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乳企集体补税:
伊利股份: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约4.5亿元
蒙牛乳业:补缴所得税3.2亿元
新乳业:追溯调整所得税3000余万元
从上市公司公开财报来看,这次补税没有罚款,说明不定性为偷税,属于税收执行口径调整带来的追溯补缴。
乳企补税,并不是税收政策本身变了,而是政策的执行标准变严格了。
一、核心政策:财税〔2008〕149号文
财税〔2008〕149号文件《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规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49号文规定的奶类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中正列举是这样表述: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这是穷尽式正列举,文末没有“等”字。
什么叫正列举?
正列举=清单里面写了的,才可以享受免税;没有写进去的产品,一律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文件只列明两类奶可以免税:“巴氏杀菌乳”通常指鲜牛奶和“高温灭菌乳”通常指纯牛奶。
“国标”中也叫白奶,就是什么都没加的奶,一旦添加辅料,哪怕只加了一点点糖,都会变成调制乳品,调制乳品就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也会从9%上升到13%。
正列举特点:范围锁死,清单之外不认可;税务口径比较硬。
2、反列举
什么叫反列举?就是文件直接写明哪些产品不属于初加工、不能免税。
149号文件反列举:列明“各类酸奶、奶酪、奶油”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
注意区分:奶类免税主体是正列举;反列举只用来明确黑名单,不能反向推导“没写进去的产品就能免税”。很多企业之前在这里理解出错,也是导致补税的原因。
二、两个模棱两可的争议产品?
以下两个产品配料都只有生牛乳,没有防腐剂、糖、添加剂,全部是纯物理加工。但因为不在149号文正列举清单内,是免税还是征税?成为税企争议点。
1、脱脂牛奶
2008年财税〔2008〕149号文制定时,国内脱脂奶虽然已经在少数大型超市有售,但属于非常小众的品类,大众消费几乎都是全脂的巴氏奶、UHT常温奶。
所以这份文件采用正列举,只列明这两类奶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没有把脱脂奶纳入清单。多年之后脱脂奶市场规模做大,税企之间才产生争议。
企业理解:脱脂牛奶只是离心分离脂肪,纯物理操作,牛奶没有添加糖或者其他原料,产成品符合“白奶”标准。属于简单初加工,应当免税。
税务新口径:文件正列举只写了巴氏奶、灭菌奶免税,脱脂奶不在列举清单,不能享受免税。
2、ESL牛奶,高温杀菌乳,俗称超巴奶。
全称:Extended Shelf Life Milk
ESL牛奶介于巴氏鲜奶和UHT常温奶中间,115~130℃短时杀菌;必须放冰箱冷藏,保质期一般15~25天。
ESL牛奶需要全程冷链、多一道杀菌工艺,属于低温奶品类,成本更高,是纯牛奶价格的2倍。
企业理解:ESL牛奶国内大规模上市,是2018年之后,2008年的时候国内几乎没有这个品类,自然也不在149号文列举里面。
从工艺上讲,也只是多一道杀菌工艺,纯物理加工;配料只有生牛乳、没有防腐剂、香精、白砂糖等额外添加物。属于初加工产品,可享受免税政策。
税务新口径:它既不符合巴氏杀菌奶国标,也不符合超高温灭菌奶国标,不在原文列举产品内,不能享受免税。
三、整件事底层逻辑
政策条文2008年出台后,文件从来没变更过,变化的是税务执行口径。
早年征管执行偏宽松:不少乳企把调制乳、酸奶,还有脱脂奶、ESL这类模棱两可的产品,一并放在初加工主体核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现在征管口径收紧,严格按照正列举规则判定:只有原文写明的巴氏奶、UHT灭菌奶可以免税;其余产品,哪怕只是物理加工、没有任何添加,也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这就是多家乳企集体补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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