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认定某新能源公司恶意割裂完整测试过程、刻意扭曲产品安全性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某新能源公司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某汽车公司、某电池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700元。
某汽车公司是“某某电池”的专利权人,其全资子公司某电池公司负责该电池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技术迭代与市场推广,“某某电池”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已与比某汽车品牌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其核心产品标识。
某新能源公司主营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研发与销售,其法定代表人孙某运营涉案抖音账号用于公司产品宣传。
2025年4月,涉案抖音账号发布一则“某某电池”与固态电池的穿刺对比视频。经核实,该视频中涉及“某某电池”的片段,均剪辑自他人在先发布的完整测试视频。原测试视频显示,“某某电池”经多次穿刺、打击后才出现局部起火,具备较高安全性;而涉案视频刻意删减测试过程,仅拼接穿刺动作与最终起火镜头,营造出“某某电池一经穿刺立即起火”的虚假效果,以此反衬自身电池的安全性能。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传播,评论区出现诸多针对比某汽车品牌及“某某电池”的负面评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系某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抖音账号专用于某新能源公司电池产品推广,孙某在视频评论区多次明确提及某新能源公司产线,粉丝群交易收款二维码直接标注某新能源公司全称,故孙某发布涉案视频属于履行某新能源公司的职务行为,相应侵权责任应由某新能源公司承担。某汽车公司、某电池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涵盖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同属新能源电池行业经营者,在技术路径、市场受众上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涉案视频内容未遵循国家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标准,通过恶意剪辑割裂完整测试过程,刻意扭曲产品安全性能,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属于误导性信息。涉案视频点赞量近3000条、评论千余条,其中包含大量对某汽车公司、某电池公司产品性能的负面评论,足以证明某汽车公司、某电池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已遭受实际贬损,损害结果客观存在。综上,法院认定某新能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电池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核心议题,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短视频平台成为产品宣传的重要阵地,部分经营者假借“专业测评”“对比实验”之名,通过恶意剪辑、片面对比等手段抹黑竞品、抬高自身,不仅误导消费者决策,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本案明确与特定主体深度绑定的产品名称可作为商业诋毁的指向对象,划清了行业客观测评与商业诋毁的法律边界。人民法院通过打击借测评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规范宣传推广行为、开展良性市场竞争。(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秦金星 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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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恶意剪辑视频贬损竞品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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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晏 如
责 编:孙雅曼
审 校:冯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