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16 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9 月 1 日
公告核心要点
政策调整:海关总署正式废止 2010 年第 16 号公告,该公告原涉及部分进口固体废物的分类及规范申报规定。
生效时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相关企业需及时调整申报策略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
信息来源:12360 服务订阅号
转载单位:天津报关协会
编辑:陈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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