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35859),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华北、西南大区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架构及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供应链服务。
前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 4 月 1 日起施行。配合该办法实施,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32 号公告,新增《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管理要求。
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需注意的是,列入该名录不属于行政处罚,但将对企业经营产生多方面影响。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须按规定报送年报,重点关注两点:
一是时间要求。申报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逾期未报可通过电子口岸平台补报。
二是内容要求。不仅指未按时报送,也包括报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等情形。
即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经实地检查在海关登记的住所也无法查找。对此类企业,海关将纳入异常管理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第 253 号令,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于 30 日内完成手续。若提交信息不实,或经海关责令改正后拒不办理,除列入异常名录外,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第四和第五种情形:海关已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联网共享。一旦企业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走逃(失联),海关将同步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一、公开曝光
异常名录通过海关公示平台对外公开。合作方及客户通常会关注企业信用记录,信用异常将直接影响对企业履约能力及经营稳定性的判断,进而阻碍商务合作。
二、限制信用等级上调
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无法提升信用等级,不能成为认证企业或高级认证企业,无法享受高等级通关便利。
三、阻碍信用修复
若企业在申请信用修复时仍处于异常名录状态,修复流程将无法推进。
四、拉低信用评估分数
异常状态直接降低企业信用评估分,导致海关对该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五、影响通关效率
列入异常名录后,企业货物在通关过程中可能面临更频繁的查验与审核。
企业整改 + 海关主动移出
(适用情形一、二)
企业整改 + 海关主动移出
(适用情形一、二)
企业整改并主动申请 + 海关审核移出
(适用情形三、四、五)
企业整改并主动申请 + 海关审核移出
(适用情形三、四、五)
每年6 月 30 日前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年度报告;
确保海关登记的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联系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于30 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定期核查企业在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用及经营状态,发现异常后及时查明原因并完成整改。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马尾海关
内容来源:天津海关 12360 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