
刚果共和国是首个与中国签署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非洲国家。《中刚早期收获安排》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签署,并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该安排,中方对刚方实施 100% 税目产品零关税,刚方也进一步对中方开放市场。
适用非洲国家:刚果共和国
《零关税》
中方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对同中国建交的 20 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加上 33 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已经实施的“特惠措施”,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
适用非洲国家(20 个):阿尔及利亚、埃及、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刚果共和国、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利亚、塞舌尔、突尼斯。
政策解读
供稿单位:天津临港海关、关税处
编辑:葛嫣 校对:张常年、付强 审核:李勇、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