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执行法》《商业法院法》及2026年新法修订的实务指引
预计阅读时间:15 分钟
关键词:沙特阿拉伯,中东,中企出海,财产保全,伊斯兰法,执行法
前言
财产保全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的核心环节。沙特阿拉伯作为中东最大的经济体,其法律体系以伊斯兰法(沙里亚法)为根基,同时通过《执行法》(Enforcement Law)、《商业法院法》(Commercial Courts Law)等成文法规构建了独特的财产保全制度。2026年,沙特出台新《执行法》,对资产追踪、第三方响应、恶意交易撤销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升级。
本文以50个实务问题的形式,系统梳理沙特财产保全的法律框架、程序要件、实务技巧及风险防范,并结合具有典型性的实务案例,为中国企业及法务人员在沙特开展业务提供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 基础概念与法律依据
问1:沙特阿拉伯财产保全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沙特财产保全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1)《执行法》(Enforcement Law,皇家法令第M/53号,2012年颁布,2026年修订);(2)《商业法院法》(Commercial Courts Law,皇家法令第M/93号,2020年生效)及其《实施条例》;(3)《证据法》(Evidence Law,皇家法令第M/43号,2021年生效);(4)《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其中,《执行法》是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的根本大法,2026年新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债权人的资产追踪权和执行效率。
问2:沙特财产保全制度与大陆法系有何本质区别?
答:沙特财产保全制度具有显著的伊斯兰法特征:(1)无统一民法典,财产保全规则散见于《执行法》及司法解释中;(2)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尤其在是否要求反担保、是否批准临时扣押等方面;(3)强调书面证据,口头证据效力有限;(4)不存在判例制度,既往判决对后续案件无拘束力;(5)惩罚性措施(如惩罚性赔偿)不被认可,但2026年新法引入了高额行政罚款和监禁刑。
问3:沙特财产保全中的'临时扣押'(Precautionary Attachment)具体指什么?
答:临时扣押(阿拉伯语:الحجز الاحتياطي)是指在取得终局判决或仲裁裁决前,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由执行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资产采取的冻结、查封措施。其性质类似于大陆法系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中的财产冻结,但适用范围更广,可及于第三方持有的资产(如银行账户、应收账款)。
问4:沙特财产保全制度中的'执行令'(Execution Order)与'临时扣押'有何关系?
答:二者属于不同阶段:(1)临时扣押是诉前/诉中的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资产流失,可在无终局判决时申请;(2)执行令是取得终局可执行文书(判决、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商业票据等)后,向执行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依据。
取得执行令后,保全措施自动转化为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可直接划转资金、拍卖资产。2026年新法将'资产追踪'独立为执行前阶段,进一步打通了两者的衔接。
问5:2026年新《执行法》对财产保全制度做了哪些重大升级?
答:2026年新法的主要升级包括:(1)将资产追踪列为独立执行阶段,可委托持证私营机构(含AI技术)进行;(2)资产登记机关、监管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应法院命令(原10天);(3)新增撤销恶意交易制度:债务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扣押前进行的赠与、提前偿债、异常交易可被撤销;扣押后的处分无效;(4)引入反向执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还款的,债务人可申请法院强制销债;(5)私营化执行服务:司法拍卖、资产追踪、资产回收等可外包给持证私营机构;(6)加重对逃债行为的刑罚:隐瞒/转移资产最高3年监禁+100万里亚尔罚款;重大资产耗散最高15年监禁。
第二部分 临时扣押(预防性保全)的程序与要件
问6:申请临时扣押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答:根据《执行法》第24条,申请临时扣押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债务人在沙特境内无固定住所;(2)债权人有正当理由担心资产可能消失或被转移(如债务人抽逃资金、异常交易、失联等)。此外,根据第28条,债务必须是明确的且已到期(evident and due)。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A公司向沙特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货款到期后B公司拒付。A公司发现B公司近期将其名下利雅得仓库的存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给关联公司C,且B公司法定代表人计划离境。
A公司遂以'有正当理由担心资产转移'为由,向利雅得执行法院申请临时扣押B公司银行账户及剩余存货。
问7:临时扣押可以针对哪些类型的资产?
答:根据《执行法》,临时扣押可及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1)动产与不动产;(2)银行账户及余额;(3)应收账款(可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出扣押通知);(4)股权、知识产权;(5)第三方持有的资产(如银行、保管人、承租人等)。
2026年新法明确,数字资产、加密货币等新型资产亦可成为保全标的。
问8:临时扣押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债务证明、担心资产转移的证据、反担保(如法院要求);(2)向执行法院(Enforcement Court)提交申请,可通过司法部Najiz电子平台在线提交;(3)执行法官审查:通常在1-4周内作出裁定;(4)裁定送达:法院将扣押令送达债务人及持有资产的第三方;(5)第三方配合:银行、登记机关等须在3个工作日内(2026年新法)配合执行;(6)10天内起诉:若诉前申请,须在扣押生效后10天内提起主诉,否则扣押失效。
问9:执行法院在审查临时扣押申请时主要考量哪些因素?
答:执行法官主要考量:(1)债务是否明确且到期——需有书面合同、发票、经公证的债务确认书等;(2)是否存在资产转移的正当理由——如债务人近期的大额资金转出、资产贱卖、法定代表人离境计划等;(3)反担保的充分性——通常为索赔金额的10%-25%;(4)申请的紧迫性——是否属于'紧急情况';(5)对债务人正常经营的影响——法官可能要求限定保全范围。
问10:申请临时扣押必须提供反担保吗?反担保的金额和形式如何确定?
答:《执行法》规定执行法官可以(may)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并非强制。但实务中,针对大额索赔或保全银行账户、不动产时,法官几乎都会要求。反担保形式包括:(1)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最常见;(2)现金保证金;(3)保险公司保函。金额通常为索赔金额的10%-25%,具体由法官根据案件风险、债务人可能的损失等因素酌定。2026年新法允许以电子担保形式提交。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D公司申请冻结沙特E公司价值500万里亚尔的应收账款,执行法官要求D公司提供75万里亚尔(15%)的银行保函。
D公司通过其在沙特合作银行开具保函,3日内完成提交,法院随即签发扣押令。
问11:临时扣押的'10天起诉义务'具体如何理解?
答:《执行法》规定,若债权人在提起主诉前申请临时扣押,必须在扣押生效后10天内提起实质性诉讼(substantive claim)。这里的10天是严格的法定期间,从扣押令送达债务人之日起算(或从法院记录扣押生效之日起算,视具体情形)。逾期未起诉的,扣押自动失效,已冻结的资产将解除冻结,且申请人可能需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F公司诉前申请扣押了沙特G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因内部审批延误,第12天才向商业法院提交诉状。
G公司提出异议,执行法院裁定扣押失效,F公司不仅丧失保全优势,还需赔偿G公司因账户冻结导致的经营损失约8万里亚尔。
问12:如果10天内无法完成立案(如需要公证认证),能否申请延期?
答:沙特法律未明确规定10天期间可以延长。但在实务中,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如文件正在外交认证途中、疫情导致法院关闭等),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延期,由法官自由裁量。建议申请人尽量在申请临时扣押前完成诉状起草和文件准备,或先提起主诉再申请诉讼中的临时扣押,以规避10天风险。
问13:临时扣押令如何送达给债务人和第三方?
答:根据2020年以来的电子诉讼改革,临时扣押令主要通过司法部Najiz电子平台送达。对于居住在沙特的债务人和公司,送达以电子方式进行;对于非居民,需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司法协助送达。第三方(如银行)通过其注册在Najiz系统中的联系人接收通知。
2026年新法要求第三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否则面临行政处罚。
问14:银行收到扣押通知后应如何配合?不配合有何后果?
答:银行作为第三方(garnishee)在收到扣押通知后,须在10天内(2026年新法缩短为配合执行法官指令的合理期间)披露债务人账户余额,并将相应金额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银行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执行法官可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中,沙特主要银行(如沙特国家银行、利雅得银行等)均有专门的法院执行对接部门,配合度较高。
问15:临时扣押期间,债务人能否处分被扣押的资产?
答:不能。临时扣押令一经生效,债务人对被扣押资产的处分权即被冻结。任何转让、抵押、赠与等行为均属无效。2026年新法进一步明确:债务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扣押前进行的恶意处分可被撤销;扣押后的处分绝对无效。
若第三方善意取得被扣押资产,原权利人可追回,但善意第三人可向债务人索赔。
第三部分 支付令与快速追债程序
问16:什么是沙特的'支付令'(Payment Order)制度?
答:支付令(又称Performance Order)是《商业法院法》第七章规定的快速程序,适用于债务清晰、无争议的金钱债务或特定动产债务。其本质是'速裁'机制,无需完整诉讼程序,可在10天左右签发具有执行力的命令。
问17: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条件包括:(1)债务有书面证明——合同、发票、经公证的债务确认书、商业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等;(2)债务已到期;(3)金额确定(金钱债务)或标的特定(动产);(4)债务无实质争议。若债务人对债务存在实质性抗辩(如质量问题、合同无效等),则不适合支付令程序。
问18:支付令的申请流程和时间线是怎样的?
答:流程:(1)前置通知: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给予至少5个工作日的付款期限;(2)法院申请:期限届满未付款,向商业法院提交申请及债务证明文件;(3)快速审查:法院在10天内审查并可能签发支付令;(4)送达债务人:支付令送达后,债务人有15天异议期;(5)无异议则终局:15天内无异议,支付令成为终局可执行文书,可直接申请执行令。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H公司向沙特I公司供应建材,I公司拖欠货款200万里亚尔,双方对金额无争议。H公司先发出5天付款通知,I公司未回应。
H公司向吉达商业法院申请支付令,第8天法院签发支付令。I公司收到后15天内未异议,支付令生效。H公司凭此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令,1个月内完成账户扣划。
问19:债务人在15天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支付令程序如何处理?
答:若债务人在15天内提出有效异议(substantive objection),支付令程序终止,案件转入普通诉讼程序。债权人需另行提起完整诉讼。但支付令被拒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且支付令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可在后续诉讼中使用。若异议仅为拖延(如无理否认债务),法院可能裁定异议不成立,维持支付令。
问20:支付令与临时扣押能否同时使用?
答:可以,且实务中常作为组合拳使用。
策略是:(1)先发出5天书面催款通知;(2)同时或紧随其后申请临时扣押,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3)若债务人未在5天内付款,立即申请支付令;(4)支付令生效后,已冻结的资产直接转为执行扣划。这种组合能在最短时间内(约2-4周)实现债权保全和执行。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J公司发现沙特K公司资金链紧张,恐其转移资产。J公司在货款到期当日即向执行法院申请临时扣押K公司账户,同时发出5天付款通知。
第6天,J公司向商业法院申请支付令。K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无法转移资金,最终在支付令生效前主动和解,7天内付清全款。
问21:商业票据(本票、汇票、支票)在快速追债中有何特殊作用?
答:商业票据在沙特具有特殊地位。根据《流通票据法》,经公证或背书的商业票据本身即构成可执行文书,无需经过诉讼或支付令程序,可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令。
对于拒付支票,还有刑事追诉途径(拒付支票在沙特属刑事犯罪)。因此,在沙特交易中尽量要求对方开具经公证的本票或支票,是快速实现债权的最强保障。
问22:支付令程序中是否需要聘请沙特本地律师?
答:根据《商业法院法》,除小额索赔外,当事人在商业法院出庭必须由持牌律师代理。非沙特律师无出庭权。因此,申请支付令原则上需委托沙特本地持牌律师,涉及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的,仍需聘请本地律师。
问23:支付令的'5天前置通知'能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答:《商业法院法》要求书面通知,但并未限定形式。实务中,通过Najiz电子平台发送的通知、经认证的电子邮件、快递回执、甚至WhatsApp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留痕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法院接受。但最稳妥的方式是通过公证处发送正式通知(Notarial Notice)或律师函,以确保在后续程序中有充分证明。
问24:如果债务人在5天通知期内部分付款,能否就剩余金额申请支付令?
答:可以。支付令针对的是已到期且未付的确定债务。若债务人部分付款,债权人有权就剩余未付金额申请支付令,但须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已收金额和未付金额,并提交相关付款记录和债务计算明细。法院将审查剩余债务的确定性。
问25:支付令被异议后转入普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沙特普通商事诉讼通常需要18-30个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Chambers指南)。上诉程序可能再增加12-24个月。这与支付令的10天+15天快速通道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支付令虽可能被异议,但其时间成本优势显著,且即使转入诉讼,临时扣押的保全效果已使债权人占据主动。
第四部分 执行程序中的保全与强制措施
问26:取得终局判决后,如何申请执行令?
答:取得终局可执行文书(判决、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商业票据等)后,债权人向执行法院(Enforcement Court)提交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审查文书的形式要件(如是否为终局、是否可上诉、是否违反伊斯兰法等),通常在1个月内签发执行令(Execution Order)。执行令赋予执行法官广泛的强制权力。
问27:执行法官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答:债务人收到执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的,执行法官可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冻结并划转银行账户资金;(2)扣押动产、不动产并司法拍卖;(3)实施旅行禁令(限制离境,最长3年,可延至6年);(4)强制资产披露——要求债务人披露全部资产,并可强制配偶、子女、金融机构、员工等第三方披露;(5)每日罚款——持续不履约可处每日最高5,000里亚尔罚款(2026新法);(6)禁止金融机构交易;(7)限制商业登记(暂停营业执照等)。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L公司取得对沙特M公司的仲裁裁决后申请执行。M公司法定代表人试图离境赴迪拜,执行法院及时发出旅行禁令将其截留。
同时,法院强制M公司的银行、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债务人)及M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披露资产。最终发现M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配偶名义在达曼持有三处房产,法院一并查封拍卖,L公司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问28:旅行禁令(Travel Ban)如何申请?有效期多长?
答:旅行禁令是执行程序中最常用的'人保'措施。债权人可在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或单独向执行法院申请。2026年新法规定,旅行禁令仅在申请时方可适用,最长3年,可延长一次至6年。申请时通常需提供反担保。旅行禁令由执行法院通知边境管理部门(如护照局)执行,债务人一旦试图离境即被拦截。
问29:执行程序中的'强制资产披露'制度如何运作?
答:2026年新法强化了资产披露制度。债务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必须主动披露全部资产。
若债务人隐瞒或虚假披露,执行法院可:(1)强制债务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商业伙伴、员工、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2)对债务人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以'资产耗散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15年监禁。这一制度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使'老赖'无处遁形。
问30:执行程序中的'每日罚款'(Daily Fine)如何适用?
答:2026年新法引入每日罚款制度,针对持续不履行执行令的债务人,执行法官可处以每日最高5,000里亚尔的罚款,直至债务人履行义务或配合资产披露。该罚款累积计算,对债务人形成持续压力。若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减免,但需充分证明其资产状况。
问31:执行程序中能否对第三方(如关联公司)的资产进行保全?
答:原则上,执行仅及于债务人本人的资产。但若存在'人格混同'(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或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形,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将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6年新法新增的撤销恶意交易制度,允许债权人追回债务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向关联方进行的异常转让。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N公司发现沙特O公司在拖欠货款期间,将其核心设备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P。N公司在申请执行的同时,依据2026年新法申请撤销该恶意交易。法院审查后认定该转让属于异常交易,裁定撤销,设备重新归入O公司资产池用于执行。
问32:执行程序中能否保全债务人在第三方的应收账款?
答:可以。执行法官可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发出扣押通知(Garnishment Order),要求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0天)将应付给债务人的款项直接转入法院账户。若次债务人未配合,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这一制度对建设工程款、贸易应收款等债权的实现尤为有效。
问33:司法拍卖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被扣押的资产(动产、不动产、股权等)将通过司法拍卖变现。2026年新法允许将拍卖外包给持证私营机构,提升效率。拍卖程序包括:(1)资产评估——由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2)公告——在指定平台公告拍卖信息;(3)竞价——公开竞价,价高者得;(4)成交确认——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5)款项分配——优先清偿执行费用、担保债权,余款分配给申请执行人。注意:拍卖底价通常由法院酌定,若首次流拍,可降低底价再次拍卖。
问34: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能否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答:可以。在执行程序的任何阶段,双方均可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经法院记录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执行力。若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恢复原执行程序,无需重新起诉。实务中,执行和解常采用分期付款、资产抵债、债转股等形式。
问35:如果债务人确实无资产可供执行,案件如何处理?
答:若经全面调查,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资产,执行法官可裁定中止执行(suspension of execution)。但中止不等于终结——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资产线索,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2026年新法要求债务人在中止期间定期报告资产状况,若发现隐瞒资产,可立即恢复执行并追究刑责。此外,债权人可关注债务人未来可能获得的收入、继承财产等。
第五部分 跨境保全与特殊问题
问36:外国公司能否在沙特申请财产保全?
答:可以。沙特法院对非居民外国人在以下情形拥有管辖权:(1)争议涉及沙特境内资产;(2)义务在沙特发起或履行;(3)涉及在沙特宣布的破产。
因此,外国公司只要与沙特有上述连接点,即可向沙特执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问37:中国企业在沙特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核心文件包括:(1)经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认证、沙特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POA)——授权沙特律师代理;(2)经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3)债务证明文件(合同、发票、对账单等)——需经公证认证或海牙认证(如适用);(4)阿拉伯语翻译件——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件必须附有经认证的阿拉伯语翻译;(5)反担保文件(如银行保函)。文件准备周期通常为4-8周,建议提前规划。
问38:沙特法院是否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答:沙特阿拉伯与中国之间并无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执行安排。根据沙特法院既往判例(如1992年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案、2007年美国法院判决案、2019年英国判决案),沙特法院通常仅执行以下外国判决:(1)沙特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如阿拉伯联盟条约、海湾合作委员会公约)缔约国的判决;(2)能够证明该国对沙特判决给予互惠执行的国家的判决。
因此,中国法院判决在沙特直接执行存在较大障碍,建议通过仲裁(沙特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在沙特重新起诉。
问39:仲裁裁决在沙特的执行是否更顺畅?
答:是的。沙特于1994年加入《纽约公约》(保留公共政策条款)。外国仲裁裁决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在沙特执行:(1)裁决终局且不可上诉;(2)同一事项在沙特法院无未决诉讼;(3)被告已被适当传唤并有机会辩护;(4)裁决不违反伊斯兰法。虽然'不违反伊斯兰法'的审查标准较严格,但相比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执行路径更为明确。2026年新法进一步简化了执行程序。
问40:如何在沙特进行诉前资产调查?
答:沙特并无类似中国律师调查令的普遍制度,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资产调查:(1)商业登记查询——通过商务部网站查询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董事等;(2)不动产登记查询——向城乡事务部查询房产登记;(3)车辆登记查询;(4)诉讼中的法院调查——向法院申请强制债务人及第三方披露资产;(5)委托私营调查机构——2026年新法允许委托持证私营机构进行资产追踪,可使用AI技术、公开数据库等。
注意:未经法律授权获取私人银行信息可能涉及违法。
问41:沙特的'撤销恶意交易'制度如何适用?
答:2026年新法新增的撤销权制度规定:(1)时间范围:债务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扣押前进行的赠与、提前偿债、异常低价交易等,债权人可申请撤销;(2)绝对无效:扣押后的处分行为绝对无效,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3)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证明交易具有恶意或异常性(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交易对象为关联方、交易时间恰好在债务到期前后等)。这一制度有效防止了债务人'金蝉脱壳'。
【实务案例】案例:中国P公司起诉沙特Q公司偿还货款。诉讼期间,Q公司将其持有的利雅得商业大厦以市场价的30%转让给其兄弟名下的公司R。
P公司依据2026年新法申请撤销该交易。法院审查后认定该转让属于异常交易且发生在收到索赔通知后,裁定撤销,大厦重新纳入Q公司资产用于执行。
问42:在沙特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先穷尽其他救济手段?
答:不需要。沙特法律并未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临时扣押前必须穷尽协商、调解等手段。但实务中,如果申请人未进行任何催告即直接申请扣押,法官可能要求说明紧迫性。建议在申请前至少发送一次正式催款通知,既满足支付令的前置要求,也能在法官面前展示已尝试友好解决。
问43: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若执行法官驳回临时扣押申请,申请人可:(1)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如补充资产转移的证据、提高反担保金额等;(2)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沙特执行程序中的上诉机制有限,更多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3)转而申请其他措施——如旅行禁令、支付令等;(4)在提起主诉后申请诉讼中的临时扣押——此时10天起诉义务已满足,法官可能更易批准。
问44:沙特财产保全制度中,伊斯兰法(沙里亚法)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伊斯兰法的影响深远:(1)利息禁止——沙特法院不判处任何利息,保全和执行的范围仅限于本金及实际损失;(2)合同神圣性——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受保护,但违反伊斯兰法(如赌博、投机、高利贷)的合同无效,相关'债权'无法保全;(3)证据要求——强调书面证据和独立证人,当事人自身陈述无证据价值;(4)宣誓制度——在证据不足时,法院可要求当事人宣誓,具有极强的宗教和心理约束力;(5)惩罚限制——不承认惩罚性赔偿,但2026年新法通过行政罚款和刑罚实现了类似效果。
问45:Najiz电子平台在财产保全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Najiz是沙特司法部推出的统一电子司法服务平台,在财产保全中发挥核心作用:(1)在线提交申请——临时扣押、支付令、执行申请均可通过Najiz提交;(2)电子送达——法院文书、通知通过平台送达;(3)进度查询——申请人可实时跟踪案件状态;(4)文件上传——证据材料、翻译件、反担保等可电子提交;(5)费用缴纳——在线缴纳法院费用。
对于中国当事人,需确保在Najiz系统中注册账户并绑定沙特本地手机号(非沙特号码可能存在接收问题)。
第六部分 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问46:中国企业在沙特交易中,如何通过合同条款预防执行风险?
答:建议在合同中纳入以下条款:(1)管辖条款——约定沙特商业法院管辖或沙特仲裁(如沙特商业仲裁中心SCCA);(2)担保条款——要求沙特方提供银行保函、母公司担保或不动产抵押;(3)票据条款——要求对方开具经公证的本票或支票作为付款保障;(4)信息披露条款——约定对方定期披露财务状况;(5)加速到期条款——在特定违约情形下(如资产转移、失联)全部债务立即到期;(6)律师费条款——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和执行费用(虽法院裁量,但可作为主张依据)。
问47:沙特财产保全中,最大的实务风险是什么?
答:最大风险是10天起诉义务的严格性。许多中国企业在成功申请临时扣押后,因内部审批、文件翻译认证、律师委托等流程延误,未能在10天内提起主诉,导致扣押失效,前功尽弃。其次的风险是反担保不足——法官要求反担保时,若无法及时提供,申请将被驳回。第三是大额索赔的诉讼费用——2022年起沙特法院收取诉讼费(最高约26.7万美元),高额索赔需提前准备。
问48:如何评估沙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资产状况?
答:评估维度包括:(1)工商信息——查询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2)财务信息——要求对方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大型公司通常有);(3)银行信用——通过当地银行或征信机构了解信用记录;(4)资产线索——不动产、车辆、设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5)诉讼记录——查询是否已有其他执行案件;(6)关联企业——分析是否存在资产转移通道。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要求定期更新财务信息。
问49:沙特财产保全与执行中,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答:沙特律师费通常采用以下模式:(1)固定费用(Lump Sum)——适用于明确范围的程序,如申请临时扣押、支付令等;(2)小时费率(Hourly Rate)——适用于复杂诉讼;(3)风险代理费(Contingency Fee)——按回款比例收费,常见于执行案件,比例通常为10%-30%不等;(4)混合模式——前期固定费+后期风险代理。
沙特法律允许第三方诉讼融资,无金额限制。
问50:对中国企业在沙特开展业务的总体建议是什么?
答:总结建议:(1)事前防范优于事后救济——在合同中设置担保、票据、加速到期等条款;(2)证据管理——所有交易留痕,合同、发票、沟通记录妥善保存并公证;(3)快速反应——一旦发现违约迹象,立即启动5天通知+临时扣押+支付令的组合拳;(4)本地合作——聘请熟悉沙特法律的本地律师;(5)持续监控——关注债务人资产动态,利用2026年新法的资产追踪和撤销权制度;(6)替代方案——优先考虑仲裁(《纽约公约》保障执行),或在交易结构中加入信用保险、保理等金融工具。
结语
沙特阿拉伯的财产保全制度正处于快速现代化进程中。2026年新《执行法》的出台,标志着沙特从传统的伊斯兰法执行模式向效率导向、技术驱动的现代执行体系转型。对中国企业而言,既面临制度不熟悉、文化差异等挑战,也迎来资产追踪强化、第三方响应提速、恶意交易可撤销等利好。
本文50问50答旨在为读者提供一张'沙特财产保全实务地图',但具体案件仍需结合事实、证据和律师的专业判断。
建议在进入沙特市场前建立完善的合同风控体系,在争议发生时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以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刘雪琪律师团队专注于中东北非跨境法律领域,围绕“中东北非跨境投资与商业落地”“跨境电商与贸易合规”“国际争议解决与跨境裁决执行” 三大模块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依托对中东北非本土法律(含伊斯兰法)、国际规则的深度通晓及实战经验,助力中资企业安全出海、合规运营与权益保障。
一、中东北非跨境投资与商业落地模块
作为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副主任、波兰孔子学院国际讲师,刘雪琪律师深耕中东北非跨境投资、公司并购、产业项目落地法律服务,覆盖医药健康、航运物流、贸易矿产、高端制造、石油勘探、房地产开发等核心行业。
团队为中企提供从主体设立(如阿布扎比石油勘探公司新设)、并购交易(如中国车企中东某国汽车SKD 生产线收购)、特殊权益获取(如沙特金属矿业勘探与开采权专项)、房地产开发(如沙特房产项目土地获取及施工建设)到跨境融资(如某银行跨境融资项目)的全流程支持,累计服务中资企业出海落地项目超50 项,业务版图覆盖沙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等中东主要经济体,确保企业在当地合规扎根。
二、跨境电商与贸易合规模块
聚焦中东跨境电商与国际贸易合规痛点,团队输出《沙特清关制度解析:进口商必知的关键流程与合规要求》《沙特保税区法律框架与全球投资机遇— 国际条约、本土政策及战略建议解析》《中企出海 — 中企如何面对沙特阿拉伯之商业代理难题》等专业研究成果超 10 篇,并发布《中东跨境电商法律雷区与合规通关全地图》实战指引。
团队为数十家跨境电商、国际贸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近百项非诉合规项目,涵盖海关清关(如沙特吉达港红海战争货物清关专项)、港口纠纷(如卡塔尔Hamad 港货物滞期费、阿曼索哈港货物留置跨境争议)、本土合规(如沙特电商法、VAT 税务合规、产品认证合规)等核心需求,帮助企业规避 “卡关”“税务踩坑” 等风险。
三、国际争议解决与跨境裁决执行模块
依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学员资质及丰富实战经验,团队擅长处理涉中东北非的高端国际商事与跨境争议,涵盖跨境货款追债(如中企沙特货款追债,涉中国法、沙特法、伊斯兰法交叉适用)、船舶租约纠纷、货物滞期费争议、知识产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类型,涉及诉讼、仲裁、执行及全争议解决程序。
文字|刘雪琪
编辑|鲁亦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