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现行优惠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情况和残疾人安置比例,享受免征或分档减缴的优惠。
一、两项核心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全额免征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 仅限“企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此条。免征不等于不用申报! 必须按期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零申报,逾期不报会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企业信用。
(二)分档减缴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进行分档减免:
安置比例≥1%但<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
安置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安置比例≥1.5%:全额免缴(绝大多数地区规定比例为1.5%)
二、残保金计算公式与关键口径
核心公式:
年应纳残保金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置残疾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几个关键指标:
在职职工人数: 包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方)、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各月人数之和 ÷ 12。
安置比例与折算: 全国基准比例一般为1.5%(少数省份为2%,以当地规定为准)。1至2级重度残疾人或1至3级残疾军人,1人可折算为2人计算安置名额。
年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年终奖)÷ 职工人数。如果企业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2倍封顶计算。
三、合规安置残疾人的硬性条件
如果企业希望通过招用残疾人来减免残保金,必须满足以下合规条件:
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具备基本的上岗工作设施
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完成年审:每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当地残联平台完成备案审核。未做年审,税务系统不认安置人数,无法享受减免
四、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的三项叠加优惠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每名残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税 =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4倍。
但需满足条件: 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25%,且残疾人人数≥10人(盲人按摩机构≥5人)。
(二)企业所得税工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再加计扣除。
注意: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预缴时不能享受。
(三)残保金减免
即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分档减缴政策。
三项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企业真实安置残疾人,可实现多重降本。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残疾人就业年审: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必须先做年审
残保金申报缴费:通常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数据)。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非税收入申报”模块,系统自动带出审核数据并匹配减免政策
六、高频踩坑与避坑提醒
30人以下漏报。 以为不用交钱就不管了,长期不申报会被税务风控,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只招人不年审。 招了残疾人但忘记在政务网做联网认证年审,报税时无法抵扣名额,白白多交钱。
挂靠残疾证。 只挂名不实际在岗、不缴社保,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核查会被追缴费用、加收滞纳金,并列入失信名单。
人数和工资填错。 工资总额必须包含奖金和津贴,不能只填基本工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重复核算。数据填报不实属于虚假申报,面临行政处罚。
忽略所得税叠加优惠。 企业真实安置残疾人,除了减免残保金,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还可以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100%加计扣除,实现双重降本。
七、相似情况怎么解决?
情况一:在职职工≤30人,以为不用申报
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但免征≠免申报。必须按期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零申报,逾期不报影响纳税信用。
情况二:招了残疾人但未做年审
每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完成审核。未做年审的,税务系统不认安置人数,无法享受减免。
情况三:1名重度残疾人如何折算
1至2级重度残疾人和1至3级残疾军人,1人可折算为2人计算安置名额,可显著提高安置比例。
情况四:特殊困难申请缓缴或减免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等特殊情况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你对残保金的计算、申报或安置残疾人享受优惠存在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可以协助确认贵单位适用的减免政策、计算应缴金额,或指导残疾人安置与年审的具体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