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2026 年 9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公共采购法》立法提案,旨在全面改革欧盟公共采购规则。
该提案引入“欧洲优先”框架,允许在能源、交通、邮政等公用事业领域优先采购欧洲企业与产品,并排除来自缺乏互惠协议国家(特别是中国)的投标。
欧盟委员会网站公告
目前提案已进入普通立法程序,需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欧盟中国商会指出,该法案可能在净零产业、医疗、汽车、ICT 等领域设置非技术性壁垒,扭曲公平竞争环境。
核心机制:“欧洲优先”与排除条款
提案授权采购方依据企业国籍或原产地实施限制。鉴于中国未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且无双边互惠安排,面临明确的排除风险。
在评标环节,采购方可给予欧洲企业更高评分权重。具体包括:
- 直接拒绝欧洲成分低于合同总价值 50% 的投标;
- 限制仅由欧盟经营者参与特定项目;
- 欧盟官员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将有权排除中国企业或提供中国产品的欧洲企业。
评标标准重大变革
招标原则从“最低价中标”转向“最佳性价比”。新标准要求:
- 质量维度(涵盖环境、社会、创新、安全及供应链韧性等)评分占比至少 30%;
- 劳动密集型合同的质量评分占比至少 50%。
此举将显著削弱中国低价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市场规模与政策例外
欧盟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年均约 2.5 至 2.6 万亿欧元,约占其 GDP 的 15%。此次改革致力于简化法规(篇幅从 900 页压缩至 200 页)、建立统一数字平台并降低行政成本,预计年节省 6.5 亿欧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非强制“只买欧洲货”,而是赋予采购方更大的裁量权。与欧盟签有互惠协议的国家(如部分 GPA 成员)不受此限。对于在欧设厂的中资企业,若能满足本地价值创造等要求,原则上仍具备参与资格。
作为欧盟“去风险”战略的一部分,此提案继《国际采购工具》(IPI)之后,进一步强化了对特定领域的产业保护。目前文本仍处于立法建议阶段,最终内容可能存在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