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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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叶志铭是何许人,对于很多有点年纪的港澳台居民或海外华人来说,恐怕答不上来。但说到叶玉卿,不少人肯定还有印象;如果再提到梁雁翎、曾庆瑜、许秋怡或张智霖,相信也有很多人认识。这些人都与叶志铭有着密切关系,前一位是他的妹妹,后几位则是他一手捧红的明星,他们的人生事业与境遇都与叶志铭紧密相连。尽管现在对叶志铭还有印象的人远不如叶玉卿、梁雁翎等来得多,但论商业才华和叱咤商界的传奇,叶志铭无疑远超众人。
叶志铭(右一)与飞图群星
从某个角度说,叶志铭无疑是香港商业社会一位极具创业精神的人物。他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在波澜起伏的香港商界闯出名堂,甚至引领消费潮流,堪称指点江山的商业先锋。可惜的是,尽管他拥有过人的商业眼光与能力,并始终保持创业热情,其创业之路却大起大落、充满波折。虽然他屡败屡战,每次失败后都重整旗鼓、再度出发,一度被称为“失败的英雄”(齐以正,1981:12),但最终还是以遗憾收场。他晚年遭受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又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心灰意冷的他生无可恋,进而走上了潜心修佛之路,结局令人不胜唏嘘。若抛开世俗眼光,不以成败论英雄,叶志铭多次创业的传奇经历,无疑是商学院教学中极具学习与参考价值的优秀案例。本文的目的正是通过系统梳理叶志铭创业路上的各种挫折,总结其失败的教训,以供后来者借鉴。
成长背景与青年创业
与许多传奇人物相似,有关叶志铭的出生、成长及家庭背景等资料十分有限。尽管他曾在商界取得十分亮眼的成绩,名噪一时,却没有披露太多与家庭相关的信息,亲友中也较少有人参与他的生意,只有弟弟叶志光、妹妹叶玉卿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他的企业经营或业务拓展,其他亲属与他的关系似乎并不紧密。
据现有的一些家庭背景资料推测,叶志铭生于1943年,个人喜好海上活动、潜水和旅游。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接受记者访问时曾提到,自己“在内地出生,在那里生活了九年,之后到台湾读书,读了九年(毕业于成渊中学,原注),再来到香港”【(焚琴鹤,1981:92)。有趣的是,叶志铭的胞弟叶志光,其个人背景介绍为:“广东花县人,台北市大安中学毕业”(《华侨日报》,1978年4月10日)。由此可见,叶志光其实也是在中国台湾完成中学教育,想必叶氏家族与当地颇有渊源。叶志铭、叶志光兄弟基本上都是中学毕业后未再升学,即便是与叶志铭年龄相差近20岁的小妹叶玉卿,也是中学毕业后便踏入社会,未再继续学业】。由此推断,叶志铭约在9岁时(1952年)从内地转至台湾求学,1961年约18岁时移居香港。由于没再读书,他抵港后可能很快步入社会,开始了打工生涯。
那么,叶志铭究竟是何时走上创业之路的呢?据他本人事业有成后回忆,大约在1964年21岁时,他正式踏上创业之路【因叶志铭十分喜爱旅游,尤其热衷海上活动,在此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排除他曾在不同地方,如美国等地,过着“流浪式”打工旅游的生活。这不仅提升了他的英语能力,获得了在美生活经历,也让他了解到当地社会、经济及商业环境,甚至建立起一定人脉。也不排除其家族拥有一定背景,据其妹叶玉卿所说,他们家有11名兄弟姐妹,“阿爸死后,全家开支都由大哥扛起”(《壹周刊》,2003),可见家族经济基础或许并不雄厚,但也算得上人丁兴旺,而这样的家族通常并非普通小户人家】。创业之初,叶志铭主要是向经营船坞业务的姐夫或妹夫借用其“协添公司”(Hip Tim Co.)的场地、设备及资金,“修筑船只”。但一年后船只沉没,他也蒙受巨大亏损,甚至表示“一度破产”(《南华早报》, 1975年5月17日)。也就是说,叶志铭第一次创业就从事颇为与众不同的“修筑船只”,这显然不简单。他如何掌握的修船技术?客户又从何而来?在另一次访问中,他提及最初创业是“经营游艇生意”(焚琴鹤,1981:13)。这或许是美化“修筑船只”的说法,但都说明他创业的“起手式”非比寻常,而姐夫或妹夫经营船坞或船务生意,显然成为他首次创业的引路人,并提供了各种实质性的帮助。
正如叶志铭自己坦率承认的那样,他的首次创业因所修船只沉没而以失败告终,这次失败不仅令他蒙受巨大亏损,甚至“一度破产”,很可能也影响了他与姐夫或妹夫的关系,因为在日后闯荡商界的岁月中,这位亲戚的身影再未出现。然而,这次挫败并未让他一蹶不振,他依然保持着创业的热情。在此期间,一位很可能在“经营游艇生意”或“修筑船只”时结识的美籍犹太裔朋友迈克尔(Michael Barry Shane),成为他再次创业、进军商界的关键伙伴,为他的人生事业带来了重大转折。迈克尔不仅年轻,且极具企业家精神,与叶志铭一样拥有敏锐的市场嗅觉。更重要的是,作为美国犹太人,他不仅经商手段灵活,还拥有无人能及的商业网络,让叶志铭此后的创业如鱼得水。叶志铭本人对迈克尔的评价是:“年轻、有冲劲,跟我性格又很合得来”(焚琴鹤,1981:13)。可以想象,若两人能够持续愉快合作,定能在商场上取得不少令人艳羡的成绩。
做假发的真生意
虽然初次创业便以失败告终,甚至一度破产,无疑是一次重大打击,但显然并未动摇叶志铭闯荡商界的雄心。据本人所述,他随后将目光投向了二战后香港工业化进程中一个颇具特色的行业——假发制作。起初,他为人打工,似乎是为了积累经验,之后便自立门户,开设了自己的生产厂。具体经历据他本人描述,是先进入一家名为“基达”(Gilda)的美国假发生产公司,担任生产经理一职(《南华早报》, 1975年5月17日)。
叶志铭口中的这家“基达”公司,根据《香港工业:假发》(Industrial Hong Kong: Wigs)的记载,应该是基达时装有限公司(Gilda Fashions Limited),公司厂房位于荃湾乐信工厂大厦,主要生产人发及人造发等不同类别的假发。这家工厂在当时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被媒体称为“香港最大假发生产工厂”,1970年便已率先引入IBM电脑设备,雇用工人多达2000名,日产假发更高达9000件(《南华早报》,1970年8月5日和9月14日),其规模和实力在当时社会可谓无出其右。一个重要且令人好奇的问题是:为何首次创业失败后,叶志铭会选择进入这家香港最大的美资假发工厂工作?据他在另一次访问中的说法,是受到前文提及的迈克尔的影响(焚琴鹤,1981)。由于迈克尔在叶志铭早期商业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此处需对其背景略作介绍。
综合资料显示,迈克尔生于1948年(比叶志铭年轻约5岁),10岁左右就常在周末到母亲经营的发廊中帮忙,因此很早就接触了美发和假发相关工作。1966年高中就读期间,迈克尔的父亲不幸去世【从日后资料可见,其父母可能早已离异,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末,迈克尔有一位同母异父的妹妹进入其公司工作】,他因此踏入社会,起初只是驾驶小货车从事假发流动销售业务,21岁时(1969年),他以约300美元创立了一家专营假发的公司——天资假发公司(Wig Flair Company)。公司闯出名气后,曾聘请在当时大热的007系列电影中饰演“邦女郎”的吉尔·圣约翰(Jill St. John)担任产品代言人,生意因此更加兴旺。由此可见,相对年轻的迈克尔其实比叶志铭更早涉足假发生意,对产品及市场有更实际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合理的推断是,随着假发生意越做越好、销量逐步上升,迈克尔自然开始考虑从生产源头采购的问题,作为重要的假发生产基地之一,香港引起了他的关注。而叶志铭因游艇或船只生意与他有所接触或合作后,双方进一步探讨如何更好地获取质优价廉、供应稳定的假发,这显然成为他们合作开创假发生意的开端。
“邦女郎”吉尔·圣约翰
这里还要简要谈谈香港为何能成为假发生产的重要源地。佩戴假发在欧洲历史悠久,欧美上流社会无论男女一直有佩戴假发的传统或潮流,并以此作为身份的象征,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法官和大律师在法庭或重要仪式上均需佩戴假发,因此市场对人类头发一直有巨大的需求。二战后,佩戴假发的潮流不但没有减退,反而大为盛行,并从原本仅属于上流社会的用品转变为新兴中产阶级、婴儿潮一代年轻人追逐时尚的标志,在美国尤其流行。摇滚乐队“披头士”(The Beatles)风靡全球更掀起了佩戴“披头士”假发的热潮,令假发市场需求持续急升。当时香港引入假发生产机械,一改过去只能以手工一针一发制作的方式,实现了产量上的重大突破,让香港一跃成为全球假发生产及出口的重镇。
由此推断,身处美国、熟悉当地市场的迈克尔看到了假发市场的巨大潜力,他说服叶志铭投身这一行业,便不难理解。叶志铭接受了迈克尔的建议,但在筹划实施时,发现自己并没有掌握相关生产技术,无法立即设厂投产,于是他选择先以“打工”的方式进入该行业,而他“入行”学习、“偷师”的对象正是当时全港最大的假发工厂——基达时装有限公司。由于叶志铭“打工”的目的是“偷师”,时间自然不会太长,据他所说,到1968年掌握了假发生产技术后,他便与友人合伙,筹集10万元资金,创立了铭达香港实业有限公司(Ming Tat [H.K.] Industrial Co. Ltd.,以下简称铭达实业),自行设厂生产假发,并将产品出口至美国等海外市场(《南华早报》,1975年5月17日),这家公司也成为叶志铭名下首家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企业。
根据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铭达实业于1969年10月24日注册成立,主要股东包括叶志铭、戴国良、陈韵香、周康有及李宽求,除陈韵香申报为未婚女子外,其余各人职业均为商人。其中,叶志铭持股50%,戴国良和陈韵香各持股15%,周康有和李宽求则各持股10%。当时叶志铭申报的居住地址为太子道239号,陈韵香居于礼顿道34号,其他股东也各有不同的登记住址【铭达(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分配申报表,1969年11月1日】。值得一提的是,陈韵香后来成为叶志铭的太太,因为在日后其他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她的身份改为已婚妇女,住址与叶志铭一致。1970年5月底,《南华早报》有关名人社交新闻的栏目中有一则新婚消息,报道称“Mr and Mrs Jimmy Yip”(叶志铭先生及夫人,附有照片)于上周新婚,并在城市大会堂举办喜宴,一对新人被记者拍到并见于报端(《南华早报》,1960年10月16日)。也就是说,叶志铭于1970年5月结婚,时年26岁,因为假发生意打开了局面,事业已初具规模。
与第一次创业不同,已有一定经验并从“打工”中掌握了生产技术的叶志铭,这次投身假发生意取得了巨大成功。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恰逢欧美市场对假发需求旺盛,这让铭达实业生产的产品供不应求,加之迈克尔经营的天资假发公司(Wigs Flair Co. Inc.)当时生意也非常红火,为铭达实业带来了大量订单,促使叶志铭与迈克尔之间的业务量持续增长,两人的财富也同步迅速增加。
1969年香港假发工厂
1970年底,假发国际市场一度下滑,给本地产商带来不小压力(《工商晚报》,1970年8月3日;《华侨日报》,1970年12月30日)。在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业界的推动下,叶志铭被委派为假发业代表,于1971年初前往西德参加国际商品展览,成为参展的香港厂商之一(《华侨日报》,1971年2月9日)。此举令叶志铭声名鹊起,而此次西德之行也让他更深入地了解了行业发展状况,影响到他人生事业的下一步布局。由于叶志铭是以铭达实业老板的身份出席西德国际商品展览,当时的媒体对这家企业颇为关注,并有以下简要报道:
铭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为世界性之大企业,组织资本达二十亿元,在全球各地均设有分公司,该公司之制品在世界市场上已有了坚固的地位和信誉,本港分公司专门负责生产发品类,聘有第一流欧美设计专家十多位,规模庞大,员工千余。(《华侨日报》,1971年3月25日)
尽管该报道不排除“膳稿”(公关稿,变相广告)色彩,但仍可看出创业仅短短两年时间,铭达实业已有显著发展。不仅在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聘用员工逾千,更拥有十多位“第一流欧美设计专家”,各项指标均显示出公司“规模庞大”。当年以10万元起步的投资,此时已获得丰厚回报,叶志铭在这次创业中可谓扬眉吐气。自西德返港后,叶志铭在回应记者关于香港假发业发展前景的提问时指出,“只要本港厂家保持真正一流水准之产品,该业在欧洲市场上前途当极为光明,数字日增将为必然之趋势”(《华侨日报》,1971年3月25日),可见他认为假发业仍然拥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急流勇退 变现离场
然而,叶志铭后来的实际行动表明,他当时对假发生意已有截然不同的判断或应对策略,即选择出售自己的假发业务,资本套现以转投其他生意。对于这一急流勇退的策略,他后来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曾作出如下直白说明:
因为假发在当时只是投机生意罢了,虽然赚到钱,但很快便倒下去。1971、1972年,这行业开始倒下去。我早已看到这个趋势了,我在1969年末将假发公司卖给一间美国公司【此处所指的1969年明显有误,如前所述,1971年他仍代表业界奔走于国际展览活动,综合公司注册资料及其他发展进程看,真正转手时间应在1971年】,当时是卖给一间USI的美国公司,那是一间规模庞大的、有股票上市的公共公司。我认为假发业已到达巅峰状态,不久便要倒下,所以我希望能利用原有的设备、人力,以及与美国的关系来发展时装,中国人一向都认为衣食住行是民生必需的,而在做生意来说,朝着这四方面发展是最稳定的。(焚琴鹤,1981:14)
确实,香港假发业在1971年底达到高峰后便急速回落,叶志铭出售铭达实业的举动,日后看来更可谓“卖得及时”,证明他对行业发展有十分准确的把握。必须指出的是,当时刚步入而立之年的叶志铭,不仅具备商业触角,能对行业状况作出敏锐而准确的分析,更能够当机立断,将仍在盈利的生意套现离场,实属不易。因为生意赚钱之际,很少有人愿意放弃,这一举动尤其凸显出他与那些“贪胜不知输”的“赌徒式”生意人的不同,假发公司卖盘,那时我的‘身家’已超过千万(港元)了”(焚琴鹤,1981:13)。由此可见,假发生意一扫他首次创业失败的颓势,让他享受到创业成功的掌声和喜悦,尤其是赚取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这笔资金可谓非常巨大,高达千万港元,在20世纪70年代初实属天文数字。
那么,叶志铭出售假发生意具体过程如何?又是否真的完全脱离了假发生意?公司注册处的资料留下了一些痕迹,值得注意。铭达实业的股份变更资料显示,公司新增8000股普通股(俗称A股,即可供买卖但不具有控制性的股权),加上原来的2000股,合计10000股;另外又新增10股优先股(俗称B股,即不可买卖但属控制性的股权)。在新增的8000股普通股中,4000股出售给金莲有限公司(Kum Lin Limited),另外4000股售予美国工业集团(U.S. Industries Inc.),而新增的优先股则售予金莲有限公司。因应这一变化,公司董事新增美国人布雷弗曼(Neil K. Braverman),叶志铭仍保留董事职位,李业广则成为布雷弗曼的替代董事,说明李业广是其法律代表【铭达(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周年报表,1971年12月31日】。从这一股权变动来看,铭达实业的控股权应该已出售给金莲有限公司,美国工业集团虽是入股投资者,但没有控股权。关于布雷弗曼,迈克尔本人的介绍称,他原为天资假发公司的客户,后来被吸纳为合伙人,可见他算是迈克尔的左右手。
1972年,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铭达实业的股份分配再有变动:原来由美国工业集团持有的4000股普通股已转入金莲有限公司手中,而原来的10股优先股则从金莲有限公司转至迈克尔手中。公司董事新增了迈克尔、蒂斯达尔(Brain H. Tisdall)、刘之里(Max Lauchli)、帕森斯(Donald H. Parsons)及温顿(Joel J. Winton)等人(铭达(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周年报表,1972年1月29日、7月19日及12月30日)。也就是说,此时铭达实业的最主要持有人其实是迈克尔及其合伙人,美国工业集团最终退股,而叶志铭及其原股东仍保留两股股权,他并未完全退出假发生意。
这里有必要考察一下金莲有限公司的背景与组成。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金莲有限公司于1970年9月11日注册,属于代理人公司,初期由两名律师——巴内特(Malcom A. Barnett)、黄允熙以各持1股的方式拥有,董事除他们两人外,还有前述的布雷弗曼,以及一名申报为美国商人的温顿(Joel J. Winton)。之后的1972年4月,公司增发8股新股,由天资假发公司持有,而原来由巴内特、黄允熙各自持有的1股则分别转给迈克尔和天资假发公司,令总股份增至10股(金莲有限公司周年报表,1972年12月30日)。由此可见,金莲有限公司由迈克尔及其合伙人全盘掌控,背后实为天资假发公司,说明叶志铭的假发生意最终其实是出售给了迈克尔。然而到了1973年,天资假发公司所持有的5股又被转售给叶志铭,使他成为金莲有限公司的单一大股东,而迈克尔和天资假发公司则持有余下的5股。当然,那时铭达实业的生意已大不如前,资产价值大幅下跌,金莲有限公司的投资重心也已转向其他业务。1974年,迈克尔和天资假发公司共同持有的5股又转给了雅频带公司(Appendagez Inc.),之前曾担任布雷弗曼替代董事的李业广则成为了迈克尔的替代董事(金莲有限公司,1973年12月31日,1974年12月31日)。
综合铭达实业与金莲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既能看到叶志铭在假发生意高峰期急流勇退、变现获利,同时也显示出他与生意伙伴之间的多方互动——原本的客户关系提升为共同投资合伙人,让彼此的业务与投资紧密交织。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迈克尔对假发生意的看法明显不及叶志铭敏锐。其原因很可能在于叶志铭曾代表业界奔走欧洲各地,对行业的全球发展动向了解更多,而迈克尔可能因为在美国拥有批发零售点和自有销售网络,具备稳定需求,因此即便收购了铭达实业,也未必蒙受巨大损失。
进军制衣时装行业
20世纪70年代初,当叶志铭筹划出售铭达实业股权、逐步退出或减少假发投资之际,他将目光投向了一个更有潜力的市场——制衣业。按他本人的说法,“衣食住行”作为民生必需品(焚琴鹤,1981:14),具有巨大的需求,是中国人高度重视且长期保持充沛、稳定需求的市场。这一点反映出叶志铭始终希望从一个波动较大的行业转向较为稳定的领域。
叶志铭在香港制衣工厂
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叶志铭在出售假发生意后,将资金和发展重点投放到制衣业中,并牵头创立了红棉制衣有限公司(Kapok Garments Ltd.,以下简称红棉制衣),进而开拓市场。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红棉制衣于1972年7月28日注册成立,创始股份共25000股,其中金莲有限公司持有13000股,占比达52%;其余12000股由叶志铭、叶志光、姚宝中及许春祐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28%、8%、8%及4%。初期,公司董事包括叶志铭、叶志光、姚宝中,后期股份有所变动,董事中新增了迈克尔和袁文等人,李业广则担任迈克尔的替代董事(红棉制衣股份分配回报)。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叶志铭胞弟叶志光成为家族中唯一被吸纳的生意投资者,说明他与叶志铭感情较深或合作较默契。叶志光日后除协助兄长开拓业务、打理生意外,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例如曾担任保良局总理、狮子会董事及钟声慈善社等慈善公益团体职务(《华侨日报》,1977—1988年),成为家族回馈社会的代表,在保障媒体上留下不少记录。
对于叶志铭进军制衣业的重大战略转变,表面上看,红棉制衣由金莲有限公司掌控,而金莲有限公司的持股人实为迈克尔及其合伙人,说明最终决策者应该是迈克尔一方。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实际运营者自然是叶志铭,二人在业务发展构思方面必然经过深入讨论,背后动机显然与合力开拓美国时装市场有关。当时美国社会开始流行牛仔裤或牛仔布(denim,一种原本是工人或青年常用的粗犷、耐用布料)制成的服装,年轻群体对此类服饰趋之若鹜,将其看作“有型有款”的时尚标志。迈克尔和叶志铭都是年轻企业家,当时也才30岁左右,自然对年轻人的消费心态有充分把握。
据叶志铭本人分析,当时年轻消费者尤其喜欢将牛仔裤洗得褪色,略显破旧,认为这样才时髦、有个性。他利用这一消费心理与潮流,将褪色牛仔布大量应用于时装,不仅生产牛仔裤,还推出其他牛仔布时装,并为这一系列时装取了一个别具意义的品牌名称——“Faded Glory”(坊间一般译为“褪色光辉”)。该品牌不仅在美国十分流行,还扩展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地,广受年轻群体欢迎(焚琴鹤,1981:14)。当被记者问及“Faded Glory”是否有中文名时,叶志铭回答说,该品牌只有英文名,因为当时生产的牛仔布时装绝大多数销往美国,后来才在香港及其他地区销售,且一直保持仅使用英文名的特点。他进一步解释说,只用英文名,不加中文,目的是让人觉得是来自海外的“洋货”,即所谓的“舶来品”。
“Faded Glory”品牌
毫无疑问,叶志铭是香港极少数不纯粹依赖代工生产,并能在国际市场上创立著名时装品牌的商业人士。在美国,独家代理“Faded Glory”的是前文提到的雅频带公司;在香港及东南亚市场,代理该品牌的则是缤缤时装有限公司(Bang Bang Fashions Ltd.,以下简称缤缤时装),这两家公司分别于1973-1974年间在美国和中国香港成立。关于美国雅频带公司的发展,我们留待下文讨论,这里先聚焦缤缤时装。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缤缤时装于1974年7月30日注册成立,最大控股公司为红棉制衣,在10000股中占有9998股,而叶志铭、周近智各持1股。此后,公司股份增发至30000股,所有新增股份全部由红棉制衣持有,连周近智持有的1股也转入红棉制衣手中,公司董事包括叶志铭、袁文、叶志光、姚宝中等人(缤缤时装股份分配回报,1974年7月31日)。
由于“Faded Glory”品牌牛仔裤一推出便广受欢迎,缤缤时装的销售也非常火爆,门店越开越多。据叶志铭所说,“全盛时期(门店)共有十间之多”(焚琴鹤,1981:90),遍布中环、铜锣湾、尖沙咀及旺角等地。因应市场积极反应,叶志铭随后还将市场扩展至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东南亚等地区。在巨大市场需求的刺激下,负责生产的红棉制衣厂不得不24小时全速生产才能勉强应对,而销量仍在节节攀升。虽然我们无法获得美国方面的实际销售数据,但迈克尔曾提及的一些数字可供参考,如1976年雅频带公司在美国的销量高达5500万美元,充分说明了产品的受欢迎程度。当时的香港市场同样没有具体的业绩数据,但叶志铭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曾提到,“以面积来说,我们厂房的总面积达十万平方英尺(约9290.3平米),我们共有三间厂,工人的数量最高达五千人。我们全世界的营业额,包括美国在内,最高超过1亿美元,那是1977和1978年”(焚琴鹤,1981:93)。
由此可见,叶志铭和迈克尔从假发生意转向时装业后,凭借“Faded Glory”品牌打出市场,产品不仅在美国大受欢迎,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东南亚等地也风行一时,负责生产的红棉制衣生意兴隆,叶志铭和迈克尔也成为炙手可热的年轻企业家,可谓一荣俱荣。在事业如日中天的1975年,叶志铭向记者谈及下一步的发展大计时表示,1976年后应停止扩张,进行业务整合与重组,“到了那时,公司若不能上市,便会太大了,个人将难以掌控。我需要想清楚,到底该何去何从”(《南华早报》,1975年5月17日),不难看出,让公司上市已成为他当时的重要考量之一。
缤缤时装广告
当然,若深入分析各公司的股权分配,不难看出,无论是雅频带公司、缤缤时装还是红棉制衣,控股权主要集中在金莲有限公司手中,而背后的最大掌权人则是迈克尔,叶志铭仅居次席。这说明,以上各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迈克尔及其掌控的天资假发公司,也就是说,从成衣生产到产品销售的一条龙业务基本上都由迈克尔掌控,叶志铭所扮演的角色反而不及迈克尔重要。尽管如此,二人的紧密配合还是创造了惊人的业绩,若能继续合作,定能在美国、中国香港及其他市场上持续发光发热。
政商“路线之争”
就在事业发展如日中天之时,或许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叶志铭与迈克尔的合作出现了“路线之争”,关键在于迈克尔那时候对政治活动产生了浓厚兴趣。叶志铭曾坦言,“我的合伙人迈克尔比我年轻得多,有钱之后开始在华盛顿搞政治……这是我最难接受的……”(焚琴鹤,1981:14)。迈克尔本人亦不讳言对政治的热情,在其个人生平简介中多有提及,说明他曾积极参与美国的政治事务。资料显示,这位年轻的共和党活跃分子与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Richard Nixon) 的新闻秘书泽格勒(Ron Ziegler)及美国著名战略家康恩(Herman Kahn)均有交往,1979年更出任共和党全国委员会(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财政事务顾问委员会主席,对共和党的财政金融政策具有不容低估的影响力(Shane, 2006)。叶志铭指出,“我的合伙人追随基辛格等人参与政治,搞政治是需要巨大资金的。他为了搞政治用掉很多钱,我们公司的基础便开始动摇了”(焚琴鹤,1981:90)。
除了政治与商业的路线之争,双方在市场发展方向上也存在分歧,主要集中在雅频带公司(“Faded Glory”品牌美国代理)应面向哪个市场的问题。据叶志铭所述,“他(迈克尔)主张走低端、大众化路线,希望将年营业额提升至两亿、三亿甚至五亿美元;我则认为这条路线不正确,我比较保守,认为营业额应维持在五千万、六千万或七千万元的水平,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的速度渐进增长。我认为我们的生意必须向高级时装方向发展,推出高端产品”(焚琴鹤,1981:14)。
这一分歧导致二人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线。迈克尔坚持扩大生产,走薄利多销的道路,争取市场占有率,尤其向中南美洲拓展市场。当红棉制衣的生产无法满足销售需求时,迈克尔在尼加拉瓜开设了工厂,但因该国政局剧变,工厂倒闭,导致投资蒙受巨大损失(Shane, 无年份)。叶志铭则坚持逐步迈向高端的发展路线,打造更高价值的品牌效应,认为应开拓东南亚市场(关于开拓东南亚时装市场,叶志铭之弟叶志光提出一个重要原因,即该地区不存在配额问题,且当地市场与香港类似,对“Faded Glory”牛仔裤有大量需求(《华侨日报》,1977年10月28日),因此,缤缤时装(“Faded Glory”品牌香港、东南亚代理)除了发展香港市场,还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大力开拓澳门、中国台湾及东南亚等市场。此外,针对美国税率高企的问题,叶志铭还提出将部分营业额用于广告宣传,更好地建立公司品牌,因为这类宣传支出会降低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相当于部分广告费用来自本应缴纳的税款。然而,这一想法同样未获得迈克尔的支持(焚琴鹤,1981:14)。
由于政治立场与公司发展方向出现分歧,叶志铭与迈克尔在合作中的矛盾日益增多,而此时迈克尔家族内部也存在不同层面的争执,最终演变为官司,诉至美国法庭。正因如此,关于叶志铭与迈克尔从合作到分裂的过程,有了更多法庭资料的佐证,值得在接下来的篇幅中引述诉讼内容进行说明。
兄弟伙伴分道扬镳
简单来说,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叶志铭与迈克尔在发展路径上产生分歧后,双方的争执不断加剧,而在迈克尔家族内部,迈克尔与其兄长詹姆士·肖恩(James Shane)之间也存在矛盾。尤其是在迈克尔将更多时间投入政治事务后,业务管理权逐步落入詹姆士手中,随着雅频带公司业务逐渐恶化,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进一步激化了肖恩兄弟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迈克尔于1982年向美国法庭提起诉讼,被告方除詹姆士外,还包括叶志铭及李业广(Charles Lee)。迈克尔指控他们串谋诈骗,未向其披露股权交易及业务发展的信息,并作出虚假陈述,导致他在1979年11月2日以低于实际价格出售其持有的26%雅频带公司股权,造成损失,要求被告方赔偿(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1989,下文讨论资料主要来自此判决书,不再逐一说明)。
案件审理历时较长,迈克尔在初审中获胜后,被告方提出上诉、缠讼多时,但最终仍判决迈克尔胜诉,被告方需赔偿迈克尔125.9万美元。美国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扼要的介绍,清晰揭示了叶志铭与迈克尔合作关系的变化。法庭判决书指出,迈克尔、詹姆士及叶志铭于1973年在美国合伙创立雅频带公司,总股份为100股,三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6%、24%及20%,即迈克尔是持股过半的大股东,对公司决策拥有绝对权力。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自创品牌“Faded Glory”牛仔裤,这些牛仔裤由叶志铭负责的香港公司“红棉制衣厂”承包生产,再出口到美国,而雅频带公司则由肖恩兄弟负责管理。也就是说,叶志铭负责香港的生产和销售,肖恩兄弟负责美国的销售。
雅频带公司独家代理的“Faded Glory”牛仔裤一上市便大受欢迎,生意兴隆,成绩斐然。到1976年,年销售额已达5500万美元高位,盈利超过300万美元。当时雅频带公司雇有500名员工,其中200名为销售人员,由此可见,短短数年间,“Faded Glory”已在美国时装业占据了一席之地。由于市场需求持续大幅攀升,香港工厂的生产能力难以满足需求,导致雅频带公司与红棉制衣之间产生了矛盾。当时,雅频带公司的订单金额近1亿美元,但红棉制衣难以负荷,无法按时供应。一方面,红棉制衣将仅有的货品供应给香港的缤缤时装,该公司则将货品销往东南亚,开拓当地市场;另一方面,红棉制衣提高了对雅频带公司的销售价格,导致雅频带公司的边际利润大幅降低,从1973年创立时的40%缩减至1976年的约14%,公司由此开始出现亏损,1978年更录得800万美元的亏损。可见,1976-1978年间是雅频带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而此时公司管理也在转向家族企业模式:迈克尔负责市场营销,詹姆士负责对接红棉制衣及进口事务,频繁往返于香港和美国之间;他们的另一位兄弟——托马斯·肖恩(Thomas Shane)也加入公司担任董事;他们还聘用了同母异父的妹妹珊迪·肖恩(Sandy Shane)及他们的继父(迈克尔的父亲于1966年去世,同母异父的妹妹珊迪1976年进入公司时,不大可能只有十岁左右,说明迈克尔的父母或早已离异)。
上世纪七十年代菲律宾街头身穿牛仔裤的青年
1978年,雅频带公司的股权仍由迈克尔、詹姆士及叶志铭三人持有,持股比例与创立时相同,然而此后一年,股权数次发生变动,最终导致迈克尔全面退出。1978年底,迈克尔决定担任纽约一家公共政策研究所的管理职位,进一步投身政治(Shane, 2006),因此同意将雅频带公司的管理职务移交给詹姆士,仅保留公司顾问职位,同时将部分股权出售给叶志铭,但未出售其剩余股权。1979年1月,经过谈判,迈克尔同意以每股4.2万美元的价格,将30股(即30%)雅频带公司股权出售给叶志铭,总价为125万美元(按当时每股4.2万美元、公司总股份100股计算,总资本为420万美元)。根据该协议,迈克尔将分四期收取该笔股权的转让款,交易以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此交易完成后,叶志铭拥有雅频带公司一半股权,即与肖恩兄弟各占一半(按此情况,此时股份占比应为迈克尔26%、詹姆士仍24%、叶志铭50%)。
对于上述重大变化,叶志铭在1981年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进一步说明,这有助于理解其中的关键转折。叶志铭表示,“由于扩张过快,我们在中南美洲的市场难以控制,导致部分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货品自然被退回……他(迈克尔)为了搞政治又用掉很多钱……我们在香港的公司‘骑虎难下’。我们一向借钱给美国公司,如果美国那边有什么风吹草动,比如银行收缩信贷,我们在香港的公司就会动摇。美国那边欠我们数千万港元的贷款,结果到了1977、1978年左右,我亲自出面跟他谈判。当时我只占美国公司20%的股份,我向他收购了另外30%,这样双方才力量均衡,他也不能再一意孤行了。”(焚琴鹤,1981:90)由此可见,迈克尔向中南美洲大举扩张的举措,埋下了雅频带公司衰败的种子,而随着叶志铭收购迈克尔的部分股份、削弱其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事才得以初步了结。
1979年1月之后,迈克尔与詹姆士两兄弟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迈克尔表示雅频带公司欠他一笔高达55万美元的佣金,同时兄弟俩还在就分割共同投资于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的物业进行谈判,1979年全年,迈克尔都没有收到与雅频带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资料。在此期间,詹姆士和叶志铭则全力推动雅频带公司的业务,二人在与雅频带公司的往来银行——新英格兰国民商业银行(New England Merchants National Bank)商讨后,雅频带公司向该银行借贷200万美元,叶志铭以红棉制衣作担保【由于借贷以红棉制衣作担保,日后出现了厂房设备用于偿还欠债、“红棉制衣只剩空壳”的情况(齐以正,1981:13)】,而詹姆士则向银行表示雅频带公司预计来年将实现盈利。
1979年8月,迈克尔与詹姆士矛盾愈深。此时仍是雅频带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迈克尔,不满詹姆士以个人担保的方式向新英格兰国民银行进行借贷,让他不得不承担相关风险。而在公司工作的妹妹珊迪将借贷信息私下告知迈克尔,则令詹姆士十分气愤,不仅开除了珊迪,也不再聘请迈克尔担任公司顾问。
随后的1979年9月,詹姆士召开特别董事会议进行公司重组,撤销了迈克尔和托马斯的董事职务,由叶志铭及其法律代表李业广接替。会议决议将法定股份由原来的100股增至5000股,再以每股500美元的价格发行1000股新股,使已发行股份总数达到1100股,相当于将公司资产贬值逾九成。迈克尔按原持股比例26%获配260股,但他拒绝接受这一配股安排,新股最终由李业广购入(以叶志铭法律代表的身份来看,李业广应该仅仅是叶志铭的代理人),他也成为雅频带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占比达91%(公司总发行股份为1100股,迈克尔持26股,占比2.36%;詹姆士持24股,占比2.18%;叶志铭持50股,占比4.55%;李业广持1000股,占比90.91%)。这次会议后,迈克尔就彼此关系切割与詹姆士、托马斯开启了谈判。
三兄弟仍在谈判的10月22日,詹姆士、叶志铭和李业广在迈克尔缺席的情况下,与红棉制衣的股东达成协议,以换股方式将雅频带公司所有股份出售给红棉制衣,并以红棉制衣的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各方达成的雅频带公司与红棉制衣的权益配置如下:
詹姆士以雅频带公司2%的股权换取红棉制衣8%的股权,李业广以雅频带公司91%的股权换取12%的红棉制衣股权,叶志铭以5%的雅频带公司股权换取红棉制衣38%的股权(通过这一换股方式,叶志铭掌控了红棉制衣,进而也掌控了红棉制衣旗下的缤缤时装及缤缤影业)。
后来的诉讼资料显示,法官就此换股安排特别指出,尽管迈克尔仍拥有雅频带公司的权益,却未获得任何权益分配,而其他人则保留了在红棉制衣中的权益,这对迈克尔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1979年11月1日,肖恩兄弟的谈判继续进行,詹姆士告诉迈克尔,9月份的董事会议是为了拯救雅频带公司,因为公司早已破产,叶志铭也已破产【关于这一点,在1981年的访问中,当记者问叶志铭“你的生意在1980年开始衰退,是吗?”他回答“在1979年开始衰退”(焚琴鹤,1981:93),可见其承认1979年已“破产”,尽管这里所谓破产仅指他在公司中的股份已资不抵债】,而李业广则投入了新资金。詹姆士特别强调,重组公司是为了拯救香港的工人,而在讨论雅频带公司的股份价值时,詹姆士则表示该公司实际上已毫无价值。为此,迈克尔同意将双方共同持有的商业物业股权多分10%给詹姆士作为补偿,同时同意以约5万美元的总价出售其26%的雅频带公司股权(即每股2000美元),该协议于次日执行。
达成协议后,詹姆士、叶志铭和李业广继续推进公司重组,于12月成立了SIL Imports Inc.(公司名称由三人英文姓氏——Shane、Ip及Lee的首字母组成,简称SIL),以该公司经营雅频带公司的原有业务。1980年6月,三人更将“Faded Glory”商标转至SIL名下,1982年该商标又被授予Global Industries Inc.,而詹姆士持有该公司40%的控股权。
迈克尔后来指出,在1979年整个谈判到达成协议的过程中,詹姆士并未披露10月22日关于雅频带公司与红棉制衣的协议和股权重组,也未披露叶志铭以红棉制衣担保雅频带公司200万美元借贷的事宜,他是在数年后才发现这些安排,因此认为1979年与詹姆士的协议是受骗所致。詹姆士、叶志铭和李业广主导的雅频带公司与红棉制衣的股权重组一直将他蒙在鼓里,各项安排均损害了他的权益,所以才在1982年入禀美国法庭,控告詹姆士、叶志铭及李业广串谋诈骗,同时向其隐瞒影响其权益的信息,最终导致他于1979年11月2日以低价将所持有的雅频带公司剩余股权出售给詹姆士。
经过法庭辩论和审理,尤其是在传召迈克尔、詹姆士等控辩双方证人出庭作证及盘问后,陪审团裁定原告方胜诉,并以1979年11月每股价值应为52239美元为依据,判决迈克尔可获得125.9万美元赔偿,其中扣除了当初协议达成时已支付给迈克尔的5万美元。对此判决,詹姆士一方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合理,驳回上诉,詹姆士又向上级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过深入审理,于1989年作出判决,同样是驳回上诉,詹姆士、叶志铭及李业广须向迈克尔支付赔偿。
此案揭示了多个关乎各方事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呈现了美国雅频带公司、香港缤缤时装以及背后的红棉制衣由盛转衰的过程。迈克尔无心经营业务,将时间精力投入政治活动,把公司交给詹姆士打理;迈克尔早前定下的薄利多销策略,只着眼于市场占有率,又因香港红棉制衣无法足量供货,转而在尼加拉瓜设厂,还曾遭遇不合格货品大量退回的挫败,这些因素共同将几家公司推向了衰败的深渊,让叶志铭在1979年底陷入了“破产”的困境。回首看来,若迈克尔与叶志铭没有因为“路线之争”而分道扬镳,迈克尔也没有将心力完全投入政治活动,各方求同存异、继续友好合作,他们在商场上必有另一番光景。
开辟新战线铩羽而归
由于雅频带公司、红棉制衣及缤缤时装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生意十分兴旺,叶志铭一度踌躇满志,甚至考虑将公司上市,然而就在此时,他与迈克尔之间却出现了公司发展路线之争。就生意而言,美国业务由迈克尔主导,香港业务也由肖恩家族控股的金莲有限公司掌控,叶志铭虽曾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只是小股东,美国业务的发展方向最终还是由迈克尔决定,叶志铭对此深感无奈(焚琴鹤,1981)。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叶志铭开始谋划新的发展方向。1976年7月27日,其注册成立缤缤影业有限公司(Bang Bang Films Co. Ltd.,下称缤缤影业),进军电影制作及相关业务,这显然是他的应对策略之一(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叶志铭名下各公司业务达到高峰、个人财富大幅增长,他先后于1975年8月注册成立缤缤酒楼有限公司、缤缤面食有限公司;1976年3月至11月又注册成立缤缤旅游代理有限公司、缤缤有限公司、缤缤唱片有限公司、缤缤玩具有限公司、缤缤广告代理有限公司;1977年注册成立缤缤影业国际发行有限公司、缤缤海洋有限公司,可见其业务与投资的急速扩张)。至于选择开拓电影制作新战线的原因,他本人曾表示,“拍电影一直是我发展大计的一部分”(焚琴鹤,1981:90)。即便这与他在1975年的访谈中谈及过去数年业务扩张过急、1976年起应“停止扩张”的说法背道而驰,但仍说明进军电影业实为早有谋划的重大发展方向,并非“逼上梁山”的无奈之举。
包含时尚精品、餐厅和面馆的缤缤零售店
叶志铭再次采取扩张策略,尤其是开拓一个他本人似乎毫无认知、经验或经营网络的电影行业,实在引人好奇。不少人会产生疑问:是谁引他入行?或者说是什么因素促使他将目光投向电影制作?受资料所限,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简单推断,这可能是因为经营时装生意需要在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体上投放广告,进而与该行业有了一定接触,但即便如此,也未必构成他投资电影业的充分条件。毕竟,电影制作不仅涉及专业技术,更需要背后的商业运营和影片发行网络,实非一般商人所能应对。仔细查看公司注册资料不难发现,在缤缤影业的创立股东中,缤缤时装有限公司持股29998股,占比近75%(由于缤缤时装是缤缤影业的最大股东,而红棉制衣又是缤缤时装的母公司,迈克尔实际上仍是缤缤影业的背后控股人,说明这项重大投资必然已获其首肯);其他股东包括何东尼、梁普智、林冯美基,各持有2000股,占比5%;萧芳芳持有4000股,占比10%;叶志光及袁文各持1股,登记董事为叶志铭、叶志光及袁文三人。何东尼、梁普智、林冯美基和萧芳芳都是电影业内人士,在行业中有一定名气,显然是叶志铭锐意开拓电影业的重要助力,甚至可能是业务开拓的前锋。
作为一位别具创意、注重实干的创业家,叶志铭在开拓电影事业的道路上显然是一位言出必行的实践者。他在注册成立缤缤影业的同时,便开始搭建剧组、筹划电影拍摄工作。为了打响“第一炮”,他投入170万港元巨资,推出了香港本土警匪电影《跳灰》,该片由梁普智、萧芳芳执导,陈欣健编剧,著名演员陈星、萧芳芳、陈惠敏和新人梁嘉伦等主演。
不得不承认,叶志铭对市场脉搏有着敏锐触觉和准确把握。他选择拍摄粤语电影,摆脱过去清一色国语片的格局,显然是注意到当时本土意识兴起,观众对粤语片有更多需求和偏好。当然,对于初入电影圈的叶志铭而言,他对票房也不敢掉以轻心,为此投入不少资金为电影首映造势,还举办了首映筹款活动,特别强调首映收入将全部捐助公益事业,这样的慈善义举也吸引了广大市民慷慨解囊以表支持。最终,首映获筹大量善款,叶志铭在“义演大会”上发言时特别强调,“缤缤影业是为让年轻艺术家有机会自由发挥天才而成立”(《华侨日报》,1976年8月19日及22日),可见他将焦点对准年轻群体,与缤缤时装的市场定位基本一致。
更重要的是,《跳灰》票房大获成功,让叶志铭进军电影业的首战一炮而红。此前,叶志铭虽已在红棉制衣和缤缤时装的生意上取得佳绩,但其社会知名度并不算高,毕竟与经营娱乐业不同,经营实业的老板很少引起传媒关注。凭《跳灰》一片闯出名堂后,叶志铭的一举一动开始受到媒体和社会关注,从此成为吸引眼球的知名人物。1976年10月,叶志铭受邀出席西九龙狮子会在假日酒店举行的一项公开活动,目的是为该会骨干成员向华荣庆祝生日,一同出席的还有杨受成、林建名等人,《南华早报》在活动现场拍下了叶志铭与杨受成、林建名等人相谈甚欢的合照(《南华早报》,1976年10月22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来宾及其家族都曾涉足电影及娱乐行业,日后也有合作与纠纷,只是不知道他们对叶志铭投身电影业有何影响,甚至他们的父辈是否早已建立关系。不论确切答案为何,《跳灰》一片的成功上映显然让叶志铭对电影事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当时,他与迈克尔的合作正陷入僵局,这促使他将更多资金与精力投入电影制作之中,而投资电影本就容易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自然也令他更加享受这种备受瞩目的感觉。
电影《跳灰》媒体广告,左上角可见“叶志铭监制”字样
资料显示,《跳灰》大受欢迎之后,缤缤影业随即投拍了另一部大制作电影《狐蝠》。拍摄期间,叶志铭又有别出心裁的宣传举动,他与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合作,于1976年底在黄金时段推出一个“缤缤”冠名、展现年轻活力的综合娱乐节目“缤缤咁既声”(“咁嘅声”意为“这样的声音”),用他本人的话说就是“尽量利用不用花钱的广告,将缤缤的声望维持在顶峰上”(焚琴鹤,1981:91),让自己的品牌能常在大众传媒上出现,保持知名度。这个一度风靡社会、街知巷闻的节目,汇集了贾思乐、郑裕玲、周润发、缪骞人等一众年轻艺人,不仅为电视台创造了高收视率,广受观众欢迎,也让叶志铭名下多家以“缤缤”命名的公司——尤其是缤缤时装与缤缤影业——获得了巨大的广告宣传效益,如“Faded Glory”牛仔裤一样,逐步建立起品牌地位。这也解释了为何叶志铭当时创立的众多企业均采用“缤缤”的名称,显然意在共享这一名称所带来的品牌红利。
回到电影拍摄方面,《跳灰》叫好叫座、票房长红,让叶志铭收获颇丰,然而随后推出的《狐蝠》却未达预期,遭受市场冷遇。此后,1978-1980年间拍摄的《茄哩啡》《墙内墙外》《少林英雄》《天堂梦》及《金剑》等多部影片,成绩均不尽如人意,缤缤影业整体呈现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的局面。这一切令叶志铭深感失望,却又无可奈何,换言之,在电影制作的道路上,实际情况远不如叶志铭想象的那样简单,能够轻松实现名利双收。更令他感到挫败的是,付出远高于回报,这显然违背了他的投资与经营原则。最终,缤缤影业有限公司于1981年3月2日正式解散。
当时的电影行业,影片除在本地戏院上映外,还可“卖埠”(特指将影视作品销往外地)到东南亚及欧美华人社会,因此在策划电影题材与语言时需进行多重考量。另一方面,电影可在不同“院线”(戏院集团或联盟)放映,而电影发行业务本身也是颇有市场潜力的生意。作为一位具备市场开拓野心与商业嗅觉的年轻企业家,叶志铭自然不会满足于仅从事电影拍摄、担任制片人的角色。于是,他于1977年1月4日成立了缤缤电影国际发行有限公司(Bang Bang Film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Ltd.),正式开展电影发行业务。公司注册文件显示,缤缤电影国际发行有限公司共发行50000股,其中缤缤时装持有20000股,占比40%;叶志铭持有14999股,袁文持1股,两人合计持股30%;林冯美基、梁普智及何东尼各持5000股,三人共同持股30%(缤缤电影国际发行有限公司,1977年12月31日年度报表)。
为开拓这一全新业务,叶志铭主动奔走于中国台湾及东南亚各地市场,力图以中华文化为纽带,拓展海外华人市场,并曾与泰国商人合作,共同探讨开拓东南亚市场的多种途径与渠道(《华侨日报》,1980年3月4日)。因其早年在中国台湾生活及接受教育的经历,想必已积累了一定的人脉网络,进而争取到当地业界的支持,获得了多部台湾电影在香港院线的放映权。在推进发行业务的过程中,叶志铭还曾与狄波拉(香港著名演员,1973年度香港小姐冠军,编者注)结缘。1980年6月,缤缤影业发行狄波拉主演的都市喜剧《懵女大贼傻侦探》,当时身怀六甲的狄波拉在记者面前谈及即将分娩一事,“因为缤缤董事长叶志铭有三子而未有‘千金’,他说如拉姑生女,他就收作干女儿,满月就上契”(《华侨日报》,1980年6月20日)。这一记载也说明,叶志铭自1970年5月与陈韵香结婚后至1980年间,夫妇二人育有三子,分别为叶崇仁、叶崇义及叶崇礼。
丽声院线门票
回到电影发行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当时香港的院线除占据主导地位的邵氏院线和嘉禾院线外,还有实力稍逊的丽声院线与联华院线等,初入发行领域的叶志铭以开拓丽声院线作为起点,凭借其大胆的“烧钱”策略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这一激进的市场拓展方式却导致他与丽声院线部分戏院老板关系破裂,迫使他转投实力更弱的联华院线,试图与其他院线一争高下(张廷,1981:18)。虽然斗志可嘉,但叶志铭最终还是败下阵来,电影制作及发行生意陷入泥沼——不仅早前买下的影片因触碰政治红线无法上映,连一些由独立制作人拍摄的电影也不敢交给他发行。一度被视为香港电影“第三势力”的缤缤影业如昙花一现般迅速凋零,有分析如此评论,“一度自称是继邵氏、嘉禾之后,称雄影圈‘第三势力’的缤缤影业公司,从此成为历史名词”(张廷,1981:18)。
在事业春风得意之际,叶志铭的发展势头可谓气势如虹、锐不可当,甚至展现出点石成金的能力。对于那段顺风顺水的历程,他有过这样一段描述:
我们从来没想到缤缤会失败。自从1975年以来,那么多五彩缤纷的日子:好似永无竭止的电视广告、一间又一间的缤缤时装店……然后是缤缤电影,彩色海报贴得到处都是。不久又出品公仔面:缤缤公仔面。从时装到电影,到即食面……缤缤这个名字越来越深入民间了,几乎是家喻户晓。(齐以正,1981:11)
然而,正如一些分析所指出的,“扩张的背后潜伏着危机”。他始料未及的失败最终降临,尤其当市场与经济出现些许逆转势头时,所产生的骨牌效应令原本大好的形势急转直下,主要原因还是“没有足够现金周转”,当不同客户或债权人相继追讨欠款而无法应对时,便“兵败如山倒”(齐以正,1981:11)。
溃败中“金蝉脱壳”
如前文所述,1977-1979年间,叶志铭因与迈克尔产生发展路线分歧,虽然后来通过增持股权削弱了迈克尔的独断专行,但为时已晚——美国业务与投资已深陷泥潭。开拓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本是叶志铭另辟蹊径、寻求突破的机会,可惜这些努力也接连受挫:不仅自制影片大多亏损收场,电影发行业务也折戟沉沙,这样的遭遇自然令他深感失望。在日后接受采访时,他对进军电影业的挫折得出如下结论,“我在电影方面的失败并不是因为行政、政策或人事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不是我个人所能控制的”(焚琴鹤,1981:91)。从前文提到的美国诉讼资料可知,到1979年11月,不仅雅频带公司破产,叶志铭本人也已陷入破产境地。叶志铭在1981年接受采访时也特别指出,公司“在七九年开始衰退”(焚琴鹤,1981:93)。面对如此危机,采取挽救措施实属人之常情,那么叶志铭当时作出了哪些应对之策呢?
据叶志铭本人所述,他早在1980年“六、七月间决定找寻外界支持”(焚琴鹤,1981:93),随后8月初有报道称,缤缤影业正与陈松青的佳宁集团、邱德根的远东集团“商讨合作兴建戏院”。叶志铭的说法是,他曾租用邱德根旗下戏院放映电影,与邱氏有业务往来,而远东集团正在发展地产业务,加之佳宁集团当时资金雄厚、发展迅猛,所以他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假如组成了铁三角,兴建戏院商场大厦,无疑是一项大计划的投资”,并表示“目前三方面仍在研讨中”(《工商日报》,1980年8月6日)。由此可见,为挽救濒临破产的局面,叶志铭决定主动出击,而寻求合作的对象竟然是邱德根与陈松青。
佳宁集团主席、““佳宁诈骗案””主脑陈松青
然而消息传出后,随即出现另一种说法,称缤缤影业“电影部门停止制作,今年内不会有影片推出”,对此不利传闻,叶志铭立即作出“郑重否认”,甚至表示“不仅继续摄制影片,而且会增加制作至十部”(《工商晚报》,1980年8月7日)。三日后,报纸刊登公告,称缤缤集团已与远东集团、佳宁集团组成合资公司,收购缤缤集团(此处所指的缤缤集团,主要持有红棉制衣、缤缤时装与缤缤影业三项核心业务),并将维持缤缤集团的运营,各方相信这一安排对三方均有利(《南华早报》,1980年8月11日)。数日后,更有评论指出三方合作将推动缤缤影业“全力拓展业务”(《工商晚报》,1980年8月18日)。
由于陈松青、邱德根均为香港商界的重量级人物,他们与叶志铭合作拓展业务,自然被视为十分积极的讯号。在电影相关业务方面,随后传出缤缤计划开拓日本市场的消息,与松竹公司合作(《工商日报》,1980年9月20日),后又表示公司计划与迪士尼合作,将卡通片配上粤语在香港上映,连原版歌曲也将改用粤语演唱,其中《小泰山》则被视为缤缤与迪士尼合作的首部卡通片(《工商晚报》,1981年1月26日)。然而,在这看似迅猛的发展势头背后,负责电影业务的老臣张树权即将离职,面对媒体追问离职原因,他不经意间抛出一句“公司内部‘立立乱’(关系纠缠不清、复杂混乱),正在整顿阶段”(《工商日报》,1981年1月21日),暗示电影业务实际上已难以为继。
进一步资料显示,佳宁集团、远东集团与缤缤集团组成合资公司后,三方各持有缤缤集团三成股权,完成了对缤缤集团的收购,并按比例注资以挽救其业务,力图使其重回正轨。然而此时,各方却发现公司账目存在问题。佳宁集团选择壮士断腕,止损退出,其股份由远东集团接手。邱氏父子聘用的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账目后发现“在美国应收账款高达六千万港元,但现在这些应收账款已不再是应收账款了”(齐以正,1981:12)。由此可见,叶志铭转手的缤缤集团实则存在巨额坏账,令邱氏父子蒙受巨大损失。叶志铭将陷入财务困境的集团转手他人以减轻自身损失的做法,被媒体称为“金蝉脱壳计”(齐以正,1981:12)。
对于缤缤集团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蒙受巨大损失一事,叶志铭曾解释说,这主要涉及大量发往中南美洲的“货品不合格……给退了回来”(焚琴鹤,1981:90)。由此看来,正是由于“大量退货问题”未充分反映在账目上,才导致邱德根父子早期评估缤缤集团账目时“看走眼”,未能察觉其中问题。另一方面,当香港公司因“货品不合格”被美国雅频带公司拖欠巨额货款时,未立即停止向对方供货,这既与叶志铭身为美国公司股东有关,也牵涉更复杂的问题。对此,叶志铭解释说,“如在当时收缩(不向美国供货)的话,情况也是很惨的。我计算过,当时我们欠下的债务已达二千多万港元,除此之外,我们正在生产的半制成品及制成品的总值也有一千多万港元。如果我当时便收手的话,亏损额也达三千多万港元”(焚琴鹤,1981:91)。由此可见,当时之所以不得不继续向美国供货,是因为手中积压了大量半成品与成品,继续供货反而能减少亏损,这也解释了前文所述詹姆士在美国法庭上提及“重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拯救香港的工人”的深层原因。
远东集团创办人、前亚洲电视董事局主席邱德根
然而,即便继续向美国供货是为了减少更大的损失,但在游说投资者注资合作的整个过程中,叶志铭显然并未披露这些关键细节与实情,导致对方觉得上当受骗。邱德根之子邱达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叶志铭作出如下批评:
我们对叶志铭非常失望,他从未将缤缤所处困境的真相透露给它的救援者……我们现在已派遣审计人员核查各项账目,将来不会再为一些来历不明的单据付款……我们将集中力量发展香港市场,除非收到信用证,否则不会再向海外发货(齐以正,1981:13)。
据说,邱达昌曾以“涉嫌隐瞒真相,甚至欺诈罪名控告叶志铭”,而邱德根则坦言“一生最大傻事就是答应收购缤缤”,因为他所收购的缤缤集团“仅剩空壳,甚至连空壳都谈不上,因为制衣厂的几层厂房早已抵押给银行”(齐以正,1981:12-13,邱德根此处所指应该就是前文所述1979年叶志铭以红棉制衣作担保,向新英格兰国民商业银行借贷200万美元一事),但无论多么不满,由于在法律上难以找到漏洞,邱氏父子对叶志铭也无可奈何。
对于将陷入财务困境的集团转手他人、减轻自身损失的做法,叶志铭在1981年接受记者访问的最后时刻特别强调,需要作一点补充,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解释。他这样说:
我要补充一点,香港的缤缤机构在去年六、七月间决定寻求外界支持时,情况并不是糟到难以收拾……也许这只是我的一面之词……如果当时能清理掉美国那边的业务,凭缤缤在香港和东南亚的声誉,还是大有可为的……不过,现在再谈过去的事,已于事无补了。(焚琴鹤,1981:93)
事实上,自己既已“金蝉脱壳”,再谈什么“缤缤还是大有可为”,那就真的是“风凉话”,如他本人所言“于事无补了”,反倒变成是“往伤口上撒盐”,令受骗者更加愤慨。在商界闯荡大半生、一贯精明的邱德根父子,此番吃了暗亏、亏了钱,也只能怨自己学艺未精。对于叶志铭,无论他如何辩解,其行为显然有违商业道德,即便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终究还是留下了为人经商的污点。
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叶志铭的商业生涯经历了戏剧性的转折。由于迈克尔投入大量资金参与政治活动,并且在公司发展策略上与叶志铭产生了“路线之争”,美国业务与投资深陷泥潭。为寻求突破,叶志铭于1976年创立缤缤影业,进军电影业,其出品的首部粤语警匪片《跳灰》获得巨大成功,只可惜此后自制影片大多以亏损收场,电影发行业务也折戟沉沙。到1979年11月,不仅雅频带公司(“Faded Glory”品牌美国代理)破产,叶志铭本人也已陷入破产境地。为挽救危局,他积极寻求外部资本。1980年,他说服商界巨头邱德根(远东集团)与陈松青(佳宁集团)共同注资收购缤缤集团。然而,在交易完成后,接手方才发现缤缤集团存在未披露的巨额坏账(主要源于美国及中南美洲的大量退货),佳宁集团随即选择退出。邱德根父子蒙受巨大损失,直言这是叶志铭的“金蝉脱壳”之计。此番操作让叶志铭本人得以从财务泥潭中脱身,尽管法律难以追究,但其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在其职业生涯中留下了不光彩的污点。
转战酒楼与养鱼业
在制衣、时装及电影等生意接连受挫,并将“烫手山芋”转给邱氏父子后——尽管此举招来非议、留下不良名声,但叶志铭显然已顾不了那么多,他并未停下脚步深入反思社会或市场变化,也未认真总结此前投资合作的得失与教训,似乎不受挫折影响,迅速投身另一项生意:进军餐饮业,开办酒楼。这一选择相信与他较早前已从事养鱼生意有关。换言之,当一条发展路线受阻,他仍有另一条战线可以推进,因此能立即将精力投入新领域,但这实际上并不利于对失败经验的总结。
1981年1月底《南华早报》刊登了一则顶让启事,指出位于北角英皇道441-447号汉宫大厦地下至3楼的万事得酒楼,已转让给叶志铭、袁文。两人的登记地址与他们在缤缤有限公司及红棉制衣等企业登记的地址相同,并称接手方计划在原址经营海鲜酒楼。该酒楼重新装修后,定名为“北海渔村酒楼”,综合多方资料,酒楼在汉宫大厦内所占面积不小、空间宽敞,装修设计朴实中见气派。酒楼大堂布置有林木、假山、小桥流水及鱼塘,据说“海鲜就养在塘里”(应是较大的鱼缸,且缸中应为海水),以此作为宣传“噱头”。酒楼内部装修也别具风格:整体外墙以原木色为主调,墙上悬挂船锚、船桨、渔网、粗麻绳和草帽等物品,契合其“渔村”市场定位,营造出渔村风情。餐桌椅同样以原木色为主,桌面上摆放小植物作为点缀,朴实中流露自然美感,而侍应生则穿着融入传统渔村元素的中国传统服装(齐以正,1981:11)。
酒楼于1981年3月28日正式开业,场面盛大。尽管缤缤影业及发行业务以失败告终,但叶志铭在影视圈毕竟有一定名气,到贺嘉宾友人中有不少影视界知名人物,如黄霑、林燕妮、陈欣健、许冠武等,为开业活动增添了不少媒体关注点,被各类媒体广泛报道。其中一个焦点问题是:为何原本主营制衣、时装及电影生意的叶志铭,会突然转投酒楼?叶志铭似乎并不掩饰时装与电影生意受挫的事实,坦然表示因此“转行养鱼开海鲜酒楼”。有报纸以“成败岂可论英雄,得失原在冥冥中”为标题,明显是在鼓励叶志铭,说明他在媒体界颇有人缘,不仅没有遭遇落井下石,反而得到雪中送炭的支持。这份“成败岂可论英雄”的态度也与叶志铭一贯坚持的信念相符(《工商日报》,1981年3月29日)。
商业登记资料显示,经营北海渔村酒楼的“北海渔村有限公司”于1981年4月8日,即开业一个多星期后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股本为200000股,其中绝大部分由Millport
Enterprises Ltd.持有(该公司于1981年2月注册成立,股东有香港渔产工业有限公司、叶志铭、叶志光、袁文等,持股比例分别为35%、20%、5%、5%,香港渔产工业有限公司是单一最大股东),叶志铭与叶志光各持1股。董事除叶志铭、叶志光外,还包括袁文、黄伟恺及谢祖扬(北海渔村有限公司年度报表,1981年12月31日)。
酒楼经营并非新奇行业,在香港这个饮食天堂,酒楼饭馆林立,竞争之激烈不难想象。叶志铭此时投身其中,究竟有何与众不同的市场策略?从后续发展看,他所采取的仍是多数商人初入市场时的“以本伤人”低价竞争策略。资料显示,北海渔村开业后最引人注目的举措,是推出“割喉式”定价的“88元四人一桌海鲜餐”(后来相继推出299元六人餐、399元八人蛇羮海鲜餐、998元特价海鲜翅席餐、1180元鱼翅海鲜酒席餐,丰俭由人、选择众多)。由于当时市场价格区间在100-1000元不等,这一定价相对低廉,被民众称为“破天荒”的超低价。叶志铭在接受访问时解释,能将价格定得如此之低的主要原因是酒楼拥有自家养鱼农场,进货价实为批发价,由此也引出了叶志铭早已涉足养鱼生意的特殊背景,以及养鱼业务如何与酒楼经营配合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生性热爱海上活动的叶志铭,早在1973年4月3日就已注册成立香港渔产工业有限公司(Hong Kong Fish Farming Industrial Limited),在西贡白沙湾从事海鲜养殖。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权主要由叶志铭持有 (85%),其妻陈韵香持股5%,另有一位律师周近智(Roland Chow Kun Chee)持股10%。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当时叶志铭夫妻的登记地址位于美孚新村三期某单位(香港渔产工业有限公司股份分配结果,1973年4月4日)。
关于养鱼事业,叶志铭在1975年的一次访问中谈及多个值得关注的细节。他透露,公司上一年的鱼产量高达20万斤,市值达200万元,可见其渔场规模之大。据他介绍,他本人已有三年养鱼经验,对海鱼养殖颇有心得。公司于1972年以试验性质投入250万元资本,在西贡白沙湾设立占地达10万平方英尺(约9290平米)的渔排,主要养殖石斑鱼、海虾及蟹等香港市民喜爱的品种,在当时已属颇具规模的养殖场。叶志铭还表示,公司雇有30名经验丰富的渔夫负责渔排作业,并计划从日本或中国台湾引进专业养鱼人才,帮助提升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养殖鱼的口感往往不如野生鱼,这与养殖空间有限及鱼类过肥有关。他的应对方法是在临近出售前减少投喂,让鱼不致过肥,但这样可能导致鱼体重下降,未必符合经济效益(《南华早报》,1975年6月11日)。
值得一提的是,因开展养鱼业务及20世纪70年代中期急于开拓多元经营,叶志铭还涉足早年便有所接触的游艇生意,成立缤缤游艇有限公司,专门代理欧美名厂游艇、快艇及相关零配件和潜水器材等,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客户解决游艇买卖、驾驶与维修等问题,声称是“全港唯一之免费咨询中心”(《华侨日报》,1977年9月20日)。事实上,叶志铭本人也购置了游艇,经常出海游玩。此外,他当时还曾进军电子游戏机市场,但这两项业务显然未能打开局面,想必是业务铺展过广、难以兼顾所致。
就养鱼与酒楼业务而言,二者确实能够形成协同效应。通过打出“自家养殖、直供酒楼,海鲜价格更便宜”的口号,加之叶志铭号召众多影视明星光顾支持,北海渔村酒楼在竞争激烈的餐饮市场中站稳了脚跟,这也与当时香港经济及股市仍处于繁荣阶段有关。然而好景不长,随着香港投资气氛受到社会情势影响,股市楼市急转直下,餐饮业自然也受到冲击,原本气势如虹的北海渔村生意随之回落。面对市场下行压力,叶志铭只能延续原来的“平价海鲜餐”策略,甚至采取更积极的促销方式,不仅推出四人套餐,更扩展至六人餐、八人餐等,菜式选择也更加丰富,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当时报纸有如下介绍:
北海渔村自推出八十八元超值海鲜餐,受到热烈欢迎,为酬谢食客的爱戴,现再精选数款精美小菜为特价海鲜餐,菜式包括白灼生虾、渔村老火汤、翡翠扣鹅掌、清蒸海上鲜、驰名蛋家鸡、清炒时菜、姜葱焗肉蚧及精美甜品等,足供六至八位用,每席港币二百九十九元,却能令你饱餐一顿,大快朵颐,真是物超所值。(《华侨日报》,1983年11月20日)
这则看似软文的报道还特别强调,北海渔村在西贡及流浮山均设有自家养鱼场,因此能“供应多种鱼、虾、蟹类”,并着重指出“价钱比市面一般更为便宜”(《华侨日报》,1983年11月20日)。事实上,到1983年,投资市场更趋低迷,美元兑港元汇率一度跌至近十年的历史低点,甚至出现资金外流现象(郑宏泰、黄绍伦,2006)。然而即便在投资信心极为薄弱的低迷时期,叶志铭仍逆势加大投资,在尖沙咀东部安达中心开设第二家分店。据说投资额高达4000万元,“占地二万多平方呎(约1858平米),装修清逸雅俊,充满渔村风味”。该酒楼设有特大礼堂,可筵开六十席,其中“鱼翅海鲜酒席,每席只收一千一百八十元”,就当时婚宴价格而言属于“实际价位”,一点不算昂贵(《华侨日报》,1984年5月2日)。
叶志铭不仅在1983年投资气氛低迷时斥巨资开设北海渔村第二分店,还进一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业务联系,于1984年大举投资,在白沙湾养鱼区兴建度假园区,打造集参观、垂钓、娱乐和餐饮于一体的休闲场所。然而,因该项目工程被指涉及占用政府土地而被叫停。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叶志铭就与西贡原居民陈桂生合作开展养鱼业务。陈桂生是西贡区颇具影响力的人士,担任西贡区议会议员并多次当选西贡乡事委员会副主席,更重要的是他在当地拥有大量土地,主要集中在白沙湾一带,与叶志铭合作开发度假园区及渔排业务属于优势互补的双赢合作:叶志铭方投入资金,陈桂生方提供土地;业务最初主要是养鱼,后逐步扩展至度假园区,陆续在该地兴建人造湖、海滨设施、平房、餐厅、骑马场及水上乐园等。但因相关工程被曝光占用政府土地,经《南华早报》专题披露后,政府向其发出停工并恢复土地原貌的通知。
北海渔村1984年广告
此事一度使叶志铭、陈桂生方面与政府关系紧张,沟通中明显存在诸多误解。首次停工令未获回应后,政府随即发出第二次通知,问题最终才得以解决。相关工程不仅一度被迫中止,还需恢复政府土地原貌,导致规划中的度假园区规模大幅缩水,难免对整个项目的综合发展造成打击。尽管如此,叶志铭仍继续朝着酒楼、养鱼与度假园区相结合的方向发展。1984年下半年,他与亚洲电视合作推出特约节目《北海畅谈》(该宣传策略与早年“缤缤咁既声”颇为相似,但因节目设于亚洲电视且非黄金时段,影响力较为有限),节目主要探讨吃喝玩乐及青年流行文化活动,讨论未来生活潮流,探索海洋生物与未来世界,还涉及养生话题(《华侨日报》,1984年8月22日)。鉴于亚洲电视大股东是邱德根,叶志铭仍能与其合作节目,可见此前的纠纷并未让双方反目成仇。自从中英两国于1984年底签署《联合声明》,确定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实行“一国两制”后,在投资信心回升的带动下,经济与商业逐步复苏,叶志铭也作出更为积极的投资。随着度假园区工程陆续完工,他在北海渔村旗下设立会员制会所,提供综合娱乐休闲服务与设施,并专门成立北海钓鱼会,吸引垂钓爱好者,安排会员至白沙湾度假园区渔排钓鱼,其特色是会员可将钓到的鱼带走,这让许多会员感到十分满意(《华侨日报》,1985年1月12日)。
1984-1985年间,控股权已转入邱德根父子手中的红棉制衣与缤缤时装,因长期无法化解债务问题,最终走向清盘解散的结局。其中,红棉制衣于1984年被申请破产,远东集团方面声称曾注资逾千万元,仍难解沉重债务,因厂房物业早已抵押,工厂400余名员工随即失业(《南华早报》,1984年12月3日)。次年,缤缤时装因拖欠延年储蓄按揭借贷投资有限公司200余万元债务,遭对方诉至法院申请清盘。同年9月底,高等法院正式下达清盘令,缤缤时装至此解散(《南华早报》,1985年10月1日)。这意味着,当年叶志铭以“金蝉脱壳”之计转手邱氏父子的整盘生意,最终以清盘告终。
就在红棉制衣与缤缤时装相继清盘的同时,叶志铭在推动北海渔村酒楼业务发展方面表现积极。1986年12月初,市场传出北海渔村计划上市的消息,叶志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正酝酿在铜锣湾开设第三家分店,并称还有其他分店在筹备中,展现出全面开拓的态势,而这次采访也颇有为上市“造势”的意味。
然而,这一扩张雄心并未按预期推进,形势很快急转直下。到1987年9月,公司财务困难逐渐公开化,其中北角分店更于当月停业。据公司业务负责人袁文解释,原因在于市场竞争激烈且租金居高不下。他进一步透露,北海渔村在最初两年仅能维持收支平衡,之后方有盈利,但1987年生意额骤降三至四成而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逐步提价后顾客大量流失(《南华早报》,1987年9月25日)。袁文还透露了其他经营数据:尖沙咀分店月营业额在600万至700万元之间,西贡度假园区营业额则为500万至600万元。尽管未提及具体盈利,但因叶志铭一贯采取低价策略,利润空间本就有限,可以推断实际获利并不高。后来集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说明即便采取低价促销,一旦营业额大幅下滑、资金流萎缩,业务便会迅速陷入困境。
由此可见,无论是北海渔村酒楼,还是西贡的养鱼与度假园区业务,到20世纪80年代末均出现经营问题。最终,香港渔产工业有限公司被粤海企业集团(Guangdong Enterprises Holdings)旗下的必达成投资公司收购【Wincall Investments,公司于2004年改名约德有限公司(Yorkshore Corporation Ltd.),至今仍在经营】,而尖沙咀的北海渔村也在相近时间易主,虽继续经营了一段不短的时间,仍于2001年关门结业,并因拖欠员工薪金及遣散费逾50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的劳资纠纷(《南华早报》,2001年11月6日)。
叶志铭的养鱼生意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酒楼业务则在约十年后启动,两者均起步于股市楼市的繁荣期,因而初期经营尚可。但随着经济持续低迷、消费力减弱,走高档路线的酒楼面对市场不振,被迫采取“割喉式”降价策略,导致利润微薄、难以持续。尽管曾尝试将养鱼业务扩展为度假园区,通过业务整合产生协同效应,却因占用政府土地问题招致更大损失。或许在叶志铭将负债累累的缤缤集团转手邱氏父子时,他尚有能力自保,但当养鱼与酒楼生意双双陷入困境时,他已再难将潜在债务转嫁他人,想必承受了相当的损失。
卡拉OK与梦幻影城
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酒楼生意上市计划落空后,叶志铭显然又有了新动作,筹划引入当时在日本方兴未艾的卡拉OK (karaoke) 休闲娱乐业务。所谓卡拉OK,如今已广为人知——一种基于歌唱伴奏设备的互动式唱歌娱乐活动,但在20世纪80年代尚属新鲜事物,没有太多人了解。叶志铭开风气之先,将卡拉OK从日本引入香港,引领了香港的“唱K”风潮,因此被誉为“卡拉OK之父”。此举不仅推动了一批适合“唱K”、俗称“K歌”的流行歌曲制作,也捧红了许多名噪一时的艺人。
尽管我们无法了解是何原因触发了叶志铭引入卡拉OK的念头,但据他所说,经常游历世界,应该是看到这种自娱自乐的歌唱模式蕴含着巨大市场潜力,因而投入精力开拓该领域。商业登记资料显示,叶志铭于1986年8月19日注册成立飞图有限公司(Fitto Co. Ltd.),当时三位股东分别为叶志铭、梁启炽、张树权,各持1股。1987年公司更名为飞图娱乐有限公司(Fitto Entertainment Co. Ltd.),随后增补曾庆瑜及叶一鸣为董事,并将股本增至10000股,叶志铭与曾庆瑜分别持有75%和25%(飞图娱乐有限公司1987年12月31日年度报表)。
可见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失意于酒楼、养鱼及度假园区业务的叶志铭,明显已将精力投入飞图娱乐的发展中。回溯其进军卡拉OK生意的历程,初期他应该是试图将已经流行的歌曲制作成卡拉OK影带,以便快速推向市场并降低风险,但很快便遭遇难以逾越的版权障碍,迫使他另辟蹊径:转而培养新歌手、创作新曲,并在制作、宣传等环节投入大量资金与心力。虽然这样做的挑战与风险不小,但自主掌控度更高。经过深思熟虑,叶志铭显然选择了这一方向,于是招兵买马,先后成立飞图影音制作有限公司、飞图电影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开展卡拉OK唱片生产、经销与宣传等业务。
毫无疑问,开拓卡拉OK新市场的关键,在于能否打造专属的歌手团队品牌,即所谓“造星”,通过捧红新人来创造市场需求、引领歌唱潮流。凭借早年打造“Faded Glory”牛仔品牌的经验、拍摄发行电影的积累,以及二十多年商界沉淀的人脉网络,叶志铭在“造星”方面可谓得心应手,而他也确实在这个领域取得了突破,一手捧红了曾庆瑜、梁雁翎、赵学而、张智霖、许秋怡等一批广受欢迎的流行歌手。其中,梁雁翎曾被誉为“卡拉OK皇后”,也因受叶志铭力捧而与其传出绯闻,这一点想必影响到了叶志铭与陈韵香的婚姻,两人最终以离婚收场。离异后的陈韵香与儿子居住在沙田九肚山骏宝居,而叶志铭为拓展业务频繁往来于内地、香港及海外,居港时间较少。
在发掘和培养明星的过程中,除了需要伯乐般的眼光识别具有歌唱与表演潜质的人才,高效运用资源进行宣传也极为重要。叶志铭能够将旗下原本寂寂无名的歌手“捧红”,成为家喻户晓的当红明星,自有其过人之处。其中一个决定成败的因素,便是掌握了高效宣传的技巧。由于卡拉OK歌曲强调通俗易唱、朗朗上口,即所谓“随随便便也能哼上几句”,因此需要频繁曝光、反复聆听。叶志铭敏锐地把握住这一关键,在20世纪90年代初长期在电视上投放大量广告,但此举需耗费巨额广告费,为此他创新地采取买断整个节目时段的方式,制作播出的内容全部是卡拉OK歌曲,同时融入爱情故事等元素,既增加了旗下歌手的曝光机会,又能大卖广告,一举两得(《南华早报》,1993年1月10日)。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能够降低单位广告成本,并为自身品牌带来更大的宣传效益,其目的与本质同早年制作《缤缤咁既声》节目以带动一系列“缤缤”品牌产品的策略如出一辙。
在多重因素配合下,不仅卡拉OK这种娱乐休闲活动迅速流行起来,其旗下歌手也变得炙手可热,大受追捧,飞图娱乐更成为卡拉OK的代名词,从此奠定了叶志铭在卡拉OK行业的领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飞图娱乐的不断发展,其股权结构也出现重大变化。例如到1991年,公司股份由原来的一万股增至一千万股,分别由叶志铭、曾庆瑜、吕甘凉、梁雁翎、卢叶娴、叶一鸣六名股东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78%、2%、10%、7%、1%及2%。由此可见,那些与他共同创业、作出贡献的人均获得了一定的回报。
对于能够将一种原本无人知晓的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并创造潮流、广受欢迎,且入行短短数年便能取得如此骄人成绩,叶志铭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曾作出如下解释:
每个人都想看未来,我则永远比其他人早走十年……因为我经常到处旅游,对长期走势有一定洞悉力,我曾预见娱乐业有发展空间,而事实证明确实如此。(Toms, 1994: 67)
确实,当许多人对卡拉OK仍不甚了解时,他已察觉到这种歌唱与娱乐模式的市场潜力,并在全力开拓过程中,充分利用买断电视时段进行宣传的特殊方式,成功打开了卡拉OK这一全新市场。
飞图群星精选CD
当卡拉OK已蔚然成风、飞图娱乐也成为家喻户晓的企业之际,1994年初市场传出消息,称英皇集团老板杨受成正在洽谈收购飞图娱乐的控股权(《南华早报》,1994年1月23日)。由于杨受成与叶志铭已有二十多年交情,市场普遍认为此次收购是基于互利共赢,旨在谋求更好发展。五个月后的6月下旬,据《南华早报》披露,英皇集团旗下的《新报》(Hong Kong Daily News)已购入飞图娱乐51%股权,其余49%则由叶志铭、梁雁翎等人持有(《南华早报》,1994年6月21日)。飞图娱乐发展势头强劲,叶志铭此时同意出让控股权,无疑耐人寻味。或许正如他早年出售假发生意一样,认为卡拉OK业务已过鼎盛时期,所以选择及早抽身。叶志铭本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他希望将发展目光投向改革开放后经济与社会已取得显著发展的内地,认为那里存在不可低估的消费市场,因此决定投入精力与资本进行更全面、更进取的开拓。
随后的1995年10月,作为上市公司的英皇集团,因旗下英皇财务公司曾向集团旗下的飞图娱乐董事兼总经理叶志铭提供1500万元贷款,未在香港交易所申报而遭到交易所警告,集团随后致歉,称此为无心之失。另一起同样涉及叶志铭违反交易所守则的事件,是飞图娱乐与一家名为“梦幻影城公司”(Fantasy Film Co.)的企业签订版权协议,授权该公司在内地“娱乐公园”(即主题乐园)中使用飞图娱乐所有产品,而叶志铭持有梦幻影城公司24.2%的股权,此举被指涉及利益冲突(《南华早报》,1995年10月30日)。这起因违反交易所守则而被曝光的借贷与版权协议事件,说明叶志铭与杨受成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同时也反映出叶志铭的财务状况或许不太理想,否则他不会在出售飞图娱乐51%股权套现后,仍向英皇财务公司借款1500万元。由此揭示的更重要问题是,叶志铭其实已在内地开拓主题乐园业务,可见他已将资金与精力投入另一项重大生意中,而出售飞图娱乐控股权及向英皇财务借贷所得资金,应该已经全部投入其中,并以飞图娱乐的版权专利作为卖点,该主题乐园后来经证实是位于番禺的“梦幻影城”(Fantasy Film City)。
正如前文所述,因在西贡白沙湾从事养鱼业,叶志铭于20世纪80年代就计划在当地开发度假园区,其本质就是主题乐园的雏形,可惜因占用土地问题而夭折。90年代中期,在出售飞图娱乐控股权后,他便将当年在西贡建设度假园区的构想带到番禺,并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开发梦幻影城划出约60公顷土地,毕竟这项投资有助于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南华早报》,1996年3月22日)。由于梦幻影城公司是叶志铭与当地投资者及政府合作的项目,我们未能获得其股东及股权分配等资料,但根据英皇集团向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叶志铭持有梦幻影城公司24.2%的股权。在香港,叶志铭注册成立了多家配套公司,其中可引述梦幻影城广告有限公司(Fantasy Film City Advertising Co. Ltd.)与梦幻影城旅游有限公司(Fantasy Film City Travel Services Ltd.)作为例证:前者于1995年5月25日注册成立,主要由叶志铭及其长子叶崇仁持有;后者于1996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主要由袁文及叶志铭次子叶崇义持有。这些信息透露出一个重要动向:在开拓内地主题乐园业务的过程中,叶志铭两位二十出头的儿子已成为他的得力助手,这可以视为其事业传承与接班布局的开始。
回到叶志铭与英皇集团及杨受成的关系上,在英皇集团因未及时向香港交易所通报关联交易而致歉的一个月后,再度传出英皇集团向叶志铭追讨5000万元巨额债务的消息。这笔债务主要涉及前文所述飞图娱乐专利被用于梦幻影城主题乐园的版权费用,集团表示虽已收取部分款项,但仍有大额余款未清,正与对方协商,希望达成私下协议而不诉诸法律(《南华早报》,1995年12月8日)。就在叶志铭与杨受成试图就债务问题寻求私下解决之际,1996年3月20日,番禺梦幻影城突发严重意外:一名香港少女在游玩名为“太空漫游”的热气球项目时,因操作人员失误,固定热气球的绳索未绑紧,导致载有该少女的热气球失控飘向东莞,最终气球破裂,少女坠地身亡(《南华早报》,1996年3月21-22日)。这起事故震惊社会,引起番禺县政府及广东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梦幻影城的经营带来巨大压力。或许是受此事件影响,据叶志铭本人所述,从那年起,他开始吃斋。不难想象,发生这起骇人事故后,梦幻影城的生意一落千丈,叶志铭遂于1997年将梦幻影城出售给以经营游戏机生意起家的李达民。李达民接手后将其改名为“森美反斗乐园”,投入资金增设机动游戏、主题展区、摊位游戏及各类表演,取得不错发展,后来被纳入上市公司盈新控股旗下。在梦幻影城艰难维持运营的1997年5月,杨受成以飞图娱乐及英皇财务的名义入禀法院,向梦幻影城及叶志铭追讨近5500万元欠款。其中3460万元为飞图娱乐专利授权的未付尾款,另有1940万元为英皇财务借给叶志铭15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南华早报》,1997年5月9日),这意味着叶志铭与杨受成之间的债务纠纷最终未能私下解决,只能对簿公堂。
森美反斗乐园
回顾叶志铭的从商轨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退出酒楼、养鱼及度假园区业务后,他在卡拉OK领域的开拓取得了突出成绩,想必也获利颇丰。然而,他在90年代中期选择将飞图娱乐控股权转售给杨受成,将套现资金和所有精力全部投入番禺梦幻影城主题乐园项目,这一决策可能源于他对卡拉OK已过鼎盛期的判断,同时看好主题乐园在内地方兴未艾的发展前景,甚至不排除意图借此获取土地、布局更长远的地产项目。但这次投资转向却让他“得不偿失”,不仅欠下英皇集团的巨额债务,其事业也从此一蹶不振。
长子离世的打击
尽管债务缠身,但以叶志铭当时仅五十多岁的年纪,过去多次受挫后都能重整旗鼓的经历,不少人相信他此次也定能东山再起。事实上,他也正在积极寻求解困之道,希望找到新的方向与机遇。然而就在此时,长子叶崇仁突遭车祸不幸离世,令他和家人深受打击,这不仅影响了他重振事业的计划,也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与接班安排。
综合各方资料,生于1971年的叶崇仁从小在香港生活,叶志铭对他的管教颇为严格,甚至可以说严厉。据叶玉卿回忆,“George(叶崇仁)七岁时,有次出海玩闹脾气大哭,阿哥(叶志铭)竟然拿着鼓棍不停地打他,场面十分吓人。”20世纪80年代末,叶崇仁赴美留学,于1991年获得美国西雅图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后返港,加入当时仍由叶志铭掌控的飞图娱乐,担任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此举显然是为接班做准备,而叶志铭对儿子依然要求严格、态度强硬。曾任英皇集团高层的霍纹希提到,“以前公司的人都很怕叶生(叶志铭),没人敢和他聊天。有次还看见他大声责骂George(叶崇仁),说要把他扔下楼。”
1995年飞图娱乐易主后,叶崇仁随父亲离开,与弟弟叶崇义一同参与番禺梦幻影城的业务,主要负责香港方面的广告与旅游事务。不过,之后因杨受成向他伸出橄榄枝,邀请他出任飞图娱乐总经理,他重新回到飞图娱乐。在他的带领下,公司业绩明显改善。由于父亲声名显赫,自身也颇有才华,身处娱乐圈的叶崇仁感情传闻不断。其中最为轰动的是他与亚洲小姐冠军吴绮莉的恋情,但最终遭对方拒绝,这段关系一度成为娱乐圈中引人瞩目的新闻。就在娱乐圈仍在为这些情感八卦议论纷纷之际,1998年11月30日深夜,叶崇仁因酒后驾车,在返家途中遭遇严重车祸,当场身亡。噩耗让全家陷入巨大悲痛,飞图娱乐上下也深感震惊。原本身在番禺的叶志铭立即赶回香港处理儿子后事,媒体也因此披露叶志铭早已与妻子离婚、二人信仰不同等信息(《文汇报》,1998年12月1日)。
叶崇仁与吴绮莉
叶崇仁出殡当日,到场吊唁者众多,其中不少是娱乐圈人士,尤其是他人生不同阶段的好友与飞图娱乐的同事。其母“哭成泪人……不停呼唤儿子”,而叶志铭则表现得较为冷静,未在人前落泪。他写给儿子的挽联道尽心声,“老泪无多数灿灿晨星流光短,雄才未尽叹茫茫泉路恨事多”。飞图娱乐老板杨受成送的挽联既勾勒出叶崇仁短暂的一生,也流露出对他的惜才之情,“自古有死太惜青云一瞬未酬壮志甚不幸,今生无悔勇闯碟城半壁满江泪水哭先生”(《文汇报》,1998年12月10日)。
从后续发展来看,叶崇仁的离世不仅改变了叶志铭与前妻及家人的关系,也深刻影响了他的性格与人生轨迹。据说,此后叶志铭与太太及两个儿子一同住在愉景湾一套三居室单位,这意味着他不再称陈韵香为“前妻”,也不再独居九肚山,而是全家四口共同生活。另一方面,从那时候起,他开始长年吃素,正式皈依佛门,并获赐法号“顿智”。据叶玉卿描述,叶志铭的性格从过去的“强势霸道、脾气火爆”变得温和宽容,更易相处。
尽管长子的离世使家庭关系与叶志铭的人生方向发生重大转变,但他与英皇集团的债务纠纷仍在1998年11月经法庭审理后以败诉告终(《南华早报》,1998年11月27日)。对此判决,叶志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就在案件等待上诉审理期间,1999年4月坊间传出叶志铭有意出家的消息。娱乐记者越洋采访了当时身在美国待产的叶玉卿,她回应称“听说过哥哥可能出家的消息”,但表示“哥哥未曾亲口说过,她也不相信”。1999年6月,叶志铭对债务纠纷判决提出的上诉被驳回。值得一提的是,败诉后叶志铭坚持上诉,并要缴纳60万元诉讼费保证金,据说其妹叶玉卿承担了这笔费用。最终,上诉法院再次驳回上诉,并依法没收了该笔保证金用于抵偿债务,这意味着叶玉卿借出的60万元无法收回。此后,永达财务有限公司(Win Target Finance Ltd.)诉至法院,称叶志铭于1998年5月向该公司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8%,要求追讨本息合计140余万元。叶志铭无力偿还债务,最终于2001年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星岛日报》,2000年9月29日)。
相较于1998年的丧子之痛,被法院宣告破产对叶志铭来说或许已不算重大打击。但时年近六十的他大半生纵横商界,曾豪言“规模不大的事情,我不感兴趣。我要指挥千军万马”,过去一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如今突然变得一贫如洗,难免令人感慨万千。据叶玉卿透露,破产期间的叶志铭曾于2002年陪同年迈的母亲赴美探亲。她感受到,自叶崇仁去世后,叶志铭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前文所述,他不再像过去那样严厉霸道,展现出温和可亲的一面。叶玉卿特别提到,探亲期间“他有一天竟然花两三个小时陪我的孩子们踢小球,我简直不敢相信。”
当然,更大的转变在于叶志铭从此更加潜心向佛,看破了红尘中的声色繁华。他在2003年接受记者访问时坦言,“喜怒哀乐我都经历遍了,再美味的食物我也见识过,全都是假象,没什么大不了。”在行为表现上,记者观察到叶志铭“近年将头发剃光,常随身携带佛珠,言谈间满口佛偈。与出家僧人的区别,只差一件红色袈裟”。报道还指出,叶志铭“虽未正式出家,但佛门弟子却视他为得道高僧,常请他诵经解忧”。至于日常生活,他只是前往铜锣湾的经楼“诵经禅修”,这样的举止令坊间产生误解,传言他已遁入空门,出家为僧。其实只是一场误会、以讹传讹。对于曾经叱咤风云、挥金如土的商界强人,突然变得看破红尘、满口佛偈,一般人难免感到困惑:他的生活如何维系?能够习惯和适应这种转变吗?当记者询问其生活开支等问题时,他回答道,“生活全靠年近八十的母亲,以及定居美国的妹妹叶玉卿资助”,并表示“我从未真正穷困过,没钱的时候,母亲和卿卿会接济我,但我从未主动向她们伸手要钱。”
晚年叶志铭
鉴于叶志铭过去每次失败后都能重整旗鼓,记者曾询问他,在2005年破产令期满后是否会重返娱乐圈工作或谋求发展。他不假思索地回应,“我想我不会那么惨吧?已经拼搏这么多年,还要赚钱做什么?又带不走,留给家人?那等于侮辱他们的智慧和能力,是看不起他们。”显然,他已将重新工作和再谋发展视为畏途,尤其表现出视钱财如粪土的态度。一句“留给家人?等于侮辱他们的智慧和能力,是看不起他们”的话更值得玩味,颇有佛偈的韵味。在这次剖白心迹的访问之后,叶志铭便从媒体视野中消失,即便其母以89岁高龄于2012年底去世,记者似乎也没有发现他的身影(《明报》,2012年12月14日)。直到2017年,梁雁翎在香港举办复出演唱会,时年74岁的叶志铭受邀出席观看表演,媒体镜头前的他看起来仍相当硬朗,但梁雁翎透露,他患有早期失智症,“不太认得人”,这或许是他传奇人生留下的又一个令人唏嘘的注脚。
屡战屡败的教训
被形容为“商场狂人”的叶志铭,商海沉浮“五起五落”,其经历堪称传奇。如果他于1975年接受访问时的说法未曾夸大,其首次创业以破产告终,而人生最后一次创业同样以破产收场,意味着他创下了两次破产的纪录,这实在不是常人所能企及。尽管他并未正式削发出家,但晚年却过着长年吃素、每日诵经修禅的生活,与出家修行已无太大区别。因此,若说叶志铭屡战屡败、人生极为传奇,想必不会有人认为是夸张之辞。那么,叶志铭的创业与人生经历中到底有哪些值得汲取的教训呢?综合来看,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其一,攻强守弱。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叶志铭无疑都具备敏锐的商业嗅觉和旺盛的企业家精神,因此在创业和业务开拓方面展现出宏大的气魄与锐气,凭借这股拼劲创下佳绩,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然而,他显然未能汲取古人“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之”的教训,即不能只攻不守,而应在取得一定成果后先行巩固,深耕已占据的市场,让成果扎根,为后续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最能说明“攻强守弱”导致他一败涂地的例子,是他出售飞图娱乐控股权后,将套现资金全部投入番禺梦幻影城项目,甚至不惜追加借贷并动用飞图娱乐的品牌专利,全力进攻新市场。这种忽视防守的策略,最终因一起重大事故导致他一败涂地、负债累累,事业就此终结。
其二,顾大忘细。作为一位具有创造力的企业家,叶志铭在打拼事业、开拓不同业务的过程中,显然都把精力放在大方向、大计划或大投资上,却忽略了细节可能牵动全局,带来致命打击。最明显的例子是红棉制衣大批“货品不合格”遭退货,库存积压加重债务,最终兵败如山倒,这反映了他只追求产量而忽视产品质量。另一个例子是梦幻影城在大力推广业务时,忽略了安全管理细节,低估了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导致热气球失控飘走致人死亡的事件。这暴露出管理层安全意识薄弱,本质上还是对细节的忽视。在大多数情况下,细节或许不起眼,不影响大局,但当细节累积或在关键节点爆发时,同样致命。作为领导者,若只关注宏观层面,不同时督促下属注重细节,后果可能令人抱憾终生。
其三,粗放不精。叶志铭创业及推动业务发展的特殊策略,可简要概括为粗放式的“大鸣大放”,即不计成本地投入大量资本制造声势。“Faded Glory”如此,缤缤系列及北海渔村酒楼如此,就连飞图娱乐和梦幻影城亦复如此。然而,正如叶志铭在与迈克尔发生“路线之争”时所指出的,粗放式的薄利多销、走低端路线并非良策,这也是“Faded Glory”最终没落的原因。但叶志铭并未汲取这一教训,自己在之后的经营中反而落入了同样的陷阱,即走向粗放式低端市场:北海渔村主打平价,飞图娱乐依靠千篇一律的广告“轰炸”,美其名曰走大众化路线,实则是无法打造出高端品牌、提升利润,因此难有突破性发展。更不容忽视的是,他推动薄利多销的关键在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促销,若将巨额广告宣传费用计算在内,实际盈利更是乏善可陈。
其四,重利轻德。作为中学毕业便投身社会的创业家,叶志铭无疑是现实主义者,在经营中奉行利润至上原则,这在商业社会本无可厚非。但他漠视商业道德、政府法规乃至个人情操修养与婚姻承诺,便会招来批评指责,留下不好的名声。例如,在出售缤缤集团时,他明显隐瞒了债务等问题;在开发白沙湾度假园区时,曾有侵占政府土地的行为;在经营飞图娱乐时,与旗下艺人传出绯闻,最终导致与发妻离婚等。这些行为均显示出他受利益或欲望驱使,轻视道德、情操与承诺。对此,他在晚年遭遇丧子之痛后似乎有所醒悟,潜心修佛,但为时已晚。
毫无疑问,叶志铭的人生十分传奇,事业也有独特亮点,但其经历、际遇和应对,却若隐若现地折射出赌徒心态与投机色彩。对于这些特点,长期在叶志铭身边、深受其影响的胞弟叶志光,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次午餐分享会上谈及经商感受时直言,“营商如同赌博,需要运气和冒险,只是做生意的底牌由自己控制,输了也怨不得人”(《华侨日报》,1977年10月28日)。这种观点或许间接揭示了叶志铭的人生与经商哲学,即一项生意或投资的成败得失如同赌博,而叶志光所说的“底牌由自己控制,输了也怨不得人”,也反映在叶志铭屡战屡败、却从未在他人或公众面前流露出半点怨言的行为上。任何人都没有预见未来的水晶球,即便具有敏锐市场嗅觉的叶志铭也不例外。无论进入哪个行业,或收手转投其他生意,成败取决于天时、地利、人和。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关键时刻是否坚守道德底线,宁可留下好名声也不愿恶名昭彰、受人指摘,则取决于个人一念之间。待到一败涂地、遭遇不幸后才悔悟,甚至潜心修佛,恐怕也是于事无补。
(作者郑宏泰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研究总监、全球中国研究项目联合召集人、社会及政治发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兼任《家族企业发展研究》与《香港世家大族》 丛书主编,国际学术期刊National Identities及East Asia编委会委员。高皓是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未来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及研究员等。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2026年10月刊、11月刊、12月刊
编辑:匡雨彤
审核:孙子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