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菲律宾马尼拉港进口业务的货代及外贸企业需高度警惕。马尼拉海关近日再次重申港区滞货处置新规:货物在完成海关放行及税费结清后,若超过 30 个自然日未提柜离港,海关有权直接判定为弃货,并对箱内货物进行拍卖或销毁,所有损失由收货人承担。长期在马尼拉港滞留货物的货主,务必严格把控提柜时效。
一、弃货认定核心规则
过往马尼拉港允许通过缴纳堆存费延长货物在港时间,导致部分外贸企业在资金周转困难或仓库爆满时习惯性延后提柜。新规明确:以海关放行日期为起算点,必须在 30 天内完成提箱离场。系统将自动计时,到期未提将直接转入弃货处置清单,不再单独发送纸质催告。
该规定在马尼拉主港和 MICP 国际集装箱港统一执行,涵盖整柜与拼箱,涉及机械、建材、日用品及食品原料等全品类货物。传统“付费即可无限期存放”的操作模式已彻底失效。即便货主愿意承担堆存费,一旦超时未提,货物仍将被认定为弃货,后续赎回几无可能。
二、实操环节暴露的现实痛点
当前风险最高的情形是收货人因资金链紧张计划延后提货,却忽视了 30 天的硬性时限。待资金到位安排拖车时,系统往往已标记弃货并由海关接管。此时货主不仅无法提货,此前缴纳的关税及码头费用也将全部损失。
拼箱业务风险尤为突出。同一提单项下若有多品类货物,只要整票未按时提柜,所有货品将统一进入弃货流程。部分国内发货人遭遇国外买家临时弃单时,若寄希望于将货物长期滞留码头以寻找新买家,在新规下窗口期已被大幅压缩。许多货代沿用旧有经验,未在接单时主动提醒客户时限要求,导致临近到期才通知,引发客户来不及安排拖车,进而产生巨额纠纷。尤其在港区旺季堆场紧张时,一旦进入弃货名单,处理速度极快,几乎无协商缓冲余地。
三、给货代及进口货主的实操建议
1. 精准核算时限,提前锁定资源
马尼拉港进口柜在海关放行后,应立即核算 30 天提柜期限,提前锁定拖车及仓库资源,严禁等到截止日期临近再安排提箱。
2. 快速响应弃单,启动备选方案
遇买家弃单情况,应在放行后尽快启动转卖或退运方案,避免将柜子长期滞留港区等待机会。同时,需逐一核对在港已放行柜子的时间,提前排查即将到期的集装箱。
3. 强化前端告知,评估收货能力
货代在接单环节,须主动向国内发货方同步马尼拉港弃货认定规则。制定物流方案时,应提前评估海外仓及收货人的实际收货能力,预留充足提货时间,杜绝默认可以长期堆港的错误预设。
众多从业菲律宾外贸的同行常沿用旧经验操作马尼拉港滞箱事务,低估了此次海关整治堆场积压的决心。马尼拉港目前已严格卡死放行后的提货时限,依靠堆存费延期存放的传统路径风险极大,其他东南亚港口的滞箱经验不可直接套用于马尼拉航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