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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搭建|外汇合规申报|国际并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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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松泽李明贤
过去三十年,红筹架构是中国企业对接全球资本的标准答案。但今天,支撑这个答案的三个前提——资本稀缺、境内上市通道不畅、监管存在灰度——已经逐一瓦解。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红筹架构从何而来,标准答案为何失效,以及已经搭了红筹的企业,拆还是不拆,怎么拆。
一、一个时代的产物
要理解红筹架构今天面临的困境,得先回到它诞生的那个年代。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正经历一轮爆发式增长,民营企业业务快速扩张,却很快撞上了一堵墙:钱不够。彼时国内资本市场尚在襁褓之中,A股上市门槛高、审核慢,根本无法满足成长期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尤其是美元基金——正在全球寻找高增长标的,美股则是当时全球最成熟、最活跃的上市目的地。
于是出现了一个奇特的错配:一家中国企业,业务、用户、团队都在境内,但投资人在海外,最有可能快速登陆的资本市场也在海外。钱在外面,业务在里面,怎么把两者接起来?
红筹架构就是在这个夹缝中被探索出来的一条路。简单来说:创始人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控股公司,再通过这家开曼公司层层架设境外子公司,最终回到境内控制实际运营的企业。这样一来,境外投资人投的是开曼公司,未来上市的主体也是开曼公司——但开曼公司的全部价值,都来自境内那家实实在在做业务的中国公司。
在那个年代,这几乎是唯一的选择。
二、VIE:在灰色地带生长
时间走到21世纪初,互联网企业的崛起给红筹架构出了一道新难题。
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核心资质是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这个牌照明确存在外资准入限制。红筹架构的本质是境外公司通过股权控制境内公司,这直接触碰了外资限制的红线。
怎么办?民营企业、律师和监管机构在实践中共同摸索出了一套更为精巧的安排——VIE架构。在VIE模式下,境外公司并不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一系列协议——独家咨询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业务合作协议等——在合同层面实现对境内公司的控制和经济利益的转移。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仍然是中国自然人,形式上满足了外资准入要求;而通过协议安排,境外公司又能实际控制境内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满足境外上市的合并报表要求。
很多人今天把VIE等同于红筹,这其实不准确。红筹架构包含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的股权控制,适用于外资可以自由进入的行业;另一种才是协议控制,也就是VIE,专门为外资限制或禁止类行业设计。VIE是红筹的一个子集,是在红筹基础上演化出来的更复杂、更灰色的版本。
这套架构能稳定运行二十多年,靠的不是某一条法律的明确授权,而是三个支柱的共同支撑:
合同效力的灰色地带——法院从未在标志性案件中直接判定VIE协议整体无效,监管长期保持"不承认、不否定"的态度;
声誉机制——对想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来说,撕毁VIE协议的代价,是融资能力和上市资格的瞬间归零;
资本市场的共识——美元基金、投行、境外交易所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VIE审核和估值范式,当所有人都相信它能运转,它就能运转。
但这三个支柱,在过去几年里都在摇晃。
三、标准答案为什么失效了
红筹架构从"必选项"变成"选择题",根本原因是当年催生它的三个历史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一个变化:资本的稀缺性大幅降低。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股权资本极度稀缺,美元基金几乎是成长期企业唯一的大额资金来源。但今天,人民币基金的体量已今非昔比——政府引导基金、产业资本、市场化PE汇聚成了庞大的人民币资本金,足以支撑绝大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资本永远是稀缺的,但"只有美元能投"这个前提已经不成立了。
第二个变化:证券市场基础设施的成熟。二三十年前,A股门槛高、审核慢,港股对未盈利企业不友好,美股几乎是唯一选择。但今天,A股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成型;港股推出了18A章(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和18C章(特专科技公司),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度大幅提升。当境内和香港市场能够满足上市需求时,远走纳斯达克的必要性就下降了。
第三个变化:监管灰度的收窄。在大国博弈的背景下,无论中国监管还是美国监管,对红筹和VIE架构的容忍度都在收紧。中国这边,2023年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的出台,是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
在2023年之前,红筹架构和H股架构(境内公司直接赴港上市)在监管审批上是完全不对等的:红筹企业去香港或美国上市,只需经过当地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或美国SEC)审批,无需中国证监会审批;而H股企业不仅要经过香港监管机构审批,还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且当时的审批是实质性的,行业内俗称"拿大路条",过程相当艰难。
很多企业当年选择红筹,就是因为这条路上市确定性更高、速度更快。但2023年备案新规实施后,两种架构的监管要求被实质拉平——无论红筹还是H股,境外上市都需要同时经过境外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审核。上市难度的差异消失了,红筹架构曾经最大的制度红利也就不复存在了。
与此同时,FDI(外商直接投资)渠道已经非常成熟,国际资本可以顺畅地直接投资境内企业;A股和港股的退出通道也足够通畅,国际资本不再需要通过红筹架构来实现"进得来、退得出"。
红筹当年解决的问题,今天都有了替代方案,而且替代方案往往更简单、更合规。而红筹架构本身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架构维护成本、跨境税务复杂性、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监管沟通难度——却在不断增加。天平的一端在减重,另一端在加重,红筹从"抄近路"变成了"绕远路"。
四、拆还是不拆:三维度检视法
对已经搭建了红筹架构的企业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红筹好不好",而是"我要不要拆"。这个判断没有统一答案,但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检视。
维度一:资本化路径的目标。如果企业的第一目标是A股上市,结论非常明确:应该毫不犹豫地拆掉红筹。带着红筹架构申报A股,虽然理论上存在"小红筹"直接上市的通道,但实践中对企业市值和科创属性要求极高,基本只对大市值的尖端科技企业开放,绝大部分公司很难满足条件。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拆红筹是A股上市的前置条件。
如果目标是港股上市,则需要更细致的权衡。港股接受红筹和VIE架构,但监管机构会重点关注一个问题:你搭建这个红筹架构,到底有没有必要性?
维度二:业务的主要场景。如果企业的业务基本都在境内,境外架构纯粹是为红筹目的设置的空壳,没有实际开展海外业务,那么保留红筹的商业合理性就很弱。反过来,如果企业海外业务占比很高,红筹架构不仅是持股平台,更是支撑全球业务布局的真实需要,那保留的必要性就强得多。
维度三:下一轮能融到谁的钱。如果企业能顺畅融到人民币基金的钱,那么在下一轮融资中,借助新资金的流转完成红筹拆除,是成本最低、操作最顺的时机。但如果企业受限于赛道和发展阶段,现阶段只能融到美元基金的钱,拆红筹就会面临资金接续的困难,需要更谨慎地规划节奏。
五、三类企业的行动指南
市场上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的策略都不同。
第一类:早期硬科技企业——当前一级市场最火热的赛道,机器人、大模型、半导体等。这些公司往往成立时间不长,正在密集融资:有的在种子轮或A轮拿了美元基金的钱,已经搭了红筹;有的还在犹豫要不要搭。
对还没搭红筹的,建议很直接:现在不太有必要再搭了。对已经搭了的,最佳策略是趁当前一级市场融资还比较顺畅,在早期阶段以相对低的成本拆掉红筹,为未来的资本化路径扫清障碍。原因有三:
这类企业实现商业化和盈利还需要时间,最顺畅的上市渠道是A股和港股,而以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上市的确定性最高;
早期融资轮次的投资人结构相对简单,拆除过程中的谈判成本更低;
硬科技企业的出海,不是靠一个开曼壳公司就能解决的——欧美客户会做穿透核查,最终实控人是不是中国人才是关键。红筹架构既不能帮你拿到海外订单,反而可能造成资本化遇阻。
第二类:已融资到C轮、D轮甚至Pre-IPO阶段的后期企业。 这类企业投资人退出压力大,上市是当前最迫切的事项,绝大部分会选择港股作为上市地。它们面临的核心选择是:保留红筹架构申报港股,还是拆掉再上?
这取决于三个评估:
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拆除过程——拆除涉及股权回购、跨境资金流动、税务成本,需要真金白银;
红筹搭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经得起监管检验——如果企业从成立早期就大量接受美元融资,搭红筹是出于真实的融资需求而非税务筹划,或者企业海外业务占比确实很高,那必要性是可以解释的;但如果红筹是2023年备案新规之后才搭建的,而且既没有早期美元融资的历史,也没有真实的海外业务,那搭建的合理性很容易被监管击穿;
企业是不是赛道里的头部优等生——红筹企业境外上市的通道并没有关闭,但近期通过备案的企业,基本都是各自赛道里相对头部和优秀的公司。如果企业在赛道中的身位不够靠前,带着红筹申报的不确定性会很高。
第三类:处在中间阶段的企业——已经拿了多轮融资,但还没到迫切上市的阶段。这类企业目前最为纠结和彷徨,建议是"走一步看一步",不必急于做不可逆的决定。随着业务发展、投资人结构调整、资本市场环境变化,逐步明确自己的资本化目标,再判断拆红筹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用一句话总结:早期公司能拆则拆;后期公司如果是超级优等生,且融资和业务都能解释红筹存在的必要性,那就不拆,继续申报上市;中间的公司,走一步看一步。
六、怎么拆:拆除红筹的五个关键环节
决定拆除之后,操作本身是一个精密的系统工程,至少涉及五个关键环节。
第一步:确定境内上市主体。拆除红筹后,需要一个纯内资的境内主体作为未来的上市平台,通常是将境内运营公司直接作为上市主体,或将WFOE与VIE实体合并重组。这个过程中要理清所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确保上市主体业务完整、股权清晰。
第二步:股权回落。这是最核心的一步——境外投资人持有的开曼公司股权,需要转换为对境内上市主体的股权。常见路径有两种:一是由境内主体或其股东向境外投资人支付对价,回购开曼公司股权,境外投资人再以获得的资金在境内增资入股;二是通过股权转让将境外投资人权益直接"平移"到境内。无论哪种路径,都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登记,需要在商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完成审批或备案。
第三步:VIE协议的终止。 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之间的一整套协议需要逐一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解除登记,历史关联交易需要清理和披露。这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税务——VIE架构下,WFOE通常通过"服务费"方式将境内利润转移到境外,这些历史交易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是否需要补税,需要在拆除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第四步:税务处理。拆红筹的税务成本,可能是整个过程中最沉重的一笔。境外投资人转让开曼公司股权,如果被认定为"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号公告),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创始人从境外架构中获得的收益,也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此外,股权回落过程中的境内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都可能产生税负。一个经验丰富的税务顾问,在拆红筹项目中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第五步:投资人谈判。这往往是耗时最长、博弈最激烈的环节。美元基金的存续期通常是7+2年,如果基金已经到期或临近到期,LP会要求尽快退出,给拆除进程带来时间压力。同时,美元基金进入时通常享有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领售权等特殊权利,这些权利在股权回落到境内后是否延续、如何调整,都需要重新谈判。如果企业进行过多轮融资,不同轮次的投资人有不同的成本和诉求,平衡各方利益本身就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这五个环节不是线性推进的,而是相互交织、彼此影响。一个环节的变化,可能导致其他环节的方案全部推倒重来。
七、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红筹架构的兴衰,本质上是一部中国企业与全球资本对接方式的演变史。
上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缺钱、缺市场、缺上市通道,红筹是一座桥,把境内的业务和境外的资本接起来。21世纪初,外资准入的限制催生了VIE,这座桥变得更复杂、更精巧,但也更脆弱。今天,当人民币资本足够充裕、当A股和港股的上市通道足够通畅、当监管的灰度逐渐收窄,这座桥的必要性就在下降。
但红筹不会彻底消失。对那些真正全球化的企业——业务分布在全球、投资人来自全球、上市地选择也是全球化的——红筹架构仍然有其存在价值。它不再是所有中国企业的"标准答案",但仍然是部分企业的"可选项"。
对每一家企业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别人都在拆所以我也要拆",而是想清楚三个问题:你的资本在哪里?你的市场在哪里?你的未来在哪里?
想清楚了这三个问题,拆还是不拆,答案自然就浮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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