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函〔2026〕750 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许某、周某云的监管函
许某、周某云:
2023年6月27日,本所受理了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许某、周某云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核问询回复、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显示,保荐代表人对关键自然人借贷性质的资金流水执行了分析交易合理性、获取借条或沟通记录等核查程序。经查,一是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部分关键自然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仅依据访谈、说明等主观证据即认定为借贷等,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客观证据,核查底稿中也未见对交易合理性的分析,与申报文件记录的核查程序不符。二是保荐代表人为核查某项资金往来用途,从发行人员工处获取了相关主体的手写说明,但未能与本人核实且未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三是保荐代表人对多个已注销或者无交易账户未获取销户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未在核查底稿中记录和说明。
二、收入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经查,一是发行人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将部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实施,其中部分销售通过关联物流供应商运输,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报告期各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分别为82.26万元、222.44万元、202.12万元、308.47万元和212.22万元。二是发行人未披露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行人部分关键销售业务单据不规范,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
保荐代表人未对发行人通过关联物流供应商运输销售的原始物流单据进行深入的核查验证,对发行人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予充分关注,收入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预付款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监盘不规范
经查,一是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向某供应商预付后退回的大额采购款涉及的采购合同执行异常未予充分关注,未完整获取物流证明材料,未核查预付款项实际去向。二是保荐代表人未对长库龄、易损易变质、呆滞存货予以重点关注,监盘程序存在监盘范围不完整、提前透露抽盘内容等不规范问题。
保荐代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保荐代表人许某、周某云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许某、周某云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