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简称"24 号文”)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提供了最新监管指引。聚升注意到,"24 号文”直指产业链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回款难点,进一步明确规范“付款四项要素”,禁止央企以非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这些规定不仅能助力畅通经济循环,也必将深度影响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发展格局及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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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行业明确账期,细化支付规则
24 号文再次强调,要分行业明确账期。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即是一例,明确了汽车行业账期起算规则、履约确认失效、支付账期及支付方式。
随着 24 号文的发布,相信未来更多行业主管部门将出具具体通知,明确对应领域的账款支付细则。24 号文明确行业规范中必须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
而付款四项要素也正是包括商业保理在内供应链金融产品应用实施的基础,随着 24 号文及后续各项行业实施细则的发布,供应链金融产品在设计、应用时,也要充分考虑上述付款四项要素。
二、限制非现金支付,重塑供应链金融格局
由于此前金融机构推动电子凭证等业务的核心动力在于落实普惠业务、达成普惠金融指标,24 号文的相关规定,将严格限制包括电子债权凭证、票据、供应链票据等的投放意愿和应用场景。
一是引导使用现金付款。持续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督促大型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记账,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行为。
二是央企全面落实现金付款。24 号文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要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目前,中央企业作为非现金支付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主力之一,随着新规的发布,中央企业应用非现金支付的场景和意愿或将受到重大影响,不排除部分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发展空间将被深度挤压。
三是全面推动账款信息和非现金支付信息披露。一方面要求核心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账款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等事项,要求对应公司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另一方面,要求经营数据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
聚升认为,随着 24 号文的发布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或受到巨大影响,过去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反向确权式供应链金融发展空间将受到严重挤压,未来,主动挖掘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的真实需求的“场景化”供应链金融将真正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基石。对供应链行业而言,24 号文的发布也将有利于行业建立更为明晰的账款支付规则,有利于减少贸易链条中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