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丨车辆备案办理指南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均需向海关备案。以下为具体办理流程及规范。
运输企业备案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运输业务一致。
办理流程
企业向海关提交《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予以备案,有效期同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期限。
车辆备案
车辆要求
承运车辆原则上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批准也可使用散装货车。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 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自有,行驶证车主名称须与企业一致;
- 厢式货车厢体须与车架固定一体,无暗格隔断,具备施封条件。连接螺丝须焊死,车门间以钢板相卡,确保施封后无法开启。如需加开侧门,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监管要求;
- 集装箱拖头车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 散装货车仅限承运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向主管地直属或隶属海关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若海关可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则无需重复提交):
-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车辆彩色照片(要求:前方左侧面 45°,清晰显示车牌号,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目前天津海关已实施网络审核,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材料,备案海关请选择“天津新港海关(0202)”。
实车验核与结果
海关工作人员将对拟备案车辆进行现场实车验核。结合材料初审与实车验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车辆备案有效期为其机动车行驶证注明的强制报废期。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口岸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