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部分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
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及国家安全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
初步信息显示,此类设备可能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符合法定调查情形。现将调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与事项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针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具备打印及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其中,“外国系统软件”指由外国个人或实体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2. 调查事项
为评估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调查机关将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调查对象的进口情况;
- 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影响;
- 国内相关领域需求及对国外依赖程度;
- 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及受进口冲击情况;
- 国内产业满足需求及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水平;
- 相关外国政府政策措施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 其他涉及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二、调查程序与期限
依据法律规定,调查将采取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及委托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商务部将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报告或作出处理裁定,并对外发布公告。
本次调查自立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依法延长。
三、信息查阅与意见提交
1. 公开信息查询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信息,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进行查阅、抄录及复印。
2. 评论意见提交
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就立案及调查程序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评论意见。
四、资料提交与保密处理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答卷等材料,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报送电子版,并按要求同步提交内容一致、格式规范的书面版。
若提供的资料泄露可能导致严重不利影响,利害关系方可申请作为保密资料处理,须说明理由并提供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包含充分信息以便他人理解。未说明保密需求的信息,将被视为公开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 年 8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