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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喜马拉雅·听税 | 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山东税务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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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李哥,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变化吗?

咱一块看看。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政策内容】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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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录制:朱盈哲

编审:段   伟   王   羽   邵洋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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