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可修复:海关信用重启指南
若企业不慎被列入失信名单,切勿轻言放弃。依据相关规定,只要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符合特定条件即可申请失信信息修复,从而打破业务受限困境,实现信誉重启。
政策依据
本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282 号令)整理。
第三十六条:申请修复的条件
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失信信息修复:
- 一般失信信息公示已满三个月,或严重失信信息公示已满一年;
- 已作出信用承诺;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失信信息修复时,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 纠正违法行为及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 信用承诺书;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受理与决定时限
受理时限: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决定时限:海关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修复结果与申诉机制
结果公示:海关作出准予修复决定后,将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不予修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诉权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不予修复的决定存在异议的,有权向海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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