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6〕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一)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
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将及时支付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制定结算支付规定,明确账期起算、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 60 日内。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拖欠行为认定标准及惩戒措施。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严禁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替代。
(二)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 日付现承诺”
发布行业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承诺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账款。督促企业规范会计准则执行,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等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制定及时支付自律规范。
二、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三)开展约谈整治
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充裕的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央行及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者将实施联合惩治,严重失信者将在“信用中国”公示并惩戒。
(四)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指引,依法查处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模糊账期、拖延验收或使用非现金工具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行为。查实后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五)完善账款信息披露要求
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披露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及票据开立情况。引导账期长、非现金支付占比高的企业压减账期、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加快完善逾期应付账款年报公示规则,加大监管力度。
(六)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
中央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关键要素,带头落实电子凭证管理要求,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违约拖欠实行“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严肃追责。央企项目分包时,须要求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并保持同等现金比例。将支付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及司库系统穿透式监管。地方国资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三、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七)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
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 6 个月,平台不得新开立超期凭证,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融资。监测并督促大型企业压降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规模,禁止强制中小企业向关联保理公司融资。
(八)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
平台需严格落实备案、期限及费用明示要求,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跨机构监测。存在付款逾期的企业将由交易所和平台分别披露,平台需停止向逾期企业提供新开立服务。
四、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九)畅通资金传导链条
政府采购项目全额现金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优先现金支付并推动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加快存量项目竣工决算与款项支付,带动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从验收到决算的期限要求。对投诉平台发现的突出拖欠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及通报。
(十)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
对压减账期成效明显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给予融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支付现金。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用于融资增信,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压实责任,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要强化统筹协调与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 年 9 月 3 日
(本文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