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及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强化汽车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境外布局与保护,有效防范侵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妥善应对各类知识产权争议。
三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发文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升跨国经营能力与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廉洁合规及反垄断合规等要求。
第二章 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
第四条【定价策略】 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做好产品价格合规管理,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第五条【价格梯度】 制定整车境外建议零售价时,应依据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针对不同配置设定清晰价格梯度,避免因频繁大幅调价损害消费者利益及品牌形象。
第六条【区域差价】 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税费结构及物流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国家(地区)间价格差异,防止销售秩序混乱。
第七条【渠道管理】 依法尊重东道国经销商、代理商自主定价权并加强合规监督。给予销售激励时,应作出明确合理约定并全面履行义务。
第八条【透明标价】 境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透明清晰标价,不得违规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第九条【促销活动】 开展有奖销售、免费试用、折价减价、赠送礼品及汽车金融优惠等活动时,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商业惯例及文化习俗,切实履行合同。
第十条【品牌宣传】 品牌展示与宣传活动应真实完整披露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维护中国汽车品牌形象。
第三章 提升境外本地化合规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全流程合规】 结合我国政策导向与东道国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确保考察、商谈、建设、生产、定价、采购及服务全流程合规。加强产品出海评估,避免产品不适应目标市场需求。
第十二条【风险防控】 加强对东道国政治、宏观经济、社会安全及产业风险的研判,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排查隐患,提升境外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质量与服务】 建立完善境外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市场研究与适应性开发,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境外需求。
第十四条【劳动权益】 遵守东道国劳动法规,坚持平等机会与公平待遇原则招聘雇员。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数据安全】 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跨境传输合规,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法规,保护消费者隐私。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 遵守我国及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布局与保护,防范侵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妥善应对争议。
第十七条【反垄断合规】 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管控法律风险,坚持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绿色低碳】 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道国气候法规及行业减排目标,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参考性质】 本指引为一般性指导,供企业参考。企业实践中应密切关注国内外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完善。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指引由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解读《指引》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据统计,2025 年我国汽车出口量达 832 万辆,销往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在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汽车制造业,为全球提供优质、安全、绿色的出行工具。《指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汽车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合规能力与国际影响力。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四章二十条,重点围绕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为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公共服务属性。 作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指引》有助于企业及时规范境外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二是突出实践应用导向。 充分结合企业境外现状与领军企业实践经验,提供可操作性指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法律法规与市场惯例不断优化自身工作。
三是突出合作共赢理念。 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东道国发展,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引导汽车行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来源: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