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供应链 Finance 智库小乔
国办重磅发文: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严控电子凭证期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旨在依法治理拖欠账款顽疾,畅通经济循环。通知明确提出健全行业支付规则、强化大型企业监管、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及加强融资支持等四大举措。
其中,在“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方面划出红线: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 6 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超 6 个月期限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同时,将监测并督促大型企业压降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业务规模,严禁强制中小企业向关联保理公司融资。
通知核心内容摘要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明确合理账期: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结算管理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账期起算、支付方式、验收标准、最长时限)。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 60 日内。若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替代。
推行"60 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带头承诺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账款。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及时支付自律规范。
二、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约谈与整治: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监控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充裕的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企业,由多部门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者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在“信用中国”公示。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利用模糊账期、拖延验收或使用票据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信息披露与国企表率:要求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披露主要支付方式、平均账期等信息。中央企业及各级子公司须率先落实现金支付要求,将支付情况纳入司库系统穿透式监管,对违约拖欠行为严肃追责。
三、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严控电子凭证期限: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 个月。平台不得新开超期凭证,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融资。禁止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进行关联应收账款融资。
强化平台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经营数据需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实现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对存在逾期付款记录的企业,平台应停止提供新开凭证服务并进行披露。
四、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畅通资金链条: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优先现金支付,并推动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同等比例现金。加快存量项目竣工决算与款项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
加大融资支持:对压减账期成效明显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专精特新评价结果,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需强化联动,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
(注:本文根据国办发〔2026〕24 号文件整理,内容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