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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场官司,英国法院说赔26亿,中国法院说赔52亿

同一场官司,英国法院说赔26亿,中国法院说赔52亿 清控智云知识产权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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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场官司,英国法院说赔26亿,中国法院说赔52亿

一个让所有出海企业都该看懂的信号

2026年5月1日,同一天,两个国家的法院,就同一场专利纠纷,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判决三星向中兴通讯支付3.9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77亿元)的五年期全球FRAND许可费。同一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兴提出的7.31亿美元六年期全球许可方案符合FRAND原则——折算成五年期,金额超过6亿美元,是英国判决的1.5倍以上。

同一场官司,同一个专利组合,差距超过一倍。

这背后,是一个正在重塑全球科技竞争格局的制度——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它最核心也最模糊的那个词:FRAND。

先搞清楚: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你手机里的5G通信、Wi-Fi连接、视频编解码——这些功能都依赖统一的技术标准。标准定了,所有厂商才能互联互通。

但标准里包含了很多技术方案,这些方案是有专利的。当一项专利的技术方案被纳入某个技术标准,任何想生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比如手机、路由器、汽车)的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用到这项专利——这就是“标准必要专利”(SEP)。

SEP的特殊性在于:你不做这个产品没关系,但只要你做了,你就绕不开它。

正因为绕不开,SEP的权利人有能力“卡脖子”——不付高价就不授权。为了平衡这种权力,标准制定组织(如ETSI)要求SEP权利人承诺: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条件许可给所有想实施该标准的企业。

“公平、合理、无歧视”——三个词听起来很美好,但问题在于:什么叫“合理”?谁来定?怎么定? 这就是全球SEP争议的核心。

2026年,全球FRAND版图正在加速分裂

三星与中兴的案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第一次让全世界看到了一个“同案不同判”的奇观。

英国法院选择了“可比协议法”,以中兴与苹果2020年的许可协议为主要基准,经调整后得出3.92亿美元。重庆一中院则认定中兴的7.31亿美元方案符合FRAND原则。

更值得关注的是德国法院的态度。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明确拒绝设定全球FRAND费率,而是采用传统的“FRAND抗辩”路径——如果专利权人的报价在FRAND区间内,而实施者没有做出FRAND合规的反报价,就发布禁令。法院甚至首次详细说明了“如果它愿意设定全球费率,会定在什么水平”——这个假想分析与重庆法院和UPC的立场一致,而非英国法院的3.92亿美元。

三个司法管辖区,三个不同的数字,三套不同的逻辑。

英国:专利池也不能逃避FRAND义务

2026年7月27日,英国最高法院在特斯拉诉InterDigital & Avanci案中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

Avanci是一个由89个SEP权利人组成的专利池平台,集体许可约17万件5G标准必要专利。Avanci本身不拥有任何SEP,也没有向ETSI做出过FRAND承诺。那么,它是否需要遵守FRAND义务?

英国最高法院的回答很明确:通过平台进行许可,不解除SEP权利人的FRAND义务。 特斯拉有真实的胜诉前景来证明,InterDigital的英国SEP的唯一FRAND许可,就是整个Avanci 5G平台的全球许可。

这个判决向所有专利池运营者发出了一个清晰信号:你不能躲在平台后面逃避FRAND责任。

德国:实施者的“善意”门槛正在抬高

2026年1月27日,德国联邦法院在VoiceAge诉HMD案中作出了第三份FRAND判决,进一步收紧了实施者的义务。

核心规则是:只有当SEP权利人拒绝向“真正愿意获得许可”的实施者授予FRAND许可时,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实施者缺乏这种意愿,竞争法和比例原则都不会保护它免受禁令。 

法院特别强调:实施者必须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持续展示意愿,不能只在开头表个态;如果反报价被拒绝,必须立即提供足够的担保;维持象征性的保证金而不提供实质性担保,是“拖延策略”的强有力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欧洲委员会作为法庭之友介入了此案,主张严格按Huawei/ZTE框架的顺序逐项审查。德国联邦法院直接拒绝了这一立场,认为法院可以在不先判断SEP权利人报价是否FRAND的情况下,直接评估实施者的行为。

UPC:新法院的FRAND框架正在成型

统一专利法院(UPC)自2023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建立了自己的FRAND判例体系。

从Panasonic诉Oppo(2024年11月,UPC首份FRAND判决)到Huawei诉Netgear,再到Dolby诉Beko,UPC的核心思路逐渐清晰:它适用Huawei/ZTE框架,但拒绝形式主义的“逐项检查”方式,转而强调基于双方整体谈判行为来评估善意。 

2026年5月,UPC曼海姆分庭在三星诉中兴案中作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发布和解提议,建议两种替代性的交叉许可结构,任何一种都能在全球范围内以FRAND条件解决双方的诉讼。

这是UPC第一次主动提出和解方案。它的信号意义在于:UPC不再只是一个“判侵权/不侵权”的法院,它正在成为一个能够主动介入FRAND谈判、推动全球和解的争端解决平台。

中国:从“跟跑者”到“规则塑造者”

在这场全球SEP规则博弈中,中国的角色正在发生质变。

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首个针对SEP申请布局的专门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这份指引提出了一个关键的战略转变:SEP竞争已经从“许可阶段”前移到了“申请阶段”。 指引要求企业在参与中国AI和全球标准化工作时,进行早期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前协调优先权、新颖性宽限期和延迟审查等制度工具,与标准化周期对齐。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系统规定了SEP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核心原则是“发展和规范并重”,兼顾SEP权利人和实施方的利益平衡。

从司法实践看,重庆一中院在三星诉中兴案中对中兴7.31亿美元方案的认可,与德国、巴西等地法院的立场一致。知识产权专业媒体ip fray评论称,中兴在中国、德国和巴西的持续成功是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胜利,使得伦敦的决定在全球舞台上显得格外特殊。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四个实操建议

第一,SEP风险要前置到研发阶段评估。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新指引已经明确:SEP竞争从申请阶段就开始了。如果你的产品涉及5G、Wi-Fi、视频编解码等标准技术,在产品立项阶段就应该启动SEP检索和风险评估,而不是等到收到律师函才行动。

第二,谈判中的“善意”表现要全程留痕。 德国联邦法院和UPC的判例反复强调:实施者必须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持续展示愿意获得许可的意愿。这意味着:及时回复对方的报价、积极提出反报价、在被拒绝后立即提供合理担保——每一步都需要留下书面记录。拖延策略在德国和UPC面前是行不通的。

第三,善用中国司法管辖区的全球费率裁决能力。 重庆一中院在三星诉中兴案中的裁决,以及中国法院在多起SEP纠纷中的积极立场,表明中国法院已经具备了裁定全球FRAND费率的能力和意愿。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在中国法院提起FRAND诉讼,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选项。

第四,关注专利池的FRAND合规风险。 英国最高法院的特斯拉判决表明,即使是通过专利池进行的集体许可,也不能豁免FRAND义务。如果你正在考虑加入某个专利池,或者正在与专利池谈判,需要仔细评估该专利池的许可条款是否符合FRAND原则,以及专利池运营者是否具备处理FRAND争议的机制。

结语

三星与中兴的案子,英国法院说3.92亿,中国法院说6亿以上,德国法院说“我不定全球费率但我告诉你如果定会定多少”,UPC说“我给你们两个和解方案”。

同一个问题,五个法院,五种答案。

这就是2026年SEP世界的真实面貌。对于任何一家走向全球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理解这套正在分裂的规则体系,已经不是“加分项”,而是“必修课”。

因为一旦收到SEP权利人的律师函,你面对的将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五套规则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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