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基础申请文件:
·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报告/请示(说明变更原因、背景、影响)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决策与证明文件:
·关于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股东签字盖章)
·境内投资主体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
·资金来源说明及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变更核心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变更前后的协议或文件(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
·实质性变更(如增资)需准备更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必要文件: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原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必须提交原件以作注销)
(二)办理流程
1. 明确变更性质
·非实质性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非主要股东的少量股权变更(不改变实际控制权)、地址信息更新、管理层变更等。流程简化,约 1 至 3 周。
·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变更、投资金额或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变更最终投资的境外企业、主营业务重大变更、投资路径重大调整。审核严格,约 1 至 3 个月,涉及敏感行业或地区可能更长。
2. 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
向原发改部门和原商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发改和商务可同步准备、同步办理。
4. 审核与受理
·非实质性变更:通常 1 至 3 周。
·实质性变更:通常 1 至 3 个月。
5. 领取变更后证书
·商务部门:更新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变更通知书》或更新后的《备案通知书》。
6. 后续工作
·外汇登记变更:凭更新后的证书和通知书,向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变更。这是资金合法出境、利润汇回的前提,必须办理。
·海关报关:如因投资变更需进出境设备、物资,向海关申报。
·境外企业变更登记:依据国内批准文件,在境外公司注册地办理工商、法律变更登记,确保境内外信息一致。
·驻外机构报到: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备案。
·更新其他信息:更新银行、税务、海关等系统企业信息。
注意:境外再投资报告
境外子公司利用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境外银行贷款、自行发债等)在当地再投资的,不属于境内直接投资,但企业负有事后报告义务。在完成再投资境外法律手续后,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企业报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
补充: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境外再投资报告义务进一步收紧—取消了 3 亿美元门槛,报告时间提前至 20 个工作日,并明确境外再投资属于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