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也相对应发生了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机关评价和纳税人评价这两项指标吧!
申税小微
一
指标整体解读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 是机构信用积分核心指标之一,满分 50 分,拆分为两大板块:
纳税人评价(20 分):委托人服务满意度打分,加分导向,由服务对象自主评价。
税务机关评价(30 分):税务部门日常监管打分,扣分制,依据执业合规情况动态调整。
二
纳税人评价(20 分)详细计分规则
1. 得分计算公式
纳税人评价得分 = 全部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 ÷ 当期发起评价总次数
2. 五级评价对应分值
税务系统向委托人推送 5 档评价选项,不同评价对应固定分值:
非常满意:20 分
满意:15 分
基本满意:10 分
不满意:0 分
非常不满意:-5 分
3. 评价发起与特殊情形计分规则
(1)常规期末评价:每个评价周期结束,税务机关统一向所有当期委托人推送一次评价。
(2)委托终止即时评价:服务周期内解除委托关系,当日推送评价,期末不再重复发起。
(3)重新建立委托:同一客户周期内解约再签约,以周期内最后一次评价结果为准。
【逾期未评价处理】
(1)正常存续委托人超期未评价:统一按「基本满意」计 10 分。
(2)非正常状态委托人未评价:直接按「不满意」计 0 分。
4. 实操提示
委托人评价直接决定 20 分满分能否拿满,机构服务效率、沟通专业度、申报差错率都会直接影响客户打分。长期出现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会大幅拉低该项平均分,拖累整体信用积分。
三
操作步骤
(1)委托方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
(2)点击【代理机构评价】
(3)点击【评价】
(4)点击【非常满意】,点击【确定】
四
税务机关评价(30 分)核心规则
1、积分类别
直接得分。
2、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近三年内接受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根据税务机关最新检查结论赋予相应分值。检查发现,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得30分;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得20分。
检查发现,涉税业务不符合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规定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政
策
依
据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供稿:王一好
制作:宿胜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